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回顧文有2篇,這是【下篇:林麗雲老師談NCC「規管電視新聞」的困中之困】,另一篇是【上篇:王維菁老師談NCC「組織」的真實處境與可能展望】。
「行路難!行路難!多歧路,今安在?」回首擔任NCC委員的四年,林麗雲以李白的詩《行路難》描述整個歷程。學者從政雖然知道「江湖水很深」,身在學術界也知道NCC如同「管制俘虜」,但是她認為親身進入傳播管制的場域體驗到這些事是「難得的經驗」。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雲帆濟滄海。」她也引用《行路難》的末尾結局,期勉自己以及NCC的公務員,無論路途多麽艱困,大家一起努力還是能夠到達理想的彼岸。林麗雲也說,在公民社會中人們沒有悲觀的權力,需要自己為自己找出路,爭取公民應有的傳播權。從民主發展與傳播史研究的角度來看,台灣或許已經走到了一個歷史關鍵點,可能是民主繼續深化或是另一種政媒共生的威權體制。
本篇回顧是【媒觀會客室】NCC卸任委員的真實心聲:台灣媒體發展的回顧與展望,講座回顧&重點整理的下篇,我們整理了林麗雲教授的談話內容,與公眾分享,近一步思考台灣媒體的下一步。
(【媒觀會客室】是本會接受前政大校長/前教育部長鄭瑞城教授捐贈,每年固定舉辦之公益性質講堂活動,旨在讓一般民眾有機會接觸與生活相關的媒體公共議題。)
▌台灣的政治現實中,「獨立」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合適嗎?
在王維菁的談話之後,主持人洪貞玲教授深度討論了NCC的獨立性問題,也許追求NCC的獨立性是緣木求魚?過去台灣傳播學界主張NCC應該要效法美國FCC成為一個獨立監理機關,但是台灣其實只學了一半。NCC在2006成立之初,委員由各政黨推派,當時的NCC與行政院水火不容。在大法官釋字613號解釋之後,基於行政院是我國最高行政機關,且行政一體,判定NCC為行政院的下屬機關。參照其他國家的案例,傳播主管機關可能是設在文化部之下,又或是設在科技主管機關之下,台灣現階段或許需要檢討NCC在整個政府的組織架構中的位置。
不過在制度調整之前,台灣目前的「政治現實」中,其實總統都有提出某些傳播文化政策,但是為什麼這些政策論述,甚至是2020提出的「傳播政策白皮書」都無法成為NCC的監理指引?讓NCC的監理作為淪為個案審查,見樹不見林,委員會疲於奔命。對此,林麗雲回憶剛進入委員會時,曾非常殷切要落實傳播政策白皮書論述,四年期間除了個案審查,也做了很多修法研議,但總是有一股「神秘力量」讓這些努力淪為形式,修法版本無法送出委員會,長期下來官僚中也瀰漫著失敗主義。NCC空有合議制獨立機關之名,最大的問題是權責劃分不明,制度若要調整應該要讓NCC專業、問責、權責相符,不受干預執行正確的政策。
從外部的角度分析,雖然NCC組織法第八條有寫「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但在2008年修法後,NCC就朝向了行政院管控,委員由行政院提名,其中正、副主委由行政院指定,行政院可以免職委員,甚至NCC的預算也來自行政院。雖然NCC七個委員是合議制,但實際運作上是首長制,合議制和首長制之間的曖昧不分加上委員不同專業背景,導致權責不明。從內部的角度分析,林麗雲說剛上任的時候有被交代,擔任委員不要隨便對外講話,主委每週會參加行政院會聽取指示,再加上主委有排案權,也能指定發言人,「神秘力量」讓許多修法研議淪為形式,「主委不排案讓你審,真的是沒辦法」。
針對當前的NCC人事案僵局,王維菁明確反對事務官出身的委員擔任主委,行政院對外界質疑無動於衷也非常匪夷所思,洪貞玲則表示擔任過委員的人不該再度出現在提名名單上。林麗雲評析目前的人事案僵局,執政黨沒有考慮到在野黨修法取消萬年延任條款的重要概念,可是立法院在野黨團不排審人事案,反而造就了無正當性的委員組成,若真的不滿意提名名單應該藉由審查來否決人事案,讓行政院再提名。
媒觀聲明: 新委員人事案刻不容緩,維護NCC正常運作以回應社會期待
▌困中之困,NCC長年放棄電視新聞市場的結構管制
即便媒體多為商營私人公司,電視新聞頻道這個商品因為具有社會守望、公共論辯的功能,是民眾參與公共生活的重要管道,國家應該介入市場結構管制。即便網路興起,大約六成以上的民眾仍是從電視新聞頻道獲取新聞資訊,足見其重要性。世界各國的電視新聞頻道都有執照制度,「執照」的概念是私人公司向社會做出踐行公共利益的承諾,主管機關則是依職責審理私人公司是否履行承諾。
然而,1990年代整體的政策方向是「去管制」,電視新聞頻道在《衛星廣播電視法》尚未立法的情況下大量興起,造就盤根錯節利益關係,如今台灣有19個24小時全天候播出的新聞頻道,也是目前管制之所以困難的主要原因。老三台時期國民黨完全沒有結構管制的概念,只把電視台當作宣傳工具。90年代開始,在野黨民進黨的思考是他們也要有他們的電視台,即為民視,都是把媒體當作宣傳工具。直到2009年第二屆委員會之後,面對市場調查以及民眾陳情抗議,NCC才對新聞市場結構較為審慎,但新聞台還是非常多。
電視新聞頻道數量過多導致業者獲益分散,業者降低生產投資,產出品質、性質相似度高的新聞內容。電視新聞頻道要獲益其實非常困難,主要是倚靠廣告與授權金兩個收入來源。近年電視新聞頻道受到網路廣告影響,廣告收入年年下降。授權金也相當有限,而且頻道只有在黃金區位(48-59)才有授權金收入,新進者無授權金,反而要負上架費用。每年系統與頻道都在為了授權、上架費用打戰。電視新聞業者過多的市場結構導致消費者滿意度調查低落,高比率民眾認為電視新聞同質高、八卦化、負面新聞多、不中立,國際新聞太少。
NCC對於電視新聞台的執照審查軌跡(林麗雲整理)
▌政媒共生與增生,猶如癌細胞
「政府其實都把媒體當宣傳工具,期待政府對傳播文化有政策思維,真的是想太多了!」
政媒共生集團讓NCC淪為管制俘虜(林麗雲繪製)
政媒共生與增生其實並不是新的現象,過去大多是台商買台媒,晚近出現新聞頻道主從事土地開發等尋租活動。2016年之後也有房地產大亨購買或入股新聞頻道,再藉由新聞頻道為特定政治人物做宣傳,購買土地後再進行名目變更,獲取暴利。林麗雲遺憾地說,對於這樣的現象,其實NCC沒辦「法」,NCC無法可管新聞頻道的股權變更,只能審查董事、監事變更。其實在第一屆委員會就有委員提出,應該要注意新聞頻道的股權變更,但是十多年過去了,《衛星廣播電視法》沒有修法。林麗雲認為至少應該要讓主管機關可以備查或審查新聞頻道的股權變更。
從NCC的組織現況到政媒共生集團,NCC淪為管制俘虜。無論是《衛廣法》的修法、《媒多法》都無法送出NCC,有些委員也明顯成為業者的代理人,主管機關推動法案竟然要看業者臉色。林麗雲無奈地說,許多評論指責她和王維菁卸任才指認出問題,但事實上就是沒辦「法」,而且其實「卸任建言」指出的問題,在不同意見書都有著墨,只是未獲得社會重視。
電視新聞黃金頻段的產權整理與政黨傾向圖(林麗雲繪製)
▌該怎麼辦?別對業者、政府有期待,公民只能自救!
台灣的電視新聞淪為政黨的動員工具,新聞失去社會公信力,不利民主發展。根據國際調查,僅有27%的民眾對媒體表示信任,芬蘭則有高達69%的比率。林麗雲表示,既然已經回到學界以及公民社會,接下來也有許多事能做,人民需要自己為自己找出路,爭取公民應有的傳播權。從林麗雲最後的談話內容中歸納出三點建議:
1.媒多法或廣電三法中的「股權透明條款」修法
「股權透明條款」是媒體相關修法的重中之重,民間社會應超越現有的政黨對立與政媒共生,研析傳播議題,溝通對話建立共識,對政治與經濟場域施壓,深化民主。另外,也要持續分析傳播生態變化,提出整體的傳播文化政策思維,也推動面對新科技導致的傳播環境變遷的相關媒體法規:如《OTT法》《仲裁法》《數位中介服務法》《新聞議價法》等。
2.電視新聞市場的結構轉型
主管機關應定期提出台灣電視新聞市場結構與多元性分析報告,檢討台灣電視新聞頻道數量與競爭結構之較適規模,維持可運作競爭之最適性。藉由分析報告建立合理之進退場機制,同時檢討現行申設、評鑑、換照機制,建立評鑑指標與公正評分、公開評鑑結果,研析公開透明的頻道申設評鑑換照及進退場機制,促進社會參與並達到社會共管。
3. 支持公益新聞、公共媒體
政府或其他公益基金應增加對於多元內容的投資補助,政府也可以將行銷的經費轉作為公益新聞基金,支持優質新聞。在媒體素養這一端,民眾也可以多支持優質新聞,提高國際評比中,可信度較高的新聞內容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