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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報告NCC

10月11日,立法院無毫意外地再度上演群架戲碼,「NCC組織法」成了朝野政黨揮拳競技的理由,雙方不但大打出手,還有人掛彩流血,把立法院搞得一團混亂。
其實,立法院打架並不是台灣的專利,今年包括韓國、俄羅斯幾個國家的國會也都曾上演全武行,從某個角度來看,國會的肢體衝突是民主發展的難免陣痛,如果國會議員爭的是理念而非意氣,為的是人民而非私己,某種程度上的衝突應該是可以容忍的。

雖然立院打架不是新鮮事,不過,立委諸公為台灣的傳播政策拋頭顱、灑熱血,這可是台灣媒體史上的第一遭!不僅值得大大的「慶賀」一番,而且還得在台灣傳播史上記上一筆。事實上,國民黨一黨獨大時期的傳播政策幾乎都是在順從黨國行政體系的意旨下通過,即使是民進黨出現後,立法院傳播法規的制定也大多是在閉會前,趁著混亂,摸黑、打混完成。

委員們為「NCC組織法」如此賣命演出,甚至「誓死捍衛」的精神與行動讓人「感動」,但他們到底了不了解NCC是幹什麼的?自己的版本和「敵人」的主張究竟有那些細部的不同?NCC通過後對台灣的媒體環境將會有什麼影響?這個問題我沒有答案,有興趣的朋友也許可以作個調查。

向人民報告NCC

10月11日,立法院無毫意外地再度上演群架戲碼,「NCC組織法」成了朝野政黨揮拳競技的理由,雙方不但大打出手,還有人掛彩流血,把立法院搞得一團混亂。
其實,立法院打架並不是台灣的專利,今年包括韓國、俄羅斯幾個國家的國會也都曾上演全武行,從某個角度來看,國會的肢體衝突是民主發展的難免陣痛,如果國會議員爭的是理念而非意氣,為的是人民而非私己,某種程度上的衝突應該是可以容忍的。

雖然立院打架不是新鮮事,不過,立委諸公為台灣的傳播政策拋頭顱、灑熱血,這可是台灣媒體史上的第一遭!不僅值得大大的「慶賀」一番,而且還得在台灣傳播史上記上一筆。事實上,國民黨一黨獨大時期的傳播政策幾乎都是在順從黨國行政體系的意旨下通過,即使是民進黨出現後,立法院傳播法規的制定也大多是在閉會前,趁著混亂,摸黑、打混完成。

委員們為「NCC組織法」如此賣命演出,甚至「誓死捍衛」的精神與行動讓人「感動」,但他們到底了不了解NCC是幹什麼的?自己的版本和「敵人」的主張究竟有那些細部的不同?NCC通過後對台灣的媒體環境將會有什麼影響?這個問題我沒有答案,有興趣的朋友也許可以作個調查。

941007媒體觀察站線上收聽

[size=small]
[b]本週主題:空中讀書會-《認識迪士尼》[/b]
主持人:管中祥、萱萱
現場來賓:魏玓(淡江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助理教授)

[b]內容報報:[/b]

941007媒體觀察站線上收聽

[size=small]
[b]本週主題:空中讀書會-《認識迪士尼》[/b]
主持人:管中祥、萱萱
現場來賓:魏玓(淡江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助理教授)

[b]內容報報:[/b]

期待朝野儘速協商:公民媒改聯盟對NCC爭議的澄清和看法--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聲明稿2005年10月12日

「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昨日再度進行表決,引發朝野對決混戰。

根據今日聯合晚報的報導,民進黨團總召趙永清指稱「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簡稱「公民媒改聯盟」)昨日在各大媒體刊登廣告;趙永清並說道「據他瞭解,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也曾與該聯盟召集人通過電話,表達他支持該聯盟呼籲各退一步,相忍為國的立場,現在民進黨團願意接受該聯盟方案,也已根據該聯盟方案擬好修正動議,現在就請公民媒改聯盟去問馬英九願否接受」。

「公民媒改聯盟」針對趙永清立委以上陳述必須做出澄清:

第一、昨日(10月11日)在各大媒體刊登廣告者並非本聯盟,而是「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雖然廣告內容是刊登「公民媒改聯盟」在10月10日所發出對NCC條文主張的聲明全文,但在廣告最下面有一行字「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呼籲全民支持\"公民媒改聯盟對NCC爭議條文的主張"」。對於刊登廣告之事,本聯盟事前完全不知情,與所有社會大眾一樣,我們發現廣告見報之時也相當訝異,經過查證後,已確定刊登者是「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成員。

第二、「公民媒改聯盟」由66個民間團體組成,採取集體決策的民主運作方式,因此並未推舉任何一位召集人,而是由各團體分工協調,與各政黨和媒體進行溝通,共同推動媒體自律改造和公民社會對話。

期待朝野儘速協商:公民媒改聯盟對NCC爭議的澄清和看法--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聲明稿2005年10月12日

「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昨日再度進行表決,引發朝野對決混戰。

根據今日聯合晚報的報導,民進黨團總召趙永清指稱「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簡稱「公民媒改聯盟」)昨日在各大媒體刊登廣告;趙永清並說道「據他瞭解,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也曾與該聯盟召集人通過電話,表達他支持該聯盟呼籲各退一步,相忍為國的立場,現在民進黨團願意接受該聯盟方案,也已根據該聯盟方案擬好修正動議,現在就請公民媒改聯盟去問馬英九願否接受」。

「公民媒改聯盟」針對趙永清立委以上陳述必須做出澄清:

第一、昨日(10月11日)在各大媒體刊登廣告者並非本聯盟,而是「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雖然廣告內容是刊登「公民媒改聯盟」在10月10日所發出對NCC條文主張的聲明全文,但在廣告最下面有一行字「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呼籲全民支持\"公民媒改聯盟對NCC爭議條文的主張"」。對於刊登廣告之事,本聯盟事前完全不知情,與所有社會大眾一樣,我們發現廣告見報之時也相當訝異,經過查證後,已確定刊登者是「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成員。

第二、「公民媒改聯盟」由66個民間團體組成,採取集體決策的民主運作方式,因此並未推舉任何一位召集人,而是由各團體分工協調,與各政黨和媒體進行溝通,共同推動媒體自律改造和公民社會對話。

譴責國會暴力,呼籲朝野給專業立法一個機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聲明稿 2005/10/11

針對朝野立委今日於立法院會中,因NCC立法再度演出對決戲碼,甚至導致流血衝突,媒改社與媒觀會同表遺憾,並對暴力行為提出譴責。

兩週前朝野立委因NCC立法導致第一次衝突,期間學者與公民團體不斷透過各種方式呼籲朝野進行實質討論和協商,甚至舉行公聽會讓朝野立委代表有機會溝通。但是今天仍然看到這樣粗糙的立法過程,朝野立委顯然都有負公民社會的期待,均置民間呼聲於不顧!我們對這樣的立法態度,同樣表達不滿。

我們在此重申我們的主張:NCC委員的組成方式,不需在目前朝野提出的版本中二選一,而應該在行政立法權責相符、納入公民參與、性別比例平衡等原則下,協商出雙方均可接受的版本。而除了委員組成方式之外,NCC其他立法細節,亦需朝野立委以專業理性方式進行討論和協商。

我們支持一個合理NCC組織法的儘速通過,但我們也認為,朝野雙方一再以零和方式對決,將NCC立法當作一個政治對決的戰場,已不僅拖延NCC立法進度,也模糊了NCC立法的實質精神和細節內容,甚至替未來我國的通訊傳播環境埋下不幸的根源。

我們在此再度呼籲,朝野應給專業理性立法一個機會,也給台灣的傳播環境改革一個機會。

譴責國會暴力,呼籲朝野給專業立法一個機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聲明稿 2005/10/11

針對朝野立委今日於立法院會中,因NCC立法再度演出對決戲碼,甚至導致流血衝突,媒改社與媒觀會同表遺憾,並對暴力行為提出譴責。

兩週前朝野立委因NCC立法導致第一次衝突,期間學者與公民團體不斷透過各種方式呼籲朝野進行實質討論和協商,甚至舉行公聽會讓朝野立委代表有機會溝通。但是今天仍然看到這樣粗糙的立法過程,朝野立委顯然都有負公民社會的期待,均置民間呼聲於不顧!我們對這樣的立法態度,同樣表達不滿。

我們在此重申我們的主張:NCC委員的組成方式,不需在目前朝野提出的版本中二選一,而應該在行政立法權責相符、納入公民參與、性別比例平衡等原則下,協商出雙方均可接受的版本。而除了委員組成方式之外,NCC其他立法細節,亦需朝野立委以專業理性方式進行討論和協商。

我們支持一個合理NCC組織法的儘速通過,但我們也認為,朝野雙方一再以零和方式對決,將NCC立法當作一個政治對決的戰場,已不僅拖延NCC立法進度,也模糊了NCC立法的實質精神和細節內容,甚至替未來我國的通訊傳播環境埋下不幸的根源。

我們在此再度呼籲,朝野應給專業理性立法一個機會,也給台灣的傳播環境改革一個機會。

有了NCC,媒體也未必變好

「電視若好,再沒有更好的電影、雜誌或報紙。但是,電視若壞,傳播環境再也不能更壞了…請跟我來,在您的電視開始播送節目時,靜靜坐在螢光幕前直至收播,您應該會同意,眼前是貧乏不毛的荒原大漠…」。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創設以來最知名、最受尊敬的主席米諾(Newton Minow),在1961年對業者發表了這場「荒原講演」(wasteland speech),不但是電視批評與願景的里程碑,也是美國二十世紀百大講演之一。

四十多年已然過去,美國電視更是不堪了。許多美國人忍無可忍,於是在去年夏天對「福斯新聞頻道」提起了訴訟,要求司法單位取消該頻道使用「公正與平衡」作為商標的權利,因為它的新聞實在是「誤導視聽、欺騙大眾」。娛樂節目充斥著主持人「自豪地」表示,看的人夠多,他就可以大談特談「我和我太太所有姊妹上過床」、「我男朋友在拉皮條」,然後台上台下互相叫囂,至於誘使來賓在電視暴露隱私,事後造成當事人自殺,只好是牟利過程的失誤。

有了NCC,媒體也未必變好

「電視若好,再沒有更好的電影、雜誌或報紙。但是,電視若壞,傳播環境再也不能更壞了…請跟我來,在您的電視開始播送節目時,靜靜坐在螢光幕前直至收播,您應該會同意,眼前是貧乏不毛的荒原大漠…」。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創設以來最知名、最受尊敬的主席米諾(Newton Minow),在1961年對業者發表了這場「荒原講演」(wasteland speech),不但是電視批評與願景的里程碑,也是美國二十世紀百大講演之一。

四十多年已然過去,美國電視更是不堪了。許多美國人忍無可忍,於是在去年夏天對「福斯新聞頻道」提起了訴訟,要求司法單位取消該頻道使用「公正與平衡」作為商標的權利,因為它的新聞實在是「誤導視聽、欺騙大眾」。娛樂節目充斥著主持人「自豪地」表示,看的人夠多,他就可以大談特談「我和我太太所有姊妹上過床」、「我男朋友在拉皮條」,然後台上台下互相叫囂,至於誘使來賓在電視暴露隱私,事後造成當事人自殺,只好是牟利過程的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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