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媒體真的可以用一個「爛」字做結嗎?

文/李子瑋(本會辦公室主任)、葉大瑋(本會執行秘書)

這星期最吸引大眾眼球的應該就是女模命案急轉直下的新聞吧!原本被媒體報導,言之鑿鑿的「涉案人」不但變成了「涉案低度關係人」外,而先前不少前往該「涉案人」臉書留言的網友,竟開始自保而刪除留言。

最荒謬的是,原本推波助瀾帶風向的媒體,「似乎」非常負責、也十分貼心,在劇情急轉直下的第一時間,還教導網友如何自救,即在兩萬筆的留言大海中,搜尋到自己的留言並刪除,媒體如同帶頭圍事的角頭,突然發現自己打錯人,紛紛告訴一起圍事的鄉民,如何安全撤離,平安無事,但是,真的只是如此嗎?


刪除臉書留言教學新聞。

此時讓人不禁對照到2013年的媽媽嘴案件,當時咖啡店老闆呂炳宏、股東歐石城等三人,遭檢警以犯罪嫌疑人身份收押,最後因證據不足查無涉案事證獲釋!然而,在期間媒體對他們未審先判的報導,造成許多爭議與批評。當時歐石成受訪時曾說「媒體的價值是報導事實,但我在台灣看到的是,事實有但很少;為了搶獨家與其背後的收視率,使得真相已被掩蓋,他們不再報導事實,而是在編織故事」。
不同的是,現在網路媒體發達的程度,無論是媒體家數、新聞則數,都遠超乎四年前。此次事件發生後,台灣媒體的自律機制又幾近崩盤,更凸顯出媒體的諸多問題。因此媒觀於3月9日,邀請公民媒改盟、民間司改會與台權會,共同針對本次事件進行探討與呼籲,也點出了媒體目前發展的一些問題。

首先在自律機制上,長期關心並參與自律機制建立的媒觀公共事務長林福岳,與公民媒改盟召集人葉大華不約而同認為,媒體自律機制雖然在媽媽嘴事件時已趨近成熟,但因新媒體興起,網路媒體缺乏自律機制,另一方面,長期以來影響力最大的談話性節目,也遲遲未納入自律機制的規範當中,這都是目前最大的問題。此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各家媒體都應該要全盤檢討目前的自律機制與狀況,畢竟,媒體報導受言論自由之保障,在民主國家不適合動輒以法律進行限縮,至少不能事前審查或限縮,否則將有違憲之虞,所以自律機制是媒體品質提升的根本。

其次,媒體報導社會案件時,最令人詬病的就是「未審先判」。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說,2013年的人權兩公約初次審查時,十位國際人權專家就曾對此問題提出指正。他也直言,從歷史來看,媒體未審先判已經不是第一次,例如,先前的蘇建和三人案、徐自強案,以至於目前還在再審程序的鄭性澤案,都曾經吃過「媒體正義」的虧,而這些都嚴重地違反法定的「無罪推定原則」與「偵查不公開」原則。另一方面,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也直接點出,去年司改會針對民眾進行「司法問題大調查」,民眾認為司法最嚴重的問題:第一名為「司法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第二名為「媒體未審先判」,都與媒體有關。高榮志認為這是整體結構性問題,在媒體方面,因為社群媒體興起及傳統媒體改變,速度比查證來的重要,另一方面,在瀏覽與點閱率掛帥的前提下,讓新聞不得不搶「快」。因此,媒體表現在本次事件中,遠比四年前媽媽嘴命案表現還要來的嚴重。

的確,長期以來,台灣媒體為追求收視率,往往以聳動方式呈現新聞,但近年因為網路崛起,收視率轉化為點閱率,因此為了搶速度,媒體似乎已忘記身為媒體應扮演及承擔的角色,媒體表現反而像是網路鄉民的一員:傳遞資訊時應查證事實、內容應公

客觀等最基本的新聞倫理已然消失,反而不斷用煽情式用詞渲染情緒,更甚而轉載各種未經仔細查證的網路言論或截圖。當然可以理解的是,在現今的經營環境之下,媒體需要不間斷的即時新聞衝高點閱率,需要搶快和吸引眼球!但我們不禁想問,若因如此,就要放棄對媒體最基本的期待和要求,那我們是否還需要這樣的媒體嗎?如果媒體無法做到查證消息來源、報導事實以及監督政府,維護公共利益,那麼與一般網民又有何差異呢?

媒體表現有這些結構上的因素,當然不能用「爛」字做結,只是,作為公民,我們能做甚麼?政府能為人民做甚麼呢?人民當然一定要持續監督媒體,共同推動改革,而政府當然也不能逃避責任,要讓人民更能認識媒體!尤其在媒體自律機制尚未全面落實的今天,希望行政及立法部門,能夠更加全面落實媒體素養與識讀教育,如此才能保障大眾對新聞消息有正確的認識與認知,而這也是政府與人民共同的責任。否則,單以一個「爛」字就簡單做結,也不免太過二分法,也太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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