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發布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104/06/27
兒童節目要適齡 分齡收視安心看
適齡兒童電視節目104年上半年評選結果公布記者會
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簡稱媒觀)辦理之「適齡兒童電視節目評選」,104 年度上半年評選結果公布記者會,於06月27日上午十時整於國立台灣科學教育博物館舉行。今年度上半年共有20家電視台,總計99個兒童節目獲得適齡標章認證。
由於台灣傳媒政策措施中,電視節目分級制度(由電視業者視內容情節等分「普」、「護」、「輔」、「限」四級,依規定時段播送)早已施行多年,鑒於國外於兒童節目多考量兒童身心發展而有較細緻的分齡制度。為協助兒童選擇適合其年齡層的電視節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媒觀辦理「適齡兒童電視節目評選」活動,以適宜收視年齡區分,主要分成四個年齡區塊,分別為2-6歲、7-9歲、10-12歲、7-12歲,由評審委員針對電視台播出國內自製與國外製作之兒童節目進行評選,並對適合該年齡之兒童節目給予適齡標章認證,讓兒童節目品質有所提升,以補足現行電視節目分級制度的不足,同時作為親子選擇收視兒童節目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