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何時真可獨立?(第三期/大家看媒體)

文/張宏林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有第四權之稱的媒體是獨立於行政、立法、司法之外,可以對政府起到監督作用的重要工具,也可以提供民眾許多資訊來了解政府及社會。但在台灣,媒體常常被視作亂源,而且政治髒手也常常透過自身的力量來間接控制媒體,使得媒體的自主性不斷下降,特別是原本應該扮演獨立的公共電視,更不斷被政客染指。

審查機制有問題 易被政治干預

2009年元旦,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就與六十多個民間團體發起「搶救公視.監督國會大遊行」,要求「政治退位、媒體獨立、拒絕黑箱、資訊公開」。近三千民眾支持參加,並圍繞立法院進行「人體骨牌倒立院」抗議行動。

本次活動導因乃是公共電視每年9億元預算,被國民黨林益世提案凍結一半,同時決議大幅擴編董事會名額,從15人增加到21人,為的是控制董事會,以產生新的董事長(馬英九2008年5月20日就職,由於該屆公視董事任期未到,國民黨藉由增額達到董事長改選可能)。夠嚴重的是要求今後公廣集團的業務細目,包括節目、製作、企劃採購,都要事先送給主管機關(新聞局)審核同意,完全違背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社會高度共識,破壞媒體獨立經營原則。這不僅違背馬英九總統於就職演強調「絕不干預媒體的承諾,更徹底踐踏了公共電視法第11條明訂:「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

當時連署提案的委員還有,劉盛良、張顯耀、羅淑蕾、王進士、江義雄、吳志揚、曹爾忠、黃志雄、張慶忠、趙麗雲、郭素春、林郁方、蔡正元、林明溱、洪秀柱等。至此,也開啟了公共電視之後不斷的紛爭與多項的荒唐紀錄,也明示了黨政軍退出台灣媒體的遙遙無期。

就以公視董事的審查機制來看,就註定了被朝野政治所干預。公共電視法第13條規定,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再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而審查委員會的產生,則是透過立法院黨團協商,按當屆席次比例來分配審查委員的推薦名額。然而2008年10月補選董事時,國民黨居然推薦洪秀柱、郭素春、李慶安、孔文吉四委立委為該黨推薦的審查委員。這樣的「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完全無懼社會觀感。

這樣的複層推薦機制,原本希望達成避免政治力過度介入,同時採取3/4的高門檻同意權,讓政治傾相與意識型態過強候選人無法當選,以維持董事會的獨立與中性,但從過去的董事改選例子來看,顯然立即破功。追根究底,這最大問題還是政黨還是沒有放棄涉入控制公共電視,而民眾的漠不關心也讓政客更膽大妄為。

資訊公開與透明 實踐公共精神

媒體自由絕對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礎與指標,媒體更是形成及討論公共意見之重要平台,能夠確保社會多元意見得以表達與散布,更具有監督政府機關及政黨的公共功能。媒體自由的意義,不僅是消極防止國家公權力所產生的侵害,也可積極課予立法者立法義務,防止公共討論過程之資訊壟斷。

悲哀的是另一隻黑手「財團」也不斷接手各個媒體,人民對於「真相」探知,恐怕會更不容易,此時,公共電視的淪陷當然讓人擔憂。尤其,目前部份新任董事,黨政色彩還是濃厚,是否可以嚴守中立角色,我們也只能無奈繼續看下去。

雖然公共電視獨立看來還需要更大努力,但還是呼籲依照政府資訊公開精神,將公視相關資料,及和行政、立法部門等往來公文全部上網公開,董事會相關決策資訊也該主動公開供外界堅督。特別是審查委員會的人選產生與董事人選審查過程,都應公開被監督,這也是公民團體最基本的要求,期盼真正屬於全民的公共電視早日到來。

(編按:本刊「大家看媒體」專欄,歡迎對台灣媒體有任何意見、欲申訴媒體亂象的一般民眾、學生,乃至於專業人士投稿,每篇500到800字,刊出後酌予稿費,唯本刊保有編輯權,歡迎將稿件投稿至本會信箱:twmediawatch@gmail.com)

分類: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