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阻撓人民的媒體監督(陳炳宏)
2012年11月6日
9月NCC公布「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暫行規範」,這是前屆委員卸任前所進行的研修,原本只強調置入需自然呈現、應揭露置入、不鼓勵消費,並尊重節目產製獨立性,應已顧及媒體需求與觀眾權益。結果本屆委員上任,卻畫蛇添足加上「置入商標、商品或商業服務之時間不得超過每一節目播送總時間百分之五、置入畫面不得超過螢幕四分之一」的條文,導致新規範陷入無法執行的困境,或者陰謀論點說,本屆委員原本就是故意讓新規範無法執行,使民眾無法進行監督媒體,好讓媒體往後都可以有恃無恐的隨意置入商品在節目中。為何這樣說呢?過去民眾只要認為商品訊息過度干擾節目內容,就可以向NCC檢舉節目違反置入規範,嚴重者會裁罰。但現在變成即便觀眾看到商品訊息干擾內容還不算違法,要這項商品出現超過節目總長度的百分之五,置入畫面超過螢幕四分之一才算違法。如此一來,以後觀眾很難檢舉喜歡看的節目根本就是在廣告商品,除非他在看電視前,先一手拿碼表,一手拿量尺,還要準備個紀錄表單,否則他如何能檢舉違法?而且務實點判斷,觀眾大概也不會這樣大張旗鼓看電視,所以檢舉就變成不可能啦!從今以後,觀眾只能自求多福,即便商品訊息再怎麼干擾節目內容,只好忍氣吞聲,因為已經無法可管,或說NCC已經棄管了。
NCC這兩個月修正前述兩項規範與要點,勢必嚴重打擊長期以來各界推動的媒體監督行動,讓推動媒體他律的努力越來越困難,這難道不比陳元玲的請辭更值得全國關注嗎?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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