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被騙了!普遍級的節目不一定是兒童節目

文/陳亭妘(本會專案企劃)

炎炎暑期到來,孩子們最常接觸的娛樂便是五花八門電視節目,這些電視節目將帶給身心發展未臻成熟且學習力強的兒童及青少年深遠的影響。德國慕尼黑雙年影展主席馬雅歌慈博士的研究指出:「孩子會在媒體中找尋與自我相似的形象角色,透過角色認識自我並產生自我認同,同時尋找自己在社會上的位置。」但是在成千上萬的電視節目中,孩子又該如何選擇,才能避免受到不良節目的傷害?

目前台灣的電視分級制度共有五個級別,而兒童收視的節目則僅用一個闔家觀賞的普遍級概括,然而所有普遍級的節目真的都適合兒童收視嗎?這模糊的界線真的可以保障孩童健全成長的權益嗎?許多國家在制定電視節目分級時就已考量不同年齡層兒少身心發展需要,故此分級制度較為細緻,各年齡層兒少擁有專屬的分級標章,如:美國、澳洲、英國、加拿大等,反觀台灣的分級制度相對較為粗糙且定義較模糊。

事實上普遍級節目中也涵蓋了:本土劇、偶像劇、綜藝節目、動畫、電影、影集等各類型節目,並非所有節目都針對兒少製作,且內容也會含有成人式幽默、暴力、血腥、性暗示及鬼怪……等內容,不但使兒少無法理解,更無法提供兒少宏觀的世界或是反映其觀點,甚至於無法提供兒少正向楷模及自我認同的角色,反而容易造成不當模仿、過於早熟或其他創傷等危害,由此可見適合兒童觀賞的節目,只是普遍級節目中的一部分,並非所有普遍級節目都是適合兒童觀賞。

雖然通傳會在2001年公布「兒少通訊傳播權益政策白皮書」保障並規範兒童對於傳播的相關權益,其中也記載結合民間力量推動優質兒少節目標章,以及要求業者播送相關節目時,附註節目建議收視年齡,供閱聽眾參考。然而卻直至2012年才以彌補現行電視分級制度不足為由推動「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評選」,並委託媒觀,針對全國兒童電視節目進行徵件,鼓勵兒童節目製播業者送審節目,爭取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並將評選結果提供與民眾參考。

然而在本次的電視分級標章修正中卻沒有納入此不足部分,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的推動依然是鼓勵性質,由業者主動報名參加,並非規範定義為兒童節目的作品都需擁有標章才可以上架,不適合兒童的作品依然分類為普遍級在電視台上放映,甚至是兒童們最喜歡或最常接觸的節目,這樣的方式並無法有效預防兒少接觸不良節目所受的傷害。

筆者接觸並協助活動辦理已有近3年的時間,作為第一線的工作者,雖然認同在推廣初期以獎勵的方式,吸引業者投件爭取標章,但是在執行過程中,也會發現許多無力的問題存在,如:單純的無差別獎勵原則,已經無法引起業者的興趣與關注……等。故此我也開始思考在執行五年的獎勵政策後,針對「適齡兒童電視節目評選」的未來與定位是否該有相對應修正與調整,否則要達成兒童的身心及收視權益保障的目的將更加困難。

而除了兒童節目,適齡標章更應該符合「兒少通訊傳播權益策白皮書」所提及的優質兒少節目標章,筆者認為應將適齡標章的年齡層提升至青少年階段,藉此才能真正達到當初通傳會設立「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評選」的初衷,以此才能使我國兒少在傳媒的環境中擁有更多資源,並且得到更優質的成長環境。

其實五年後的今天筆者更加期盼可以將「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如同美國及澳洲……等國家一樣,在現行的電視分級制度中加入專屬兒少的級別,並以相同法規視之,達到電視分級制度完整化及細緻化目的,未來甚至不只是在電視節目上推行,而是延伸到各類載具上的兒童節目中,並且需於節目放映時露出標識,提供民眾參考的依據,藉此分級制度,保障兒少的收視權益。

然而不論是落實電視分級標識的使用,或是細緻化電視分級制度,提供兒少專屬標識等,最多都只能是提供民眾可信賴的辨別資訊,或是盡量減少兒少接觸不良節目的可能性,並非能讓兒少完全遠離不良節目,故此除了培養兒少自身的媒體素養能力外,陪同他們收視的家長,依然還是要擔任把關者,負起把關的責任,才能真正擁有健全的兒少影視環境。

(本文亦刊載於風傳媒專欄:台灣媒觀》不要被騙了!普遍級的節目不一定是兒童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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