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局長 莫忘公廣

十七日新任新聞局長江啟臣首度赴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備詢。隔日媒體的報導多聚焦在他的「小抄」與「一號表情」,對江局長的角色與作法,少有深刻討論。這也難怪。過去十年來有十一位新聞局長,上上下下,來來去去,有如走馬燈,少能留下成績,更少有令人期待的政策。但江局長可能是末代局長;筆者的建言是,快關門了,該管的請管管、能補的請補補吧。

 新聞局自一九七三年來即負責管理、輔導傳播事業;部分業務在二○○六年十一月移交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根據《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立院已三讀通過),二○ 一二年一月廣電業務將移給未來的文化部。雖然來日無多,但未來二十個月,新聞局仍是廣電主管機關。因此,新聞局在關門前應處理前幾任局長遺留下來的問題,特別是公廣問題。

 迫在眉睫的是董事會爭議。二○○七年與二○○九年,新聞局草率地提名公視第四屆董事,埋下了爭議的地雷。不僅公廣治理陷入正當性危機,新聞局也因此受到監察院的糾正。幾個月來,公視新、舊董事對簿公堂,董事會幾乎無法召開。董事內部如此不合,還可望代表公眾審議公廣營運、以符合社會公眾的期望嗎?解鈴還須繫鈴人,新聞局應先化解公視董事會僵局,督促各方(各不同立場的董事、公民團體及公眾)公開對話,解決問題,而非撒手不管。江局長也應誠心面對監察院的糾正,檢討新聞局的角色,以為未來的殷鑑。

 根本要務(其實也是治本藥物)乃公廣修法。自二○○五年九月立院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讓幾個無線電視台轉向公共化、並朝集團化之路邁進。但之後歷任局長都不積極修訂公共電視法。公廣身上的重重疑難雜症(包括上述董事會、定位不明、經費不穩、關係不清等),都必須對症下藥,從根本(修法)下手。因此江局長應負起修法之責,誠懇地與各界(包括公民團體、媒體工作者與學界等)對話,推動適合台灣公廣發展的版本。

 如果「好官我自為之,反正這家店就要永遠打烊了,或者認為無力可回天,要倒就給它倒」,那麼江局長自可把燙手山芋拋給後人,輕輕鬆鬆度日。但如此一來,公廣問題將病入膏肓;新聞局的歷史定位就僅止於黨政的傳聲筒而已,江局長也就只是江河日下、末代、關門的局長罷了。局長願意嗎?公眾樂意嗎?

 期待江局長能在非常有限的時間中,埋下希望的種子,為公廣開啟新的可能,也為自己留下較好的評價與地位。畢竟,good ending會是happy ending,也可能帶來另一個good beginning。

 (作者為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副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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