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案」近日報導、評論

旺旺併中嘉案 藍委兩度施壓NCC-2011.9.2
新頭殼newtalk 2011.09.02林朝億/臺北報導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1745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審理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案時,決議將於9月6日召開聽證會。由於交易金額龐大,利益驚人,業者也連續2次拜託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李鴻鈞分別要獨立機關NCC主秘帶領相關處長,到立法院委員辦公室向業者「說明審查進度」。雖然受託立委都強調這是「一般的選民服務」,受邀官員也表示,談話僅「蜻蜓點水」,不覺得被施壓。但立委、業者和獨立機關共處一室,赤裸裸要求加快審查時程,已引起學界強烈的質疑。

由旺旺中時集團於去年12月發動的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案,不僅規模龐大,交易金額超過7百億,被學者形容為近5年來亞洲最大的媒體併購案;且由於旺中寬頻還包括兩位大股東國泰金控前副董事長蔡鎮宇、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如果合併案過關,根據學者陳炳宏計算,在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佔有率將達到26.69%,可掌控之頻道則佔可收視頻道總數20%左右。

其中,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於今年4月底,以附加11項但書方式通過此併購案。剩下的就等NCC審議這關。只不過,麻煩的不僅是合併案可能導致壟斷、消費者選擇權減少等議題,還因為之前旺旺集團負責人蔡衍明在2年前NCC審核其購買中視、中天一案,透過媒體抨擊NCC違法濫權所引發的反彈。

NCC副主委陳正倉、委員翁曉玲及鍾起惠等3人,就在今年6月8日第419次委員會時表明,基於中天、中視刋登廣告對他們不實指控,為了維護個人職務尊嚴及避免當事人質疑審查偏頗,「在個人受損之名譽未回復前,將不參與本案之審查」。換句話說,7個委員有3個不參與審議。雖然還有4位委員可以以半數決方式通過旺中併購案,但所面臨的社會清議也將更直接。

不過,業者也不是省油的燈。光是立法院,就連續2次透過與東森媒體集團設於同一棟大樓的「台灣通訊傳播產業協進會」拜託謝國樑、李鴻鈞立委辦公室,邀請NCC主秘翁柏宗與主管的營運管理處處長陳國龍及法律事務處處長高福堯等人到委員辦公室說明。

第一次是今年3月初,由立委謝國樑親自出面主持會議,除了3位NCC官員外,還包括業界代表王令麟、通訊傳播產業協進會理事長、前立委劉文雄。據瞭解,這次開會前,由於只由立委辦公室口頭告知NCC官員與會;所以,當官員到場發現居然還有業界代表時,相當訝異。同時,在溝通過程時,業界代表還出示一份「NCC及公平會審議『大富案』與『旺中案』之時程比較」表。其中指出,大富媒體併購案上,NCC僅花了5個月又10天就通過。

對於為何會出面拜託立委邀請獨立機關官員出席會議,劉文雄指出,他是協進會理事長,受業者之託出面委託立委瞭解審查的進度。

而立委謝國樑則透過辦公室周主任指出,他們並沒有施壓,只是單純的協調會。如果真的要施壓,也應先針對當時要先審查此案的公平會施壓才對。他們只是希望能瞭解為什麼有的案子,如大富案,審查進度會比較快,而有的案子如旺中案會比較慢而已。整個過程很單純,「就像瞭解辦護照要準備哪些證件罷了」。

對於時任黨團幹部的謝國樑是否是以黨團名義邀請NCC官員?周主任強調,這是單純的選民陳情案,是以立委身份邀請的。會議也是在委員辦公室進行。

至於第二次會議,則是由立委李鴻鈞辦公室出面主持。辦公室時主任表示,她接到通訊傳播產業協進會陳情後,就把它當作是一般民眾陳情處理,並沒有告知立委。由於公文往來耗時,所以,她就以立委辦公室名義發函請NCC官員前來跟業者說明。並由她主持這次的說明會,李鴻鈞委員並沒有出席。

比較特別的是,這次出席的業界代表,則是由蔡衍明的長子、旺旺中時集團實際經營者蔡紹中親自出馬,帶領著法務代表與會。

對於出席這2次會議有沒有感覺到被施壓,NCC 主秘翁柏宗表示,他們是告訴立委及業者,NCC是獨立機關、合議制,決策都是由委員會決定的,他們這些事務官是沒有辦法給予承諾的。

法律事務處處長高福堯也表示,立委只是表達案件處理有點久,希望能瞭解審理的進度,並加快審理而已。他說,大家都很聰明,談話都是點到為止,「蜻蜓點水」,不會有施壓的情形。之前也有些個案有邀請NCC到立委辦公室說明民眾的陳情,所以,這不是特例。

至於主管業務最密切的營運管理處處長陳國龍,則是以「不記得」回答媒體對於這兩次會議的詢問。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年前NCC通過中視、中天負責人變更案時,曾附帶條件規定旺旺中時需在2年內(即今年6月28日前)設獨立董事,但旺旺中時卻置之不理。因此,NCC則對旺旺開罰30萬元。不過,旺旺中時還是不繳,並準備跟NCC打起行政訴訟官司。

對此,高福堯表示,NCC的態度就是堅持原先決議立場,跟業者打官司打到底,並將結果交由法院來審理。

影音基金+全國一家 與NCC談電視問題
2011/9/3 自由時報
馮建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三位委員首次接受專訪,在自由時報「嚴厲批判」無線與有線電視,並表示將「分頻道換照」,建構良性競爭環境。政務官有擔當,社會之幸,研究電視經濟的人,理當貢獻意見,如後。

專訪文未曾提及,除了換照與頻道分類,攸關節目品質與類型的資源,從何而來?有線電視平臺是「水管」,節目才是「水」,人要喝水不是喝水管,觀眾要看「節目」不是線纜,其理至明。

委 員要求無線業者提高節目自製率、減少重播率,這都很好,但不夠。壓低節目製作費就可提高自製率、冷門時段播放這類節目就能減少重播率,另外,五家無線台只 佔總收視份額兩成,只求無線,效益有限,何況不一定奏效。佔有八成收視份額的衛星頻道,委員們希望通過分級方式,淘汰劣者,但數位化後,頻道容量大增,無 所謂淘汰與否。增加投入節目的資源,真能增加?讓人懷疑,分級如同傢俱重新組合,有辦法增加新價值嗎?

所以NCC可以考慮兩個努力方向。一是師法南韓等國,向業界課徵特定金額,成立影音基金。一九八一年起,南韓就有廣電基金,總額比台灣五家無線電視台還多,再加上南韓公視與准公視(MBC台),那就是台灣所有電視製作經費的好幾倍,這樣,能有韓流的成績,並不意外。

二 是導引有線電視如同中華電信,全國一家,現有業者以資產值折價,取得新系統的董事席次。既然是政府導引,就可設定條件,讓有線員工、消費者、社會專業公正 人士及政府各在新系統取得若干(外部)董事席次。全國一家有兩個好處:滿足業界擴大規模的要求,就可要求業者提撥充分資源製作節目,目前有線業者利潤平均 二十五%(最高四十%),提撥並無困難。其次,旺旺中時集團大規模入主有線系統(九月六日NCC就要審議了)的影響力,藉此才能降低,否則,旺旺在中國大 陸有這麼大的企業,在台灣又有跨越報紙、無線有線與衛星電視的實力,讓人十分擔心。 (作者為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恐怖的跨媒體巨獸(鄭秀玲 林惠玲)
2011/9/5 蘋果

NCC即將在週二(6日)就旺中寬頻公司併購有線電視系統業中嘉集團案舉行聽證會。旺中寬頻三大股東蔡衍明(旺旺集團董事長)、蔡鎮宇(國泰金控前副董事長)、王令麟(東森國際董事長),以700多億元收購中嘉集團。此併購案一旦通過,影響層面極廣,涉及產業競爭、公共利益、消費者權益、言論集中化許多公共議題。本文僅就「跨媒體集中程度」進行分析,以利大眾視聽。

德國過去飽受納粹極權統治,民眾極為重視民主憲政和言論自由。有鑒於此,德國乃於1997年成立媒體集中調查委員會審查跨邦、跨媒體的所有權(股權)變更及併購事宜。委員會於2006年在審查Axel Springer AG及ProSiebenSat.1 Media AG的所有權併購案時,曾發展出判定媒體市場主導力量的規則。他們將各種媒體的權力影響、資訊傳遞衝擊力、即時性等三方面條件予以綜合評量,給予各媒體不同權重。簡言之,在2006年Axel Springer AG及ProSiebenSat.1 Media AG審查案中,他們設定電視的權數為1、廣播為2/3、網際網路為1/2、報紙為2/3、雜誌1/10等,依序給予各媒體不同之權重。他們接著依跨媒體集團在各媒體加權市佔率的加總值高低(以下簡稱KEK值),來衡量其在跨媒體市場集中的程度,若高於30%,則否決該跨媒體的併購申請案。

壟斷資源誤導政策

我們依據這個公允的方法和權重,應用A.C. Nielsen 2010年市佔率資料來計算旺中寬頻公司的KEK值以及其併購中嘉集團後的KEK值。旺中寬頻公司跨媒體的資源及影響力已極為龐大,包括中視佔無線電視市場佔有率的19.15%;中天新聞台、中天綜合台、中天娛樂台、東森新聞台、東森綜合台、東森戲劇台、東森電影台、東森洋片台、東森YOYO台、東森財經新聞台和超視等佔有線電視市佔率的23.56%。此外,還有中時電子報在網際網路的市佔率約為9%;《中國時報》和《工商時報》佔報紙市佔率約為7.01%;《時報週刊》佔雜誌市佔率約為3.56%;5台購物頻道之市佔率為35.71%和14個頻道代理的市佔率為24.72%。我們依據上述德國的作法,將各媒體市場加權市佔率的加總值算出旺中寬頻集團的KEK值已高達112.87%,遠遠超過德國所訂定的30%的臨界標準。旺中寬頻集團一旦再併購中嘉集團(中嘉集團在台灣有線電視系統市場的市佔率高達27.13%,居龍頭地位)後,其KEK值更將高達140%。因此無疑的台灣將製造出一個恐怖的跨媒體巨獸,威脅著民眾的閱聽自由。

有線電視系統商除了每月向轄下的用戶收取費用外,還可以決定要讓哪些頻道在其平臺播放。就保障多元言論及維持市場競爭的角度,有線電視系統商應效法YouTube、Apple store等平臺商的作法,與製片者或軟體提供者進行分工,並未自製影片或軟體。若有線電視系統商兼營自家頻道,將排擠或抵制其他業者的頻道播放,因而出現跨媒體過度集中的問題。

經過無數志士數十年來的犧牲奮鬥,台灣民眾才得以享受沒有黨政軍控制的自由媒體。政府豈可將這得來不易的媒體自由果實,輕易轉送給少數財團?那不只嚴重違反了台灣社會民主多元的核心價值,更罔顧所有消費者的閱聽權益。

近日發生的英國電話竊聽醜聞震驚全球。媒體大亨梅鐸和聲名狼藉的義大利總理貝魯斯柯尼,他們透過壟斷媒體資源所取得的權力,誤導了國家政策甚至整體的經濟發展。台灣社會面對相同議題,又豈可不慎之又慎?

鄭秀玲為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兼台大社科院研發分處主任;林惠玲為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兼台大社科院副院長

亞洲最大傳媒併購 NCC一人夠嗎
2011.09.08聯合報
馮建三

台灣最大、亞洲最大的傳媒併購案在六日舉行聽證會,擁有數家報章雜誌、無線電視與衛星電視的旺旺集團,準備斥資760億台幣,進軍有線電視平台,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七位委員,只有一位出席,消費者代表缺席,業者發言以二、三小時計,學者十分鐘、媒體監督與改革社團三分鐘。這是怎麼一回事?

若說通傳會不重視,那麼「藍委兩度施壓」,甚至行政院部關切本案等「謠言」,又怎麼會外傳?若說通傳會重視,何以三位委員「迴避」,三位不出席?這是象徵,或實質表示,決定可否購併之權,將要委由出席委員乾綱獨斷嗎?假使聽證是要持平聽取各方意見與蒐集資訊,何以業者與其他利害相關人的發言份量與合理比例,差距懸殊巨大?

何以經濟學者的見解南轅北轍。有人說旺旺併購後只領有百分之十言論市場,卻有專業相同的人認為,旺旺若得核准,跨傳媒壟斷言論市場的數值超過可容忍的百分之卅甚多,達一百四十?旺旺宣稱這項投資是「鮭魚返鄉」;立刻有人擔心,在大陸擁有龐大企業利益的旺旺會不會是「大恐龍」,是不是無法抵擋夾傳媒公器而私用的誘惑,致使兩岸資訊與觀點有了高度不平衡的滲透?旺旺說,蔡氏兄弟控制全台百分之卅三有線用戶,本案即便通過,旺中寬頻也只有百分之廿三;但馬上有人注意到,旺中加計東森後,不但垂直整合的力量超越甚多,包括它擁有的數個新聞台及平面傳媒,再無人可以望其影響力的項背。

聽證會唯一確定的是,旺中表示要分年投資75億,將其有線系統在2017年的數位(機上盒)普及率拉至八成。只是這個承諾如果達成,也不能改善觀眾的影視品質,品質堪虞的節目,數位之後還是堪虞,名嘴數位後,就不是名嘴了嗎?

有請通傳會以更長時間深入調查,再次充裕地準備後,另行聽證,同時對於「節目」,也就是「水質」的改善,結合文化部,提出改善方案,不能只是打轉於「水管」,也就是有線電視「傳輸」系統。人要喝水,不喝水管,道理人盡皆知。

旺中併購 會深入審議
2011.09.09
聯合報╱高福堯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處長

對於八日「亞洲最大傳媒併購,NCC一人夠嗎」一文,感謝對本案的關心。 考量本案受到各方關注,且影響層面廣,所以聽證會安排四位學者專家及公民團體代表發言,可見本會對專業與民意的重視。

聽證程序,是通傳會就本案作成決定前行政程序的一環,目的係聽取各方多元意見。依規定,聽證會由主委或指定之委員,或高級職員擔任主持人。舉行前,通傳會蘇蘅主委接獲外交部告知,將於九月六日與捷克電信辦公室簽署「台捷電信合作瞭解備忘錄」,因此不克參與聽證會,爰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主持人。蘇主委雖身處國外,仍相當關心聽證案舉辦情形。未來審議時,會參酌各方意見審理,以期促進通訊傳播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消費者權益。

跨媒體巨獸吞噬閱聽權
2011-9-9 自由時報
鄭秀玲

參加了高達七百多億元之旺中寬頻公司併購中嘉集團案的聽證會 後,筆者感觸良多。旺中寬頻公司係由旺旺集團(持股五十一%)、國泰金控(持股廿五%)、東森集團(持股十%)等大型財團共同持股。此併購案一旦通過,我 們將被迫接受一個橫跨無線電視、有線電視、報紙雜誌和網際網路的跨媒體巨獸。

然而聽證會議過程中,消基會和國安局這兩單位的代表缺席,消保 會的代表對此案僅表示一切依法行政,旁聽的一般民眾則沒有發言權。本次併購案中嘉集團旗下的近一二○萬收視戶(包括大安區的萬象、中和區的新視波以及台南 高雄等十一家系統業者的收視戶),竟然沒有一位里長受邀發言。將近三小時的聽證過程,只有業者的侃侃而談。

此外,業者僅在聽證會時提出其繁複併購計畫的簡報,事先並未給予專家學者和利害關係人足夠時間進行深入審閱,造成與會學者和利害關係人無法針對計畫內容提出任何具有建設性和精確性的評估,甚至淪為財團背書的工具。

筆 者曾任美國華盛頓特區公用事業委員會專家見證人,參與獨佔事業的監理事宜。美國對於公共政策的核定有一套完善的聽證會機制,可保障民眾、業者和政府三方的 公平議論。例如美國電力公司的電價調漲案在進行聽證會之前,這三方都必須在三個月前提出議案文件,供另二方專家見證人(財經、工程領域等專家)檢視後,方 可在聽證會由民眾、業者和政府的律師對另兩方的專家見證人進行正式的交叉詰問。

因此我建議:一、在此併購案通過前,應請NCC、業者、消費 者代表、員工及學者專家代表,就上述兩議題分別進行深入研析後,再擇期召開多場聽證會,以促使真理越辯越明;二、政府在協助業者發展產業的同時,亦應積極 維護消費者權益;三、廣大的消費者更應群策群力,一起謀求自身的閱聽權益。
(作者為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兼台大社科院研發分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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