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之友聯盟新聞稿]精神障礙者家屬要求聯合報等媒體道歉,並呼籲媒體報導自律

針對近日北市氣爆及台南市流彈誤殺少女事件之媒體相關報導,康復之友聯盟及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智障者家長總會等共數十幾位家屬及代表至聯合報大樓前抗議聯合報在近日相關報導上過度污名化及歧視精神障礙者。針對這二起新聞事件聯合報總共有歧視性文字報導如狂漢、瘋漢、暴力、磨刀、不定時炸彈、難控管等……多達11則,除使社會大眾更加誤解精神障礙者之外,已經嚴重損及精神障礙者之合法權益,並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精神衛生法之相關規定。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指出,針對近日這兩起事件導致的傷亡,感到遺憾與難過,但部份媒體的報導,確實過度渲染及污名化精神障礙者,應檢討媒體報導之真相及比例原則,其中以聯合報報導之頻率及文字最為嚴重,自由時報次之。 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表示:行為和疾病之間並無直接關聯,事實上,八成以上的精神障礙者透過穩定治療都能在社區中安穩的工作與生活,然國家並未提供良好的預防、治療、復健模式,社會亦極度的排斥,因此長期以來都是靠家屬和病患以自力救濟方式,如履薄冰的與疾病共處。對精神障礙者發病最感到痛苦的人是每天陪著他的家屬,這樣的報導只會使得在社區中穩定治療和安分守己的家屬和病患再度受到更嚴重的打擊,且加深民眾的錯誤印象。今天來抗議的家屬亦透露,政府對精神病患的家庭的幫助已經是少得可憐了,所有的責任都丟給家屬,社區裡面一點支持和復健服務也沒有,治療也常常不連貫,像這樣就算是神明或是上帝也沒辦法照顧的!更何況再多的努力和復健,也不及媒體一次誇大的報導,難道要把他們都趕出去嗎?有一位年輕的病友就是因為這樣的文字標語而自殺,因為他認為社會不接納病友,恢復健康後又能如何在社會立足呢? 媒觀管董事長指出,媒體應負社會教育責任,不應加深民眾錯誤認知。因此康復之友聯盟與智障者家長總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共同要求聯合報必須於二日內於該報頭版為其不當報導道歉,並承諾會改善,並呼籲自由時報等媒體一起效法,在相關媒體的報導上自律。若得不到正面改善之回應,康盟等將到市政府要求衛生局及社會局以違反精神衛生法第36條至37條及身心障礙者第四條針對聯合報及自由時報等媒體開罰。 附件一: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第四條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除能證明其無勝任能力者外,不得單獨以身心障礙為理由,拒絕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第六十四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違反第四條規定時,應受懲戒。 違反第四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精神衛生法: 第三十六條  病人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虐待或非法利用。對於已康復之病人,除能證明其無勝任能力,不得以曾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拒絕入學、應考、僱用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第三十七條  未經病人及其保護人或病人及其家屬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 第四十五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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