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舞賽台北報導】原民台辦理「95年度原住民紀錄片公開徵選」案,在本報披露後,昨天有最新版本。原民台將原本以「公司登記、法人團體」的徵案對象,放寬至「個人」,讓原住民紀錄片工作者也有機會來參加徵選。
原民台辦理「95年度原住民紀錄片公開徵選」案於6月底辦理第一次公告,公開徵求12族紀錄片,不過第一次公告,本報隨即批露該案設定高門檻,將會剝奪原住民紀錄片工作者的機會。
根據公告內容,徵選資格限定「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如工作室)、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並經行政院新聞局許可設立之廣播電視供應事業,且其經營項目包括電視節目製作之業者」、「檢具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行政院新聞局核發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除鄒族、雅美族外,10族各族一部。
原民會官員透露,公告內容曾就「節目甄審委員會」討論,也有委員提出質疑,但原民台當時以避免發生原住民紀錄片工作者於簽約後,發生無法履約情事,因此設定「公司登記」等門檻。最後,徵選公告內容仍依原民台原版本通過。
官員說,經媒體批露「高門檻」、「一族一部」的錯誤後,原民會立即去電要求原民台儘速檢討、修正。因此原民台才修正出第二個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