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法》十七年來首度大規模修正,將許可系統業者跨區經營,全國可能從目前的五十一個經營區、六十三家業者,變成一個經營區、三家業者,草案即將在公聽會後,預計下個月送行政院審查。
依照這個草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想要完成的系統數位化,未必能夠快速進行;長期來看,用戶的使用費會增加;音像節目品質不容易提升;通訊速度與品質的改善,難以在最大效益的前提下,顯著變化。
目前有線電視有五大系統經營者,加上「獨立」系統台,可算成六大。在轉成三大的過程,業者可能採取的方式有二,一是購買或交叉滲透與兼併,二是重複在相同地區建置基礎線路,二者都必然增加業者成本,而羊毛出在羊身上,該成本必然轉嫁用戶,方式是業者擴大後更有政治遊說力量,屆時假借自由定價之名,取消定費上限並非難以想像,一九九六年以後的美國事例,殷鑑不遠。雖然短期操作的景象,仍舊可能出現業者為了搶用戶,以降價、甚至接近掠奪性定價的方式,讓用戶得到眼前蠅頭小利的甜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