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推動 有線電視頻道上頻與進退場機制
NCC、閱聽大眾、公民團體、系統業者、頻道業者五方互利的方案
一、基本原則:
電視頻道的經營不僅是商業機制,也攸關國家文化的品質。因此,政府有責任和業者與公民共同營造一套良性競爭的上頻和進退機制,提升節目品質,贏得閱聽眾之肯定,亦提供系統業者合理之收費基礎(基於提供優質頻道之訴求),對現有和新設的頻道都有合法的保障其良性及公平競爭的條件。同時,為促進新設頻道能夠提供多元文化之優質節目,應要求系統業者提供等待頻道區,並應對上架費之收取訂立合理機制和價位,以維護良性競爭之電視媒體生態,提供多元優質之內容服務,並保障閱\\\聽大眾之權益。二、說明:目前之困境
1.既有頻道,惡性競爭收視率,造成內容煽色腥,侵犯弱勢人權,危害兒童身心健康,….自律機制效能有限,政府管理之績效亦有限。其主要原因就是頻道僅僅競爭收視率,缺乏其他與專業品質相關之有效審核機制。
2.系統業者把持頻道之進出大權,造成每年各頻道大戰。即使是優質頻道,亦覺朝不保夕,無法讓頻道業者安心經營頻道;
3.而系統業者向越來越多之新頻道收取高額的上架費,更造成新頻道財務惡化,根本無法經營優質節目。台灣電視生態必因此而每況愈下,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威脅,是社會一大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