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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針對鄭麗文「政媒兩棲」事件之聲明20051230

發佈日期:2005年12月30日

中國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鄭麗文近日來針對「政媒兩棲」問題發言與回應,背離「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除了深感失望與遺憾之外,我們要求鄭麗文應立即在媒體與政治間作出抉擇,不應以其他理由再推拖;同時,我們也對馬英九主席遲遲未處理鄭麗文事件感到失望,馬主席也應對此立即明確表態,並作出明快處置,以回應社會的期待。

一、政治人物退出媒體是實踐「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必要條件 馬主席一再以出售「三中」作為國民黨的媒改成績,但黨政軍退出媒體所要彰顯兩個意義,除了是要求政黨、政府應完全退出媒體的經營之外,也要求政治人物不得「政媒兩棲」,所以記協與媒改團體早在2000年就已經提出反對「政媒兩棲」的主張,當年經營媒體與主持廣播、電視節目的政治人物,最後皆在輿論的反對壓力下一一退出。

二、「政媒兩棲」違反媒改精神 「政媒不能兩棲」是民主國家政治人物應該謹守的規範。 連日來外界對於鄭麗文身兼國民黨發言人的角色,卻可以享有「政媒兩棲」的好處多所批評,但鄭主委不僅未能立即在「政治」與「媒體」之間做出正確的選擇,反而以別人「不懂媒體生態」或者「沒有不法」等種種理由來硬拗、為自己辯護,我們除了感到匪夷所思,也無法接受鄭主委的媒改邏輯。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針對鄭麗文「政媒兩棲」事件之聲明20051230

發佈日期:2005年12月30日 

中國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鄭麗文近日來針對「政媒兩棲」問題發言與回應,背離「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除了深感失望與遺憾之外,我們要求鄭麗文應立即在媒體與政治間作出抉擇,不應以其他理由再推拖;同時,我們也對馬英九主席遲遲未處理鄭麗文事件感到失望,馬主席也應對此立即明確表態,並作出明快處置,以回應社會的期待。 

一、政治人物退出媒體是實踐「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必要條件 馬主席一再以出售「三中」作為國民黨的媒改成績,但黨政軍退出媒體所要彰顯兩個意義,除了是要求政黨、政府應完全退出媒體的經營之外,也要求政治人物不得「政媒兩棲」,所以記協與媒改團體早在2000年就已經提出反對「政媒兩棲」的主張,當年經營媒體與主持廣播、電視節目的政治人物,最後皆在輿論的反對壓力下一一退出。 

二、「政媒兩棲」違反媒改精神 「政媒不能兩棲」是民主國家政治人物應該謹守的規範。 連日來外界對於鄭麗文身兼國民黨發言人的角色,卻可以享有「政媒兩棲」的好處多所批評,但鄭主委不僅未能立即在「政治」與「媒體」之間做出正確的選擇,反而以別人「不懂媒體生態」或者「沒有不法」等種種理由來硬拗、為自己辯護,我們除了感到匪夷所思,也無法接受鄭主委的媒改邏輯。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稿2005/12/30

針對今日立法院未能履行公開承諾,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我們媒改團體表達失望和遺憾。我們也呼籲,朝野務必於下週繼續將本條例排入三讀議程,力求在本會期結束前通過,以利媒體改革之開展。 

我們認為,今日的爭議點,即有關黎明基金會持有華視股份問題,其本身是應該且必須處理的,但是並不妨礙本條例之通過。我們對於立委不能及早就此協商,卻拖到最後一刻引發爭議,感到不解和遺憾。 我們重申,黎明基金會所持華視股份,依照歷史事實與法律規定,視同政府持股,無論黎明解散與否,都必須依照公股處理條例處理捐出。我們基本上支持台聯立委所主張解散黎明基金會之提議,以徹底解決問題。但由於立法院附帶決議並無同等法律效力,不應該因此導致本條例無法通過,而應該由行政部門立即果斷處理。 

此外,針對新聞局主張華視南遷,我們也重申,此時此刻並非做此決議的適當時機,而且此項決議並無法在實質上做到資訊服務的南北平衡。我們呼籲,政府和朝野立委,莫在公股處理條例通過的最後關頭,一再提出未經深思或與法條本身無直接關連之提議,間接對立法造成阻撓。 我們再次呼籲,立法院務必於本會期內,通過公股處理條例;媒體改革沒有繼續延宕的空間。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稿2005/12/30

針對今日立法院未能履行公開承諾,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我們媒改團體表達失望和遺憾。我們也呼籲,朝野務必於下週繼續將本條例排入三讀議程,力求在本會期結束前通過,以利媒體改革之開展。

我們認為,今日的爭議點,即有關黎明基金會持有華視股份問題,其本身是應該且必須處理的,但是並不妨礙本條例之通過。我們對於立委不能及早就此協商,卻拖到最後一刻引發爭議,感到不解和遺憾。 我們重申,黎明基金會所持華視股份,依照歷史事實與法律規定,視同政府持股,無論黎明解散與否,都必須依照公股處理條例處理捐出。我們基本上支持台聯立委所主張解散黎明基金會之提議,以徹底解決問題。但由於立法院附帶決議並無同等法律效力,不應該因此導致本條例無法通過,而應該由行政部門立即果斷處理。

此外,針對新聞局主張華視南遷,我們也重申,此時此刻並非做此決議的適當時機,而且此項決議並無法在實質上做到資訊服務的南北平衡。我們呼籲,政府和朝野立委,莫在公股處理條例通過的最後關頭,一再提出未經深思或與法條本身無直接關連之提議,間接對立法造成阻撓。 我們再次呼籲,立法院務必於本會期內,通過公股處理條例;媒體改革沒有繼續延宕的空間。

[立報]學者齊聚 集思廣益 NCC下一步 讓公民發聲

【記者陳朝政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最應該做的是什麼?NCC最後一位委員仍舊難產,但台大第二次舉辦的公共論壇已經放眼未來,台大副校長包宗和說,重點不是回顧過去的程序問題,而是在順利成立後,如何兼顧其電信發展與消費者權益的功能。

優先處理公共利益

電機學系教授蔡志宏表示,過去10年經過一連串開放電信市場的過程,讓許多業者不斷進來,現在即將進入通訊媒體有個獨立監理機關的時代,他認為,NCC應該優先處理公共利益的問題。

蔡志宏指出,對電信產業而言,產業的成長來自服務與市場間的刺激,將國家當成試驗場,而近期的新興服務包括網路電話號碼、有線及無線電視數位化或是無線都會區域網路,都已進行一段時間,因此若在電信開放的發展有些停頓,都會造成相當大的影響。

從消費者權益來看也是如此,蔡志宏表示,電信服務有許多困擾民眾的問題,像是垃圾信、電信詐欺等,而犯罪的防治需要跨部會的合作,他期許\,在NCC成立之初的過度時期,應致力於無間斷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非超然獨立角色

電信研究所教授鍾嘉德則表示有些困惑,他說,當初成立NCC是針對廣電主管機關的方向,因此要求要有個獨立超然的單位負責管理,然而,承襲電信總局部份執掌的NCC,若依循過去電信總局「技術中立」的立場,對電信產業發展沒有好處。

[立報]學者齊聚 集思廣益 NCC下一步 讓公民發聲

【記者陳朝政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最應該做的是什麼?NCC最後一位委員仍舊難產,但台大第二次舉辦的公共論壇已經放眼未來,台大副校長包宗和說,重點不是回顧過去的程序問題,而是在順利成立後,如何兼顧其電信發展與消費者權益的功能。

優先處理公共利益

電機學系教授蔡志宏表示,過去10年經過一連串開放電信市場的過程,讓許多業者不斷進來,現在即將進入通訊媒體有個獨立監理機關的時代,他認為,NCC應該優先處理公共利益的問題。

蔡志宏指出,對電信產業而言,產業的成長來自服務與市場間的刺激,將國家當成試驗場,而近期的新興服務包括網路電話號碼、有線及無線電視數位化或是無線都會區域網路,都已進行一段時間,因此若在電信開放的發展有些停頓,都會造成相當大的影響。

從消費者權益來看也是如此,蔡志宏表示,電信服務有許多困擾民眾的問題,像是垃圾信、電信詐欺等,而犯罪的防治需要跨部會的合作,他期許\,在NCC成立之初的過度時期,應致力於無間斷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非超然獨立角色

電信研究所教授鍾嘉德則表示有些困惑,他說,當初成立NCC是針對廣電主管機關的方向,因此要求要有個獨立超然的單位負責管理,然而,承襲電信總局部份執掌的NCC,若依循過去電信總局「技術中立」的立場,對電信產業發展沒有好處。

[立報]原民台濫用資源 立院決議預算先行動支3分之1

【記者舞賽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進行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一組預算協商,有關行政院原民會歲出預算多項凍結案,民進黨與台聯黨團昨都做出撤回動作,而具爭議的「原住民電視專屬頻道暨節目製作」預算2.9億餘元,經朝野協商後,決議先行動支3分之1,其餘經費俟原民會就人事、制度等問題向立院報告後,始得動支;另外,國民黨團為建立監督機制,亦提出「得標廠商不得干涉原住民電視之運作」等決議,以保障原住民電視頻道營運作之獨立性及原住民主體性。

立法院審議行政院原民會9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60億餘元,各黨團提出刪減及凍結案計30案,後經原民會官員積極奔走,民進黨、台聯兩黨團所提預算刪減建議案,昨日全數回復,綠營全力為原民會預算護航,。

針對眾所矚目的「原住民電視頻道暨節目製作」預算2億9千710萬4千元,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原提案建議該預算全數凍結,俟原民會就其人事、經費、制度、節目甄選及評選委員組成方式,訂定完整作業流程,使其透明化、制度化,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惟協商會議主席王金平認為,經費一旦凍結,恐影響頻道運作及造成人才培訓工作停滯,經協商後,院長裁示該項預算同意先行動支3分之1,餘3分之2經費,經向立法院報告後始得動支。

[立報]原民台濫用資源 立院決議預算先行動支3分之1

【記者舞賽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進行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一組預算協商,有關行政院原民會歲出預算多項凍結案,民進黨與台聯黨團昨都做出撤回動作,而具爭議的「原住民電視專屬頻道暨節目製作」預算2.9億餘元,經朝野協商後,決議先行動支3分之1,其餘經費俟原民會就人事、制度等問題向立院報告後,始得動支;另外,國民黨團為建立監督機制,亦提出「得標廠商不得干涉原住民電視之運作」等決議,以保障原住民電視頻道營運作之獨立性及原住民主體性。

立法院審議行政院原民會9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60億餘元,各黨團提出刪減及凍結案計30案,後經原民會官員積極奔走,民進黨、台聯兩黨團所提預算刪減建議案,昨日全數回復,綠營全力為原民會預算護航,。

針對眾所矚目的「原住民電視頻道暨節目製作」預算2億9千710萬4千元,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原提案建議該預算全數凍結,俟原民會就其人事、經費、制度、節目甄選及評選委員組成方式,訂定完整作業流程,使其透明化、制度化,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惟協商會議主席王金平認為,經費一旦凍結,恐影響頻道運作及造成人才培訓工作停滯,經協商後,院長裁示該項預算同意先行動支3分之1,餘3分之2經費,經向立法院報告後始得動支。

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聯合聲明稿2005/12/28

針對今日朝野協商「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以下簡稱公股處理條例)結果,以及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工程,我們三個媒改團體提出以下聲明:

一、關於「公股處理條例」協商

1.我們基本上肯定立法院朝野立委的努力,以及行政院顧全大局與政策承諾,完成協商共識。我們呼籲立法院務必信守承諾於本週五如期三讀通過,以完成無線電視改革的重要一步。

2.我們要求行政院與立法院儘速就「公共電視法」應配合建立公共媒體集團而必須修正之部分,進行修法,不可再度延宕。其中特別是政府補助公視基金會之額度,應予以提高,依目前華視規模,其運作所需之預算至少應為現有公視之一點五倍。

3.對於朝野保留表決條文,亦即有關華視在五年內遷移至南部一事,我們表示反對立場。我們支持媒體資源應南北平衡,並同意公共電視集團應更積極進行中部、南部與東部地區之資訊服務。但我們認為不宜在此時限定華視必須遷移,而應該在華視順利轉型,並與公視形成一順利運作之公共電視集團後,再作整體考量。

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聯合聲明稿2005/12/28

針對今日朝野協商「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以下簡稱公股處理條例)結果,以及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工程,我們三個媒改團體提出以下聲明:
一、關於「公股處理條例」協商

1.我們基本上肯定立法院朝野立委的努力,以及行政院顧全大局與政策承諾,完成協商共識。我們呼籲立法院務必信守承諾於本週五如期三讀通過,以完成無線電視改革的重要一步。

2.我們要求行政院與立法院儘速就「公共電視法」應配合建立公共媒體集團而必須修正之部分,進行修法,不可再度延宕。其中特別是政府補助公視基金會之額度,應予以提高,依目前華視規模,其運作所需之預算至少應為現有公視之一點五倍。

3.對於朝野保留表決條文,亦即有關華視在五年內遷移至南部一事,我們表示反對立場。我們支持媒體資源應南北平衡,並同意公共電視集團應更積極進行中部、南部與東部地區之資訊服務。但我們認為不宜在此時限定華視必須遷移,而應該在華視順利轉型,並與公視形成一順利運作之公共電視集團後,再作整體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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