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座不要自毀長城

公視基金會董事長鄭同僚日前向法院聲請假處份,禁止陳世敏等八位董事「出席」公視董事會,禁止渠等「行使或使他人代理行使董事之一切職權,或以董事之身分為任何行為,並不得以說明會、網際網路、媒體傳播或其他方式為足以損害聲請人名譽、經營或營運之行為,亦不得為任何妨礙、干擾或阻止之行為。」在兩造對立、和解或對話困難的情勢下,各自採取有利的法律手段,當可理解。然而,這次爭議茲事體大,後續負面效應不容輕忽。

歷來都是政商勢力想方設法讓媒體閉嘴,但這次卻是公共媒體董事長以法律手段形同「封口」,侵害陳世敏等八位董事的言論自由。公共媒體不應畏懼或限制任何人公開討論公視相關事務,反而應主動尋求各界對公視的建議或批評,完全沒有理由在對方尚未「損害公視名譽...」之前,即預設對方有此意圖或行為,並以如此粗暴手段預先予以噤聲。

反過來說,爭取並保障任何人自由表達與評論的權利,不僅是公共媒體賴以維繫的珍貴資產,也是公共媒體最應該捍衛的價值。否則,未來任何人若以不當手段封公視的口,誰還願意為公視仗義聲援?更何況,鄭董事長訴諸法律限制他人言論自由,或已引起各界非議與不齒,本身可能即已達到足以「毀損」公視名譽之行為了。難道只需董事長放火,不許董事點燈?一方面預防對方「毀損」公視名譽之未遂行為,另一方面卻縱容自己「毀損」公視名譽之既遂行為。想想,董事長這種作為不是很荒謬嗎?

為了眼前董座和路線之爭,公視董事長以法律手段封八位董事的口,縱能得逞於一時,終究難杜廣大公眾的悠悠之口,公共媒體的根本價值與角色卻因此受到嚴重傷害。換言之,公視董事長此舉無異於自毀長城,角色錯置,不僅不必要,也完全不符比例原則。

亡羊補牢之道,我們呼籲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向八位被限制言論自由的董事致歉,並主動撤銷此一部份的假處分。我們也要鼓勵八位董事,應該言所當言,不必因此噤聲。

最後,本屆董事不論新舊,任期都只剩不到一年,我們呼籲雙方以公視發展為念,體認公視員工和全體公民才是公視真正的主人,而董事會成員都只是過客。橫在你們前頭的使命,不在一時的董座或路線之爭,而是為公視未來力爭千秋。

(作者羅世宏為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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