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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應團結,團結真有力

「(這個節目「東南西北」)應列為輔導級,…或是鎖碼頻道。不然受傷的都是我們大人還有無辜的小孩…,罰款不是最好的勸導方式,只有罰錢交差事無法解決這爛台的所給大家的不良影響的!」

「現今社會亂象環生,又逢晚間家庭共同收視之時段,卻出現(民視頻道的「愛」)愛不到就要不擇手段得到,也要別人得不到的殘暴內容,叫我們怎麼教育小朋友。…媒體應該對社會亂象負點責任,…不然大家以後也學習,社會如何安寧。」

「難道普通級規範可以教導小孩兒童去強暴別人,甚至去拿槍殺人嗎?NCC的公正在哪裡呢?請NCC確實處理,若不處理將抵制NCC…」以上是最近(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15日)觀眾投書「電視妙管家網站」的意見。在網站上,觀眾表達了對商業電視的不滿,可歸納成三個論點。第一,商業電視充斥太多不當的內容、足以危害社會,尤其可能對兒童造成不良的示範。其次,雖然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有分級制度,但這些有問題的節目卻放在普通級的時段播出。第三,對於這些有問題的節目題,NCC卻只有消極管制(罰款了事),或根本不管。

[活動訊息]媒體裡的人口販運圖像-誰是人口販運新聞的「界定者」 座談會

為了解媒體從何種角度與框架呈現此類新聞,如何再現人口販運新聞各類當事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及婦女救援基金會於2007年1月至4月針對台灣五家主要報紙(中國時報、聯合報、聯合晚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進行系統性監看與分析。11月30日下午2:00,婦女救援基金會及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將公佈人口販運新聞監看分析結果。

通傳法草案vs.國家通傳政策

今年九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首度對外公布「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此法案將攸關所有通訊傳播產業發展,由於業界跟學界對NCC提出版本尚無共識,因此許多學者及業者呼籲,NCC應再彙整各界意見,盡量放慢腳步,不宜倉卒立法。 儘管NCC已經分別在九月及十一月舉辦兩階段公聽會,也迅速完成第一次的修正版本,但兩次公聽會中各界不僅沒有共識,甚至不少與會者質疑目前版本對產業有弊無利,更有數十個公民團體憤而退出公聽會,以抗議通傳法草案枉顧公共利益、刻意圖利財團。

雖然NCC認為兩次公聽會已經善盡資訊公開之責,許多對NCC及通傳法的批評其實是誤解了草案內容;不過正由於通傳法是如此重要卻又如此複雜,因此NCC實在有必要放慢步伐,以更謹慎、更穩健的態度來面對這部法案。

因應數位匯流 法令須與時俱進

這幾年來,無論產業界、學界、消費者甚至是政府機關,都充分感受通訊傳播產業的大幅變化。科技的快速演進顛覆了傳統通訊及傳播方式:手機、電視、廣播、網路等原本壁壘分明的產業,如今正以不可思議的速度,進行無限可能的突變、增強以及重組。

問題是:人人都知道通訊傳播正在革命,但沒有人清楚未來到底會如何發展。

草率荒謬的公視董事提審過程

11月22日,經立法院推舉成立的「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通過第四屆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名單。

這是公廣集團於2006年7月 1日正式成立後,首次舉行的公視基金會董監事改選。因此,第四屆公視董監事將不只掌理公共電視的營運方針、工作計劃、年度預算、遴聘總經理等重大事項,未來也將對包括華視、原民台、客家台、宏觀衛視,甚至台灣整體影視文化的發展發生影響。

然而,仔細觀察此一攸關本地公共文化與影視產業發展的公視董監事提審作業,不僅過程十分粗糙、荒謬,主管機關草率的執行態度也讓人無法苟同。 首先,在公視新任董監事名單公佈後,部分當選人表示並不知道自己被提名,而在新聞局於22日發佈的新聞稿中也指出「新聞局將就審查委員會決議之人選,先進行意願調查後,再送請行政院聘任。」換句話說,新聞局在提名人選時並未先徵詢當事人意願,這不僅暴露出公視董事提名作業的草率,對當事人不夠尊重,而且若有人不願就任,勢必需要補提名。

其次,在公視董事當選名單中,部分人士曾公開反對成立公共廣電集團,如今都獲得行政院提名,並經立法院推舉的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到底行政院提名的理由與考量是什麼?立法院審查的標準與程序為何?都有必要進一步對外說明。

報禁解除二十年部落格開張-全民共同的記憶

台灣在民國七十七(1988)年一月一日解除「報禁」,這個歷史時刻對新聞工作者是思想的啟蒙、對讀者大眾代表的是資訊的奔放,對傳播學者是重要的研究起點。因此,「解除報禁」不會只是官方記錄與學術研究而已,它是全民共有的歷史記憶,是台灣社會珍貴的文化資產與共同想像。 明年(2008)年一月一日,台灣報禁解除將滿二十週年。「解除報禁」不但是設立報紙禁令的解除,更是台灣媒體自由開放的起點。我們無法忘懷二十年前台灣解除報禁時,內心撼動的那一刻,那時我們多麼熱愛媒體,並給予極大的期望;但我們也無法忽視今日報紙惡質競爭與所有媒體失序的表現,逼使我們重新面對當日的激情,進一步反省解除媒體管制過程中的種種錯誤。

在報禁解除二十年即將來臨前,我們要為這重要的歷史事件,記錄全民二十年來的心路歷程。你我心中,有太多對於報紙(媒體)的情感與想法。在許多個人獨特的生命經驗中,二十年前的報禁開放事件,或許不只是一個政策的解禁而已,有太多人曾經參與這段歷史,甚至歷史還因為各位的參與而改變。這些歷史感,非常需要各位暫時拋下繁忙的工作,在台灣報禁解除即將屆滿二十年的前夕,打開電腦,把它記錄下來、並且傳播出去。

媒體改造學社針對第四屆公共電視董監事提名與審查問題之聲明

上週經媒體披露,第四屆公共電視董監事提名與審查程序,在缺乏公眾和輿論關注的情況下完成,十一名董事與三名監事即將獲得行政院任命。本社認為,本屆公視董監事的提名與審查過程草率且不透明,有違公視做為公民媒體,其董監事為全民付託,負責管理公共傳播資源的公開、民主、多元之精神。

本社在此呼籲行政院、新聞局,以及立法院,應暫停目前程序,先就相關程序瑕疵與正當性問題,提出公開且完整之說明,以及其他改進或補救措施。我國公視正面臨轉型關鍵,董監事人選之正當性與適任性至關重大,本社呼籲,行政院應重新進行本屆公視董監事提名與審查程序。

本社認為,本屆公視董監事提名與審查程序,至少包括以下五項嚴重缺失:

一、 根據公視法第十三條(請見文末附件),立法院需推舉十一至十三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審查委員會」,審查行政院提出之候選人名單。然本屆審查委員之組成與完整名單,從未 正式在媒體或其他管道公告社會,一份沒有公告社會週知的「社會公正人士」名單,已有違 公開、民主之精神。

二、 再者,審查委員名單中,包含蘇起與孔文吉二位現任立委,立法院本身竟推舉現任立委為「 社會公正人士」,不僅不宜,甚有違法之虞。

三、 審查作業程序匆促草率。有審查委員未出席,亦有審查委員中途離席,或發出「太晚看到候 選人資料」等抗議。

《傳通法》草案對企業鬆綁 媒改團體:NCC假公聽,真護航

徐沛然/苦勞網特約記者

11月20日(二)上午,公民媒體改造聯盟,與社會福利團體代表,至「國家通訊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簡稱NCC)所舉辦《通訊傳播管理法》公聽會會場前,抗議NCC所提草案內容偏向財團,忽視公民權益。在新版草案中,不僅刪除本國節目自製比例之明確規定,更開放財團跨媒體經營限制,以及開放外國資本投資國內傳播事業。除此之外,舊版草案中對業者開罰罰金的上限五千萬元,也將大幅縮水為一百萬元。在此次《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說明書中,NCC開宗明義指出,媒體匯流、全球化、解除管制為1980年代以來,通訊及傳媒產業發展的三大面向。而《通訊傳播管理法》則為NCC為因應產業變遷,預定合併電信法與廣電三法所提出的新法案。

公民團體曾於9月21日發表聲明指出,舊版《通傳法》草案內容對媒體整併大幅鬆綁,對外資進入的限制亦含混不清。同時刪除對公共電視補助、取消本國自製節目比例,降低了本國媒體的社會責任。多位傳播學者與NGO工作者亦曾於9月28日第一次公聽會中,對以上諸多問題提出許多建議,但在NCC於11月 9日所提的新版草案中,公民團體意見不僅未獲得採納,其內容反而更加向媒體主靠攏。

[立報]傳通法草案 向財團利益低頭 更新時間

【記者周依禪台北報導】為了抗議NCC向財團利益傾斜,公民媒改聯盟等68個公民團體昨日發出聲明,拒絕參與NCC傳播通訊管理法草案公聽會,他們抨擊NCC宛如財團的提款機,枉顧公民權利。

NCC假公聽真護航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婦女新知基金會、傳播學生鬥陣、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團體,昨日至公聽會場外舉牌抗議,高喊NCC「假公聽,真護航!」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痛批NCC解除媒體管制,聽從財團「建言」,降低業者公共責任,枉顧閱聽人及媒體工作者權益,公民團體針對5項法規提出反對,包括刪除徵收業者「特種基金」、不當開放外資、取消跨媒體經營限制、降低業者違法罰鍰、刪除本國自製節目比例明確規定。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指出,財團罰鍰從最高5千萬調降至100萬,等於縱容業者犯錯,提高外國人直接持有有線系統股份至49%,為商業考量忽視本地影視產業發展及勞工權益,證明NCC偏愛財團,藐視人民。

針對NCC刪除徵收業者「特種基金」,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感到失望與無奈。「特種基金」原為有線電視業者需繳交所得1%的稅金,挹注給公共電視、有線電視線纜建設、地方文化建設等,葉大華表示提出公共財為業者的社會責任與公共義務,原先公民團體提出將「特種基金」提高至3%到5%,現在竟完全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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