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准台數科後應加速反媒體壟斷法

陳炳宏/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周三決議否准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案。嚴格來說,該會並無明確法條可據以否准,筆者擔任此案鑑定人亦持此意見。雖然筆者能尊重NCC的行政裁量權,只是心中難免有些許遺憾,遺憾該會錯失在「反媒體壟斷法」未通過前,先以附帶條款之決議,來宣示該會反媒體壟斷的決心。因此建議NCC否准此案後,應盡速提出反媒體壟斷法,才能杜絕各界指責其行政裁量超越法律規範的悠悠眾口。NCC以此案涉及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之垂直整合,將成為有線電視平台最大的境內頻道商,其整合規模至為顯著,對產業發展及言論市場之影響甚鉅,因此在認定對整體公共利益之損害大於其助益後予以否准。但客觀審酌NCC決議,其行政裁量確實易招爭議,如同台數科回應審議結果時稱,該會認為其有線電視訂戶數市占10%,具顯著地位,有壟斷之嫌,但《有線電視法》第24條規定有線電視訂戶數不得超過全國總戶數3分之1,而台數科最多僅9.38%,完全符合規定。另外NCC認為台數科併購後變成全國第2大頻道商,市場地位強大有妨害競爭疑慮。台數科亦反駁說,以台灣常看的110個頻道總數計算,其頻道數只佔11.8%,也未違反《有線電視法》第25條不得超過4分之1的規定,何來壟斷之嫌?前述兩者意見形成有趣的對比,NCC基於對產業影響的疑慮,行使行政裁量權否准,但台數科基於未違反現行法規提出異議,如此對立的意見正凸顯加速制訂反媒體壟斷法的重要性與迫切性,否則以市場壟斷疑慮否准此案,台數科的不平之鳴無可厚非。平心而論,台數科併購東森雖無明確法規可否准,但其影響產業發展的疑慮尚屬合理判斷。因此筆者建議NCC應儘速提出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包括媒體水平市佔率、相關媒體垂直整合規範、水平兼垂直整合可行性及其規模,及跨媒體產權與比率等,還有與本案相關的有線電視系統能否擁有衛星電視頻道,或可擁有佔比等。另外如否准意見所稱,擁有兩個全國新聞頻道或收視率居新聞頻道第3大之新聞台會影響言論市場等意見,都應盡速透過制訂反媒體壟斷法以確立。 此外,NCC強調黨政軍條款並非主因,但也未否認是影響決議的因素,因此如何透過修廣電三法,或併入反媒體壟斷法同步研議黨政軍條款正是時候!各界反對黨政軍條款聲量不小,但最近因客委會經營廣播電台,以及NCC制訂「公設廣播電視台設立辦法」,各界亦有反對政府媒體之議,但令人傻眼的是,有些人一方面強推刪除黨政軍條款,另方面又批判政府擁有媒體,搞得筆者一頭霧水。筆者立場向來一致,反對刪除黨政軍條款,且反對政府擁有廣電媒體,至於黨政軍該如何務實規範(如罰媒體的規定該修)、如何制訂排除條款(如持股比例與形式),或日出(落)條款(如既往不咎)等,都可再集思廣益,但基於民主政治監督者(媒體)與被監督者(政府)應各司其職的基本理念,筆者還是反對廢止黨政軍條款。

原文連結:蘋果日報:陳炳宏:否准台數科後應加速反媒體壟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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