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改革 新年新願景

媒體改革 新年新願景(陳炳宏)
2011年 01月04日 蘋果日報

歲末年終,在馬總統指示下,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宣示「政府不買新聞、節目置入應標示」政策,由新聞局提出「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正式回應學界反對政府置入媒體的聲明。如果執政者真能正視各界對媒體改革的訴求而落實此一政策,那應該值得在台灣媒體改革史上記上一筆。不過套用國父說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其實這只是台灣媒體改革的一小步,更何況是否確實執行還有待觀察,因此媒體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如果從台灣解除戒嚴令後起算,歷來媒體改革的重要主張有澄社在民國七○年代末期所推動的黨政軍三退運動,這項改革在民國八○年代末期,由無線電視民主化聯盟接手,到2003年底當立院通過三退條文後暫告一段落。

而另一項與三退運動算是同時期的媒體改革運動,即是公共電視催生運動,雖然它始於解嚴前的七○年代,應算是早於三退,但是由民間積極推動卻是在八○年代,而這項運動目標的達成亦早於三退,在1997年完成立法,隔年設立公共電視台。

時序進入21世紀後,媒體角色從戒嚴時期政黨的意識形態控制工具,被扭曲成解嚴後人民的純娛樂工具,而追逐市場經濟邏輯運作的結果,導致媒體日益墮落,成為台灣三大亂源之一,因此各類媒體改革主張此起彼落,其中政府置入性行銷只是問題之一,直到2010年底,中國時報記者黃哲斌的一聲槍響下,傳播學界一百餘位學者隨後出面響應,終於喚醒執政者正視此一問題,在中華民國邁進百歲之際,給了正面回應。

但媒體問題就這樣解決了嗎?其實還差很遠很遠。明定政府機關不再買新聞,利用節目宣導應標示出資者,這只是個開始,而且只是個消極版本,因為一紙行政規則能規範得了所有行政機關嗎?中央與地方會一致遵循嗎?還是其實政府應該釜底抽薪,不只是消極的規定不能置入新聞,而應該制定積極版本,即完全禁止政府進行任何媒體置入?

應該制定積極版本

因為有主張認為,目前行政院宣布的只是消極版本,如果執政黨真有心要杜絕不當的媒體置入,除規定標示外,還要明訂即便政府贊助或委託製播,都不得影響節目的編輯獨立權,這才算有決心;甚至應提出積極版本,即認定政令宣導也是某種形式的廣告訊息,還是應該與節目區隔,因此政府政令宣導只能在媒體進行廣告露出,完全不得進行節目置入。所以請千萬注意,吳揆的宣示只是個開始,並沒有解決置入性行銷問題,因為政府是否尚留有控制媒體的空間,還有待全民監督,另外商品的置入規範還有待全民集思廣益去謀求解決之道啊!

因此忝為傳播學界主張媒體改革的一份子,思考建國百年媒體改革的新願景包括:確保公共電視獨立自主運作,防制不當勢力干預公共媒體;監督媒體產權集團化與外資化,確保媒體內容多元與多樣;健全媒體管制體制,推動公民團體參與的共管機制;繼續監督包括政府與廣告主的不當媒體置入行為,確保媒體獨立自主;以及抵制利用媒體為政治鬥爭工具的藍綠惡鬥,致力推動媒體民主化。

對媒體改革者而言,前述都是很值得努力的目標,因為沒有健全的媒體,就不會有民主的台灣,因此想再修改國父的話來呼籲——媒體改革尚未成功,媒改同志仍須努力。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86091/IssueID/20110104

分類: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