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不需關心媒體民主的委員嗎?

本照片轉貼自林靖堂臉書

此次NCC委員提名人選的背景、品格操守與利益糾葛引起重大爭議,更可議的問題是,這些委員中,竟然沒有一位關心媒體民主與觀眾權益的候選人!

行政院長難道完全不關心傳播、自由民主及閱聽人權益的發展和維護嗎?或者,在行政院的眼中,主導台灣傳播政策發展的NCC只是媒體集團的左右手?是一個協助媒體產業發展的管理員委員會嗎?

《NCC組織法》明訂其獨立機關任務宗旨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以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六大目標,這其中,只有2項和傳播產業發展有關,其他4項都是攸關傳播文化、自由民主品質、和閱聽人權益的內涵。然而,目前提名的委員中,除了2位法律學者外,其他全部都是和媒體產業相關人士!

NCC第一屆委員中,有林東泰委員專長政治傳播和民意,劉幼俐委員專政策法律和新傳播科技等;第二屆委員中,有彭芸專長國際傳播和政治傳播,鍾起惠專長廣電媒體品質和閱聽人權益。四位都是資深望重並著作等身的傳播學者,其專長與素養與其他經濟、產業、和法律學者搭配,形成了互補而完整的功能。

然而,衡諸行政院此次的提名,石世豪是法學博士,專長行政法等;彭心儀來自法界,專長科技法律;虞孝成是通訊科技和產業,陳元玲也是媒體產業出身。而原有的三位續任委員中,張時中是資訊科技,魏學文也是通訊科技,劉崇堅是電信產業。這些委員中完全沒有任何一位關心媒體民主,專長於傳播文化與閱聽人權益的專業人士。這樣的提名與組成,不僅反映出行政院對傳播媒體價值的想像僅侷限於「產業」的思維,忽略了媒體是民主和文化品質的基礎,更窄化了NCC委員的角色,弱化了傳播媒體在自由社會的民主功能!

籲檢討重新提名

請問行政院長,這些委員中有那一位專長是 「媒體專業自主」、「多元文化」、和「弱勢權益」?在行政院長眼中,這些都是不重要的目標嗎?台灣只要大幅發展媒體產業就可以維護民眾的視聽權益了嗎?都不需要關注這些大媒體產業是否公器私用、危害言論多元、踐踏專業自主及弱勢權益嗎?


我們認為行政院應徹底檢討此次提名人選,重新提名符合NCC成立宗旨的人選,讓主管台灣傳媒發展的NCC,不單只是協助媒體產業發展與數位匯流;更要維護和提升傳播媒體的「專業自主」,俾促進社會的「言論自由」、「弱勢權益」與「多元文化」的品質。

(本文為管中祥與張錦華、陳炳宏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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