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公股處理條例
1. 「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是台灣無線電視改革的第一道關卡,我們對於該法條能夠順利通過,表示欣慰。我們也對該條例立法過程中,部分朝野立委的努力,表示肯定,特別是親民黨李永萍、國民黨雷倩、民進黨管碧玲、林淑芬、趙永清、王拓,以及前民進黨立委羅文嘉等人。
2. 對於通過之法條內容設計,我們認為是目前條件下,基本上可以接受的版本。其中包含許多具有進步性意義的法條,尤其值得肯定。如:華視朝向百分之百公共化,收購民股部分由政府於三年內編列預算補足,以及客家電視、原住民電視和宏觀電視之節目製播於次年度起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等。我們希望行政院、立法院朝野,以及公視基金會均能有效率地推動相關的轉型和整合工作。
3. 我們對於本條例未能明確規定政府應編列預算補助公共化後之無線電視表示遺憾。公共化無線電視未來要能夠有效發揮公共電視功能,至少在轉型初期必須擁有足夠的資源。因此我們呼籲,政府履行建立公共廣電集團的政策時,必須給予足夠的預算補助,並進行階段性的評估和調整。
4. 我們強調,「股權轉讓審議小組」之組成與運作,應以專業為考量,重大決議必須公開透明,避免朝野惡性鬥爭,也避免圖利特定政治勢力或私人企業。
二、關於公共廣電集團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