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多元為先,管理壟斷為輔─反壟斷法該如何修

文/鄭人豪

我們在兩週前的專欄文章中討論了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以下簡稱:「媒多法」)的相關議題,而這禮拜五(1日)媒觀與媒改社共同舉辦了「『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座談會」。這場座談由媒觀董事長賴鼎銘主持,邀集了媒觀公共事務長林福岳、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元輝、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馮建三、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葉大華以及媒體改造學社常務理事羅世宏等與談人與會,就媒多法草案所引起的相關討論,與社會各界及媒體進行對話。

馮建三首先提出一個主張,希望有線電視應該「全台一家」。但並非放任壟斷,而是希望在一定經營規模下,藉由有效的管理促進媒體產製環境的改善。他認為當前實際上區域壟斷且頻道內容未有差異的情況,已無異於全台一家。若以公共基礎建設的想像來看待有線電視,全台一家的發展實屬適當。在這樣的發展前提下,馮建三認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三個原則」。必須要做到頻道的公平上架,以及課徵特許基金以投入內容的產製。另一方面,在併購的過程中,也要避免不當裁員;第二,應該適度的保障國內產製的內容上架的比例;第三,在媒體數位化發展下,必須將OTT平台與中華電信MOD納入通盤考慮。

羅世宏呼應了馮建三的主張,台灣的媒體發展需要合理的發展規模。另一方面,他亦談到媒體內容產製的問題,他認為台灣媒體環境的現況是「比谷底還低」。當前除了有線電視的壟斷,網路巨頭如Google與Facebook之於網路廣告利益或是愛奇藝在OTT產業中的情況,實際上已接近壟斷的情況,而這樣的情況更顯現了防制平台對內容產製的負面影響。如同馮建三所提到的,除了防止對內容的負面影響,如何促使平台所賺取的利潤回饋到本地內容產製,「取之於台灣用之於台灣」,也是目前提出的草案內容尚且缺乏的地方。

媒觀與媒改社共同舉辦了「『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座談會」。(台灣媒觀提供)

事實上在整場座談會中,媒體多元內容的維護是諸位與會者共同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張錦華認為這反映了草案的核心價值終究在於維護民主社會言論的自由多元。他認為法案對於內容多元性的維護必須滿足媒體資訊內容與媒體產權,這樣的內在與外在的多元性,在NCC這次提出的法案中,對於有線電視垂直壟斷的規範顯得相對模糊。在邱家宜的談話中,也呼應了這樣的看法。他提到馮建三「全台一家」想法中,強調頻道的公平上下架。這樣的條件顯現出目前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代理商之間,垂直壟斷的情況相當嚴重。他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應該要明文規範平台業者經營頻道代理。

然而,對於防制媒體壟斷與維護多元內容的倡議,在網路資訊傳播相對興盛的當前,許多人認為已顯得不合時宜。但胡元輝認為這樣的想法實際上是對於網路在資訊取得的主導性和開放性的迷思。他以研究數據為證,指出網路並非絕對的、單一的資訊來源;另一方面,網路服務在商業邏輯下運作,演算法的作用實際上也產生了編輯與揀選內容的效應,因此壟斷的問題並沒有因為數位時代的來臨而被淹沒。在這樣的情況下,也顯示了目前的媒多法草案缺乏確立網路中立性,以及建立對網路服務業者的問責機制的效力。

當然,前述與談者的表述,顯示了當前討論這項議題與過去的反壟斷運動已存在些許的差異,但葉大華從閱聽人的角度出發,強調核心的關懷還是在於促進台灣多元社會的發展。然而在NCC的草案中僅劃出了許多管制的紅線,但沒能夠促進言論市場更開放多元。但她強調,促進言論市場的內在多元性,不止於編列預算予公民團體推廣媒體識讀,也應該促使更多的資源投入內容的產製。呼應這樣的說法,林福岳最後也指出,提倡反壟斷的重點不是要限制企業和媒體的發展,而是要維持市場秩序和確保言論的多元,更希望法案可以讓資源流向媒體內容生產,促進媒體的發展。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專欄台灣媒觀》促進多元為先,管理壟斷為輔─反壟斷法該如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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