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一個追求新聞自由的年代~

本來我也很氣憤的.但是,沒有很久之後,憤怒感,蒸消了大半.取而代之,是一種對於政府格調的悲傷.

 

我跑環保署這六年多以來,已經進入環保署隨時隨地愛回應、而且誰都要回應的年代.
 
本來,記者寫出報導,官方有意見,做出回應,也是稀鬆平常的事,但是,現在的環保署回應頻繁不說,回應的內容,也越來越細,細到不只管你的事實的陳 述是否正確,甚至,不可思議的,到了會評論你的思想是否正確的地步.
 
說實在的,政府挾帶行政資源、往新聞稿裡面的字字句句去鑽,好像也很難說,這樣做有什麼錯,但是有時候會讓人有錯置感,甚至有一種錯亂的懷疑,環保 署現在最的重要、或最主要業務是發"更正"或"回應"新聞稿嗎?這是環保署意圖、或無心,建立的一種"被觀感"嗎?
 
只要你們任何人講我一句,我就非得回你一句、再送你兩句.
 
真相或真理,是透過這種競爭,或是賽跑,來爭搶輸嬴的嗎?真理可從來都不必透過輸贏來取得、或生成的.
 
如果環保署的回應是意圖匡正視聽,那麼這些言論的發表,就必須承受外界的檢視,不管是你們的用語或是你們的心態.新聞自由是一種很微妙的東西,不小 心跨越,或是踩著,不管大小,就是一種傷害.如果硬是要撇開這種言論自由的幽微不看,那麼,如果政府機關所做的回應言論,缺乏科學證據,並用錯誤的證據, 做錯誤的攻擊,來讓新聞報導的真實性降低,或是拿走那份真實性.那就真真實實踩線,否決第四權的監督,並正式宣告、衝破新聞自由的這條線.
 
新聞自由是什麼,「『新聞自由』則為近代民主憲政的重要環節,賦予「新聞媒體」特別保障以維護其自主地位的正 當性基礎,來自於借重此一「第四階級」或「第四權」以監督政府運作的制度性需求。」(註一)
 
最近同業,立報的慕情,寫了兩篇報導,「中科效應 台東美 麗灣又動工」以及「環評撤銷第五起  橫山掩埋場勝訴」,結果被環保 署投書回應,文中說她的「相關報導均未經查證,刻意抹黑本署,本署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而她也做出了回應,在這裡
 
沈署長對於中科三期環評案的討論時,總是強調法律條文要咬文嚼字.我贊成他對於咬文嚼字的方式,因為咬文嚼字,是一種,謹慎誠懇的理解事情的態度, 我認同這是溝通的科學方法之一.
 
但是,第一次,看到,帶頭信仰「咬文嚼字」真理的環保署,竟然也會擦槍走火的、寫出枉顧事實的越線回應.
 
我得舉幾個相關例子:(當事記者已舉過的例子我就不重複使用了,我喜歡有創意一點~)
 
第一,形容詞用法很獨創:
 
「聳動」兩個字,超讓人心頭一震的心生好奇~結果,仔細一看,被形容聳動的,是「橫山環評撤銷,民憂業者仍開發」這個標題,前面那一句「橫山環評撤 銷」是法院判決的事實,應該不是在說這一句,那就是在說「民憂業者仍開發」的這一句囉,人民很擔心環評被撤銷,業者還會繼續開發,如果你們硬是要認為說, 這些人民會不會太缺乏安全感,憂患意識太強,或是太杞人憂天了,還比較合乎文本的脈絡一點,但是這標題,卻被詮釋成聳動,大概是真的聳動到了環保 署......而環保署的反應,倒是讓我有點聳肩就是了.
 
第二,白的說成黑的:
 
環保署大喇喇的說,記者沒有查證,說,記者刻意抹黑環保署.這個說法,還真的沒拿出科學證據.說,記者沒有查證,難道環保署就有通聯紀錄、顯示她沒 打電話到台東跟當地居民講上話嗎?明明裡面有寫,居民誰誰誰,對於度假村本身建設裝潢的描述啊,除非你可以證明這個居民是無中生有,或是叫我假裝的,不然 怎麼說得出這是沒有查證.記者有做的事說人家沒做,這是與事實相反的指控,直指記者"均"未經查證,這不正是"堂而皇之"的抹黑嗎?
 
第三,對於思想的強加:
 
環保署對於自己在中科三期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登報指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無效用、無意義、破壞現行環評規則」,在環保署的心目中,如回應文中 所說,這個舉動是「為讓大眾瞭解,故以登報方式說明向法院提起『再審理』的想法及緣由,但該報導卻曲解為 『抨擊行政法院』,對此,本署深感遺憾,但仍期盼相關報 導勿以訛傳訛。」
 
環保署登報說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無效用、無意義、破壞環現行環評規則,不正是評價法院、這個執法的單位,在破壞另一種法,這種對法院公信力的負面評 價,不構成言重的程度嗎?如果這不是一種"抨擊"的行為,那算不算批評?回擊?....還是其他的動詞?
 
但是絕不可能是尊敬、讚賞、或是正面評價吧.....。記者根據字面上對於環保署刊登廣告的內容,做出相應的動詞詮釋,用字依然可受公評,但是,記 者有把正面的事情說成反面,歪曲了事實嗎?她有所本的、從字面上延伸評價,都可以被說是在以訛傳訛,這不是一種可怕的指控,指控記者刻意傳播不實消息、在 誤導讀者嗎?
 
這對新聞報導,是一種最終極的傷害.
 
我舉出這三個例子,花了我好多時間啊,但並不只是在專注在抓小辮子而已.
環保署對於新聞標題予以聳動的評語,這種詮釋媒體的報導、缺乏客觀的基礎,立論並不足夠堅實啊,更顯示出公部門缺乏傾聽、媒體發出具有角度的聲音的 容量;而白的說成黑的,硬是說媒體沒有查證的說辭,更是一種違背事實的指控;另外,對於媒體在角度上的思考,政府也可以拿出「量角器」來檢測這份思考的角 度是否正確.
 
新聞局,真的該出來說一下,如今,馬政府針對媒體採訪的自由權,有沒有在限縮?我們是不是隨時寫出一篇報導,都要用"保留法律追訴權"的恫嚇,試圖 讓我們心生擔懼,而停止那樣的書寫呢?
 
不,不管環保有沒有那份恫嚇意圖,任何記者,只要認真查證、書寫有所根據,那便失去懼怕的理由.歡迎環保署不要保留法律追訴權,直接提告,因為保留 法律追訴權的說辭,只顯得你們在虛張聲勢.法律有沒有站在你們那一邊,現在都不是誰說了就算.
 
咬文嚼字的用意,本該是本著一種誠意與謹慎,來探究真理的所在,這樣才有可能一再咀嚼,咀嚼出一股真理的芬芳,而不是咬出滿口扭曲.
 
是的,也許大家會說,社會戒嚴了,就是新聞自由媒體才能報導這些事,但是無可否認的是,這還是一個自由有打折的年代,是一個記者仍要努力追求新聞自 由的年代.
 
 
(本文作者林靜梅為公視新聞部記者)
作者部落格:小記者的隨想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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