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綁架新聞,應以被害人生命為首要考量,針對部分媒體在「林明樺綁架集團犯罪案」人質尚未脫險之前,即以偷跑方式搶先報導相關新聞可能危及人質安全一事,「台灣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除了表示譴責與遺憾外,並提出七點呼籲。
我們呼籲:
一、媒體在報導綁架新聞應以人質安全為最高考量,在被害人還未脫險前,若報導可能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時,媒體應不予報導。
二、「台灣記協」、「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將在近期內,邀請各媒體及相關團體共同擬定「綁架新聞報導及採訪公約」,以作為警方與媒體簽定重大刑案採訪規則參考。
三、記者在採訪綁架新聞時,人身安全應受到保障。記者在採訪綁架新聞時,除了應嚴守新聞規範外,媒體老闆也應該提供第一線的採訪記者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而不是只為記者投險意外險而己。在歷次綁架新聞報導中,我們只見警方有安全的防護措施,然而第一線的採訪記者,常常因為防護不足,只好冒險採訪,讓記者頗感無奈,甚至只能睹睹運氣。因此,我們呼籲,媒體指派記者危險採訪任務時,應提供足夠的安全防護設備,讓記者可以無後顧之憂情況之下進行採訪。
四、媒體應提供記者,尤其是經驗不足的年輕記者,有關採訪重大刑案及綁架新聞的職前教育與行前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