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聞收買運動大事記:從《預算法》修法後半年來之回顧

反新聞收買運動大事記:
從《預算法》修法後半年來之回顧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前言:
從二○○八年三月總統大選,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推動總統候選人承諾反置入性行銷後,反新聞收買(或稱 反置入行銷)運動在二○○九、二○一○年各媒改團體持續關注,二○一○年十一月監察委員吳豐山針對政府各部會與陸委會提出糾正案,指出政府新聞置入性行銷 及中國置入性行銷廣告嚴重化的現象,而去年資深媒體人黃哲斌離開〈中國時報〉後,反置入行銷運動則進入另一個歷程,因此,本回顧報告一部份就黃哲斌離開 〈中國時報〉後的事件回顧做出整理;其次,針對《預算法》六十二之一條於本年一月二十六日實行後,政府部門利用平面媒體(〈聯合報〉、〈中國時報〉、〈自 由時報〉、〈蘋果日報〉)刊出廣編特輯充當新聞魚目混珠的現象做出觀察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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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從「乘著噴射機」之後
反對政府收買新聞運動(或稱反對置入性行銷運動)從去年(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資深媒體人黃哲斌在部落格發表〈乘著噴射機,我離開《中國時報》〉後,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隨成立「『政置銷』,忌玩!」網站,將過去監督政府置入性行銷的相關資訊上傳至該網頁,同時,利用網站資訊更新的同時,一併針對政府置入性行銷問題進行監督。
另一方面,全國四十六個新聞傳播系所、一百三十多位傳播學者召開「反收買、要新聞」記者會聲援更連署發表〈反收買 要新聞〉聲明支持反收買新聞運動,隔年(二○一一年)一月十日媒改團體成立「反收買新聞」聯盟提出四點要求:

1.反對政府收買新聞,禁止政府從事任何新聞的置入性行銷。政府應立即進行修法工作,並提出行政院版法案。
2.立法院應加速《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公務員服務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令的修正與增訂「反置入」條款規範,明文禁止政府編列置入性行銷之宣傳費用,並且明訂新聞節目不得接受任何置入性行銷。
3.朝野政黨應規範從政黨員,以及所提名之候選人,不得進行新聞置入性行銷。
4.媒體應制定自律規範,承諾對公眾負責,貫徹編業分離,停止要求記者從事業配相關工作。

貳、預算法修訂反收買運動的轉折
而聯盟發表聲明之後,立法院亦於一月十二日三讀新增《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明訂:「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同日「反收買新聞」聯盟發表聲明表示,肯定朝野黨團拋棄黨派成見,迅速回應社會的期待,同時呼籲朝野政黨進一步提出完整的修法配套,包括《政府採購法》、《公務員服務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令的修正與增訂「反置入」條款規範,明文禁止政府編列置入性行銷之宣傳費用,並且明訂新聞節目不得接受任何來自政府或民間與商業團體的置入性行銷。
同時,聯盟也認為修正案中所謂的「含有政治性目的的置入性行銷」字眼反而可能留給有意偷跑的機關一個模糊的空間,同時,將受規範之財團法人及轉投資事業限制在50%以上,讓整個反對政府收買新聞禁令出現了嚴重的漏洞。聯盟更強烈要求,應進一步修正相關法規將這些小金庫及政府能實質控制的準公營事業納入監督機制外,也應全面修法針對民間團體或公司等機構,禁止對新聞節目進行置入行銷等行為。
對於反新聞收買的運動民間團體亦有所回應,民間兩百多個NGO團體亦於一月十七日召開記者會,兩百多個團體共涵蓋社大、環保、法律、婦幼、社福、青年、社區、文史等,同時響應連署公民團體代表三十多人,更要求政府、企業停止買假新聞,還給消費者一個健康媒體環境。
而立法院所增訂的《預算法》第六十二之一條也於一月二十六日正式公佈並實行,由此,我們除了繼續針對中央政府部會標案持續觀察外,亦開始針對報紙等平面內容進行監督。

參、政府收買新聞新型態:廣編特輯
在政府標案部份,由於《預算法》第六十二之一條實行後,政府各部會雖並無一如先前將新聞置入則數的要件納入招標文件中,然而,我們卻發現,政府進行新聞收買則轉變為類似新聞呈現形式的「廣編特輯」、「專輯」方式進行呈現,以四大報的統計來說在二月與三月的廣編特輯總則數為四十三則,其中,〈中國時報〉十四則居冠,其他如〈聯合報〉為十三則,〈自由時報〉十一則,〈蘋果日報〉則為五則。
而政府各部會在二、三月的廣編數量則以台電的廣編數量各為八則為最多數,而值得觀察的是固定於〈中國時報〉刊出的「台北市 訪里鄰長 談地方事」專題,刊登版面並無固定,有時在D5娛樂版,但有時卻刊登在D7廣告版,由於這則訊息呈現的方式以新聞專題與報導方式呈現,且無明確標明「廣編特輯」,同時有時卻在廣告板刊登,有時在新聞版刊登,因此,我們並無將此訊息列入計算,而是獨立進行統計。
另一單位,台電公司則在四大報刊登宣導台灣核電廠的宣導廣告(尤其在日本福島核災後,其內容更針對台灣核能的安全性進行宣傳),其處理方式也是用新聞報導形式刊出,只在報導中加註「廣編」;相同的方式,也在二份月出現,交通部觀光局為宣傳台灣燈會,在二月份時總共刊出六則廣告,其刊出方式亦如出一轍,還是以新聞報導的方式刊出,名稱上則冠以「廣編專輯」。另外,有趣的是,〈聯合報〉在二月十六日AA版刊出的專輯﹕「建國一百年 台灣設計年」也是在介紹台灣燈會,只是刊登方式以「專輯」名義刊出,並無標示出資者。
對於其他以「廣編」刊出的廣告,則大多數也以新聞報導方式進行,雖說有標示出資者,但是,亦未標示為廣告,同時,這些標示則以非常隱蔽的方式隱藏在報導、內文與圖片之中。
對此現象,「台灣趨勢研究」則於三月底針對「政府新聞置入之標示」進行民調,並於三月三十一日發佈「政府新聞置入之標示民調報告」,在總計七百二十三份有效樣本中,有將近九成五的民眾不甚明瞭「廣編稿」、「專輯」代表意義。民調中亦有八成六的民眾認為政府或國營事業若在媒體製作廣告性質之新聞,必須要明卻標示為廣告(台灣趨勢研究,《政府新聞置入之標示民調報告》:http://
www.twtrend.com/TTRreport.pdf)。
因此,對於政府部會一直忽視《預算法》六十二之一條中所明定的,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並且試圖利用廣編特輯此名目魚目混珠,這樣的舉動不只違法,同時,也更讓收買新聞重新復辟。

肆、掩耳盜鈴、魚目混珠 反對廣編特輯
對於這樣的現象,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於四月一日,召開「愚人節:馬政府愚弄人民?立即停止「掩耳盜鈴」的新聞置入 勿用「廣編特輯」魚目混珠記者會」,並在會中公佈:〈不能說的秘密之廣編特輯「大解密」〉影片,同時在記者會中亦指出,政府及國營事業應遵守《預算法》第六十二之一條中所規範,應明確標示為廣告,切勿再繼續違法,並限期內改善,同時,要求《預算法》第六十二之一條應行修訂,取消政府投資百分之五十之限制,即具有政府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機關單辦理政策性宣傳,應全面規範,在記者會中更提出修法版本,要求增列第六十二之二條,明確規範報紙、電視、網路與廣播凡政策宣導,明確標定為廣告,不得以「廣編」、「專輯」等名稱混淆視聽,並明定刊出之比例,以確實執行《預算法》所規範之面向。
在記者會完後,媒觀亦持續監督四大報中廣編特輯的置入情況外,同時,媒觀與記協也開始舉辦校園巡迴講座,進行反置入運動的推廣與宣導活動,而講座亦分別在政大、世新、師大與清大舉行,分別邀請學者、實務工作者與地方記者分就反收買新聞的內涵與置入性行銷對記者勞動權的迫害進行講座主題。
同時,在平面媒體的監看方面,我們發現,在記者會召開結束後,四月份各報的廣編置入情況有增無減,就當月來說總則數為三十九則,其中〈聯合報〉以十五則居冠,〈中國時報〉以十一則居次 ,〈蘋果日報〉與〈自由時報〉則分別有八則與五則。
以政府單位置入來說,四月份的置入則以台北市政府居冠,達八則,內容大多以花博為主,同時,從二月份開始觀察的北市各里長專訪的置入新聞亦持續在〈中國時報〉刊登,也沒有註明廣告與出資單位。
同時,四月份的新聞置入更有一個有趣的現象,即地方政府的置入達預算法修訂以來的第一次新高,觀察其內容主要是因為地方政府舉辦當地活動而進行新聞購買,如台中市政府的媽祖活動與嘉義市政府的美食節,而新竹市政府則是宣導花博專車活動,另一個值得觀察的面向是,國立清華大學因應百年校慶,開始在媒體購買廣編特輯進行新聞置入。
五月份適逢勞動節,勞委會於五月份置入的二十三則廣編新聞全部皆為的「勞動尊嚴 滿百感動」專題,同時全數於〈聯合報〉內刊登,同時我們也發現五月份各報的置入總則數為二十七則,其中勞委會所置入的二十三則居冠,另一方面,勞委會此專題從四月底刊登至六月底,其刊登方式不但用報導形式,並僅在角落標示「勞委會廣編」未明確標示為廣告。
同時,三、四月居置入量居第一名的台北市政府,在五月的置入量為五篇居次,而不列入統計的持續將里長專訪的新聞在〈中國時報〉刊登外,同時,也將台北城市國際導覽服務的訊息於四大報進行置入。

伍、拜訪監察委員吳豐山  請求調查
在我們發現四、五月平面媒體利用「廣編特輯」、「專輯」等名目在媒體刊登的現象有增無減,因此,媒觀與記協於六月二十日前往監察院拜會監察委員吳豐山先生,並請吳委員調查各部會違法之情事。
而媒觀與記協於拜訪前更發表聯合聲明,並要求政府相關部會與單位,切勿違法,不得以掩耳盜鈴、魚目混珠之方式企圖用廣編特輯方式變相收買媒體。同時,更呼籲國民兩黨應正視媒觀與記協在四月一日所提出之修法版本,立即修改《預算法》中政府相關基金會持股百分之五十才受《預算法》規範之規定,並規範政府廣告在平面、電視與網路露出之字級大小與位置之規範。
而媒觀與記協於六月二十日當日前往監察院拜訪監察委員吳豐山先生,並遞交四月與五月各大報廣編特輯的露出情況,同時並請吳委員調查上述各部會違法之情事。吳豐山也表示,從他開始調查中國置入性行銷廣告到後來的反收買新聞運動以來,雖然《預算法》第六十二之一條通過,並明訂政府不能進行置入性行銷,然而,政府各部會改用廣編特輯進行廣告,而此已經違反《預算法》中的規定,他也表示,更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政府各部會甘冒違法的風險,進行廣編置入更是令人不解。同時,吳豐山委員也承諾,他將會針對此事進行調查。
在訪問完吳豐山委員之後,媒觀與記協亦於六月二十九日接到監察院來函,說明此案件將會著手派請委員調查,另一方面,媒觀在拜訪完吳豐山委員後亦持續監督四大報六月份廣編特輯的置入狀況。
經統計六月份各報總置入則數仍然沒有減少,反而比五月份還多出一則,勞委會則延續「勞動尊嚴 滿百感動」專題,持續進行廣編置入,而此專題亦是六月份各部會之榜首,其數量高達十五則(其中一則為「打工安全」廣編故總計為十六則),而此十五則亦交由〈聯合報〉進行廣編置入,同樣的〈聯合報〉亦是六月份置入總量最高之報紙。
而台北市政府所製作的「台北市 訪鄰里長 談地方事」專題從二月份開始即持續在〈中國時報〉出現,總計三則 ,扣除掉上述的專題,六月份〈中國時報〉大量受到交通部觀光局委託進行台灣旅遊景點之廣編置入,使得〈中國時報〉的廣編置入新聞量在本月累積為十一則,為本月之第二名。

陸、小結:目前進度與展望
在我們持續監督之下,八月十日〈自由時報〉報導監察院接獲反映決定啟動調查,而監委吳豐山將約談相關部會。報導亦指出,將被約談的相關部會都已接獲監察院公函,進而召開內部會議「商討辯詞」,討論因應對策,而此調查亦讓政府部份受到壓力(原文報導: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10/
today-p7-2.htm)。
對此報導我們認為政府利用廣編特輯充當新聞報導,同時,亦無明顯標示,此乃種形式雖無置入性行銷之名,卻有置入性行銷之實,因此,我們不但認為,政府所有宣傳應明確標示為廣告外,同時在《預算法》中更應規範標示比例,同時我們更呼籲要取消預算法中政府持股百分之五十之基金會之條文規範,如此《預算法》才可稱上是完全修訂完成。
反新聞收買運動尚未結束,我們認為政府單位、各政黨與媒體皆應儘速回應今年一月由「反收買新聞聯盟」所提出之要求。在政府單位、各政黨應修訂《預算法》外,如《政府採購法》、《公務員服務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令更應明確增訂「反置入」條款規範,並且明訂新聞節目不得接受任何置入性行銷。而朝野政黨應規範從政黨員,以及所提名之候選人,不得進行新聞置入性行銷。
在各家媒體,無論是平面或電子媒體應制定自律規範,承諾對公眾負責,貫徹編業分離,停止要求記者從事業配相關工作。
我們認為,新聞作為一個公眾對公共事務理解的中介媒體而言,乃是不能收買,更不能被政治與商業所扭曲,對我們來說,監督新聞內容是否有被收買乃是維護民主政治是否能夠深化與鞏固的必要過程,監督制度是否能為言論與新聞自由做出保障,更是我們所要達成之目標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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