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客廳有行車紀錄器

陳炳宏/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我家客廳有行車紀錄器!喔,不對,還有監視器及網路瀏覽器。只要打開有線電視第49~58台,所有滿滿的三器資訊,都會透過那幾台,源源不斷地傳送到我家的客廳裡來。
但是如果我想了解重要的新聞時事,例如內閣改組的影響,那恐怕就要抱歉了,因為只會有口水,沒有活水。例如,我真的不想知道哪位部長是誰的表姊,不然只要提一下也就夠了,因為我更想知道她就任後對重大政策的立場,但有嗎?

引述前務必先查證

曾幾何時,記者的新聞是逛來的,而不是跑來的?記者只要逛逛街,找找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或者在辦公室逛逛瀏覽器,新聞就可以信手拈來,但這些到底是新聞資料,還是新聞本身?記者搞得清楚嗎?
我在大學教新聞採訪寫作,堅持禁止學生引述不具名的網路資訊,因為記者必須確認消息來源的真確性,更重要的是,這消息來源是否具備對這新聞資訊表達意見的身分,因為不是阿狗阿貓都可對任何事情表示意見的。
但學生回饋給我的意見是,現在大家(記者)都這樣,為何他們不可以?我這樣教我的學生,我錯了嗎?對於記者應確認消息來源的真實性與適切性,我該繼續堅持嗎?這樣的新聞環境,是我們這些教新聞的有問題,還是大環境有問題?
曾幾何時,現在隨便有個人在自己的臉書吐露個心聲,或表達個意見,就會成為新聞。還是那句話,這是新聞資料,不是新聞本身。有人利用臉書感嘆老友逝去,記者就當成新聞來發布;有人利用臉書透露某重要人物身體有恙,也被當成新聞處理,如果與事實有出入,還被迫出面道歉。是啦!重要人物的動態也許該有其權威發布管道,不宜由個人來表達,但個人透過臉書抒發情緒或意見,曾幾何時變成新聞本身? 

表達意見竟成新聞

當有人在其臉書發表對重要人物逝去的感懷,或表達對其身體狀況的猜測時,難道記者看到後,不用去跟權威消息來源(例如重要人物的企業公關)查證,便可直接引述臉書資訊,當成新聞來發布?即便這些臉書發布者是名人,先不討論此舉是否適當,記者是可以當消息來源,但不能當新聞本身,因為他們都不是提供這些重要資訊的權威管道啊!
難道某人臉書說重要人物逝世,或說某重要人物身體不適,記者不該去跟更具權威的該企業公關查證嗎?只因為這些臉書發布者有點知名度或屬公眾人物,就可以直接報導嗎?問題是他們提供的重要資訊,與他們的職務及角色不相干啊!
我當然知道現在許多人利用臉書發布新聞,不管刻意有意無意,主動或被動地成為消息來源,甚至新聞本身,但這現象該檢討的是每個臉書使用者,還是記者(媒體)本身呢?除非臉書內容是談論己身的事務,或他具備表達某公共事務意見的身分,否則為何表達個意見就可以成為新聞呢?記者應該要能判斷,這只是新聞資訊,還是新聞本身吧!
我曾短暫從事新聞工作,也曾僥倖獲得最佳新聞採訪寫作金鼎獎,目前在大學教新聞採訪寫作。但是,曾幾何時,新聞台變成三器台,難道這是科技匯流的另類成果嗎?也許有人會說學術蛋頭不食人間煙火,但經營困難就可改變新聞的本質及定義嗎?我不解!但我也不想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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