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草案複雜嗎?(第八期/本期焦點)

文/王鐘銘 (台灣綠色酷兒協會秘書長)

多元成家草案複雜嗎?要得到這個問題的答案很容易,到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網站上,把伴侶制度、婚姻平權和家屬制度三套草案全文檔案下載來讀,就可以知道。

多元成家草案沒那麼複雜

這三套草案裡,伴侶制度草案的內容稍微比較多,在民法裡新增第二章之一,章名伴侶,全章共十三條,把伴侶制度作完善規定,從主體資格、生效要件到各項權利義務等。內容雖然因為涉及細節而稍微繁瑣,但是絕對不難懂,而另外兩套草案連這樣的繁瑣都沒有,簡潔易懂極了。

婚姻平權草案只是把民法第972條由「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並且在各條文裡配合做相應調整,例如把提到「夫妻」的部分都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等。家屬制度草案更是簡單。民法第1122條本就有「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1123條更有「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這套草案只是把這樣原本就有的內容,加上「應向戶政機關為登記」,使抽象的條文成為可以具體運用的制度,而沒有加添任何新的元素。

「亂倫、雜交」錯誤曲解

看完草案全文,再讀到出現在新聞報導中的「亂倫、雜交、人獸交、無父無母」等字眼,勢必會感到疑惑難解。儘管我並不反對推動一個會造成雜交和人獸交的法案,但是翻遍多元成家草案的內容,我也看不出這種功能是怎麼產生的。

令我好奇的是,目前遭受抨擊最嚴重的是家屬制度,「亂倫、雜交」都是牽扯到它。一個沒有任何創見而只是把舊有內容加以實際運作的制度,究竟能夠產生什麼強烈影響呢?如果真的如同報導所說家屬制度有「亂倫、雜交」之虞,那麼是不是應該先把民法的第1122、1123條刪除掉?否則即使沒有透過戶政機關的登記,這些內容難道就是無害的?相較之下,帶來一個全新概念的伴侶制度,竟然反而被認為是折衷的溫和方案,以至於國民黨藉立法委員蔡正元提出同性伴侶法草案來調解多元成家法案支持反對雙方激烈衝突,想要當和事佬,而在報導中還被媒體稱為「取中道」。

到此,如果再回到文章一開頭的問題:多元成家草案複雜嗎?

在這些年我所接觸到的修法議題裡,多元成家草案讀起來是最輕鬆的。舉例而言,土地徵收條例最近一次修法,起因是第一次大埔事件震撼全國,由於三年多前苗栗縣政府用警力封路、怪手整地,毀壞徵收區域內即將收成的稻田,隔年年底三讀通過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到了去年,大埔事件再起,從毀田更演為奪命,於是對前次修法的檢討聲四起,社會強烈要求一個更完整、完善的修法。要讀懂前次修法的缺陷為何,當時民間修法版本哪些元素落空,而這次補足的訴求又是哪些,的確是需要費一番功夫。

媒體應協助釐清種種誤讀

總結以上,我認為答案即使表面或許顯得複雜,核心關鍵卻還是那一句「下載草案全文檔案來讀」。草案的內容簡單、清楚、易懂,而且其中婚姻平權和家屬制度對現有制度的變動極為有限,但是由於反對團體並不從草案內容出發來討論,跳躍式給予聳動的控訴,使得修法過程顯得曲折離奇。此時整個社會最需要的,就是願意花一點時間清楚解讀草案的媒體,協助種種誤讀的釐清。對大部分民眾來說,或許是草案的格式看起來嚇人,抑或是某些用語跟生活不那麼緊密切合,這些問題都只需要一點協助就能解決。這其實是一個樸素的工作,並無深遠大道理,卻能為有效的公眾討論扎穩基礎。

(註:本文附圖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供)

分類: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