106年度「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上半年參加辦法 一、宗旨: 為鼓勵電視業者提升節目製播品質、提供兒童更好的觀看節目環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評選,本會將每半年一次進行「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評選作業,針對新播或新製且已經持續播出超過2個月或製作8集以上(含8集)之兒童節目(觀看年齡層設定在12歲以下),由專家學者、基層教師、家長與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等四大領域組成評審小組,評選出適合12歲以下兒童觀賞之電視節目,並給予「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在評選結果報告書完成後,製作「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節目單,供民眾免費索取,作為父母、兒童選擇收視之參考。 二、申請資格: 1. 報名節目以12歲以下兒童為目標觀眾,且在電視頻道所播出之國內外製作常態性節目,單一節目播出時間(包含廣告)至少15分鐘。 2. 報名節目須根據主題、內容及節目類型,在2至6歲、7至9歲、10至12歲,或是7至12歲,四個年齡層中擇一報名。 3. 報名節目必須為於106年1至6月間之新播(新播指該節目在所有電視頻道第一次播出)或新製節目,節目播出時間至少已超過2個月或製作8集以上(含8集)。 4. 預計下半年播出之新上檔節目,節目存檔數超過2個月或製作8集以上(含8集),亦可報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