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數位原生代數位素養:從適齡兒童電視節目談起(第六期/媒觀評論)

文/辛靜婷 (國立臺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當代兒童生於數位的時代,是屬於數位原生(digital natives)的一代(Fleer,2011;Prensky,2001),不似成人是後天學習使用數位科技,他們從出生開始就在日常生活接觸各式各樣的數位媒體,像是電視、電影、平板電腦、手機、網路、電玩、網路、社交網站等。其中觀看電視更是兒童普遍的生活經驗,孩子幾乎每天都會收看電視。

兒少節目收視行為正反觀點

父母親對於孩子收看電視節目的觀感是,電視只是孩子的休閒娛樂,電視不要多看,對孩子學習沒有甚麼幫助;而老師也多有這樣的想法,電視只是孩子消遣的管道,甚至多看電視會學到暴力、不當言語,反而對孩子不好(Hsin,2012)。類似這樣對電視負面的觀感,早在1967年Gerbner的相關研究就主張長期觀看電視會涵化(cultivation)觀看者對世界的認識,因為電視呈現很多暴力訊息,會讓觀看者認為所處的世界是充滿暴力和不友善的(Miller,2005),也有一些研究是說明多看電視會造成孩子注意力不集中,或是電視的虛擬內容會讓有些孩子無法分辨真實和虛構情節而產生不良影響(吳翠珍,1992,1994)。另外有些研究發現長期使用電視等新科技會造成孩子社交能力低落或出現侵略行為(Conners-Burrow,McKelvey,&Fussell,2011)。這些研究發現強化教育從業人員和家長對電視的疑慮,認為電視的學習價值有限,多看電視對孩子並沒有益處,甚至還有壞處。

但是有越來越多研究顯示,多看電視會造成孩子的侵略行為、注意力不集中這樣的論點是過度簡化孩子觀看電視的效果,學者因此提出電視內容和表現形式的優劣才是影響孩子行為的關鍵。Conners-Burrow等人(2011)提出,孩子的侵略行為和觀看電視時間的長短沒有關係,而是和觀看電視暴力內容的多寡較有關連。Lillard和Peterson(2011)的研究顯示觀看快節奏電視節目和教育類節目對孩子的執行功能(包含注意力、記憶力、問題解決、自我調節、延遲滿足等能力)有不同的影響,觀看快節奏的電視節目會短暫弱化孩子的執行功能,但是看教育類電視節目並不會造成孩子執行功能減低。學者甚至顛覆新科技會造成孩子注意力不集中的想法,針對以上快節奏電視內容的研究發現,Christakis(2011)提出過往的研究重視孩子能集中注意力做某件事是重要的,但是現在的社會反而需要孩子能在多種任務間快速轉換的多能工能力,具有分心能力(distractibility)反而是重要的,而快節奏的電視節目或是電玩等多媒體,就能訓練孩子這樣的能力。另外,電視節目的虛擬內容可以視為是對孩子想像力的激發而不是混淆孩子區別真實和虛構。

更多的研究顯示,一些優質的兒童電視節目對孩子的學習有幫助,而且孩子能投入其中,像是美國的「芝麻街」就是提供弱勢族群孩子很好學習讀寫的資源(參考The Joan Ganz Cooney Center網頁),而學步期的孩子從觀看電視節目「天線寶寶」得到娛樂的效果、也能投入學習(Roberts & Howard, 2005)。還有一些學者主張,若學校課程能融入孩子在接觸電視、電玩、電影等媒體所形的兒童大眾文化,將能引發孩子的學習動機、幫助孩子學習(Alvermann,Xu,&Carpenter,2003; Compton-Lilly, 2006)。

適齡優質兒少節目的重要性

由上述研究可知,電視除了具休閒娛樂的功能外,優良的電視節目內容和表現形式深具教育功能,加上使用電視等新媒體是當代兒童每日的生活經驗,因此在思考兒童觀賞電視這個議題上,重點不是讓孩子少看電視或是不看電視,該重視的是怎麼選擇優良電視節目讓兒童觀賞。而選擇優良電視節目,除了去評量電視節目內容和表現形式,也需考量節目是否適合不同年齡的觀賞者。

台灣現行「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是根據年齡區分節目適合的觀眾群,普級節目適合所有年齡觀賞,保護級節目不能讓六歲以下兒童觀賞,六至十二歲兒童則須由大人陪伴觀賞,而十二歲以下兒童是不能觀賞輔導級和限制級電視節目。然而兒童是否適合觀賞所有普級節目引起學者討論,有學者認為應該再依據兒童不同年齡層為普級節目做更細部的區分(卓美玲,2011),因為孩子依年齡而有不同的發展程度,理解力不同、關心的議題也不同,有些節目讓大一點的孩子觀賞具有教育意義,讓小一點的孩子觀賞可能只看到表面呈現的內容反而有不好的影響,例如高年級的孩子會從卡通主角的錯誤行為學到何謂適宜的行為,而學齡前的孩子可能就學到主角的錯誤行為。美國Common Sense Media就運用這樣分齡的觀點去評選適合各年齡孩子觀賞及使用的媒體。

既然選擇優良的兒童電視節目很重要,但是家長、老師或是兒童本身可能仍沒有相關媒體素養來選擇優質及適齡的電視節目,因此國家通訊委員會委託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計畫」,該計畫參考國內外文獻並邀請專家、學者、教師規劃出適齡兒童節目的評選標準,也請專家、學者、家長、教師代表依照標準評選出適合各年齡層的兒童電視節目。家長和老師可以參考經由專家學者所評定出來的節目,也可以自行運用評選標準為孩子選擇節目。

成人甚至可以運用該指標去培養孩子的數位素養(digital literacy):教導孩子以批判的角度去檢視電視節目內容中所隱含的負面訊息、商業行銷、刻板印象,及所傳達的正面訊息及教育意涵,同時也能合法、合理使用媒體,並能運用媒體與人溝通、與人合作完成任務(Bawden, 2008; Hague & Payton, 2010)。

適齡兒少節目標章評選標準

以下簡介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評選標準。評選以普級節目(即不需要家長陪伴觀賞)為主,評判標準共分成四個年齡層:三至六歲、七到九歲、十到十二歲及七到十二歲。評判標準分成不當內容和正面內容兩大部分,最少的不當內容及最多的正面內容可以獲得適齡兒童節目標章。不當和正面內容描述如下:

一、不當內容:包括鼓勵暴力行為;含有色情、性內容;含有靈異、迷信內容;鼓勵菸、酒及毒品使用;含有不當商業行銷內容;含有不當性別、族群刻板印象。

二、正面內容:包括具正面訊息、正面楷模角色;節目具有創意、可看性及吸引力;節目具娛樂效果;提供兒童表達意見管道、反應兒童觀點;節目主題具教育意涵,適合四年齡層中某一年齡層的兒童觀賞;節目表現形式(視覺、聽覺、結構安排)適合四年齡層中某一年齡層之兒童觀賞。

總結來說,家長和教師不應一昧阻止兒童使用電視等新科技,相反地,除了由成人幫兒童選擇優質及適齡的電視節目外,最終仍必須培養兒童評判數位媒介的能力,如此兒童從才能從使用這些媒體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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