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來,旺旺中時媒體集團針對其申請中視、中天負責人變更一案,發動旗下媒體以大篇幅報導等方式連日抨擊NCC,甚至購買廣告批評特定委員;六月九日更在中國時報頭版刊出廣告,威脅曾經批評旺旺中時集團表現的公眾,並已寄出數份存證信函,揚言要求當事人及時道歉,否則將提起訴訟。
傳播學界對於旺旺中時集團種種缺乏平衡報導、傷害媒體公共特質、違反新聞專業、傷害言論自由、甚至透過法律行動不當指控與威脅表達異見者的種種不當作為,提出嚴正譴責,並在此呼籲:
1. 旺旺中時應體認媒體作為社會公器,言論立場當力求超越一己之私。媒體面對社會批評,應虛心傾聽、包容異見,以維護傳播媒體之公共論壇價值。
2. 媒體集團對關心公眾權益的異見表達,均可進而溝通討論,不應反其道而採取反制行動,此舉業已嚴重侵害言論自由、壓抑社會多元意見。旺旺中時應立即停止法律恫嚇行為,並讓議題回歸公共討論。
3. 旺旺中時應立即停止對其集團媒體的新聞報導與編輯走向的不當干涉,尊重新聞工作者的專業意識與工作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