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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持股媒體不應成為公關電視

選舉將至,許多媒體紛紛推出「選舉節目」炒熱選舉活動,或為特定後選人加溫造勢。這樣的問題也發生在政府特許\設立或持股的媒體上,例如,「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觀察「原民台」最近的表現後發現,原民台不僅未能從原住民觀點檢視候選人政見,甚至透過「選舉節目」為特定政黨候選人造勢。
「媒觀」指出,11月9日上午10:00至12:00原住台連續兩小時SNG全程轉播「謝揆溫暖部落贈液晶螢幕」活動,其後,更將謝院長幾次拜訪原住民部落行程剪成一小時「謝院長關懷原鄉系列報導」,並且多次重播。此外,11月13日下午15:30至20:30,原民台連續轉播兩場民進黨籍縣長及原住民縣議員候選人造勢活動,有為特定政黨造勢之嫌。

原民台表示,之所以轉播謝揆下鄉是因為要為宣示幼教向下延伸的政策,謝揆是全民的行政院長,不是任何政黨的行政院長,因此,原民台強調,為顧及部落原住民族知的權利,有必要介紹教育政策內涵讓族人瞭解。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將推動「綁架新聞報導及採訪公約」發佈日期:2005年11月28日

處理綁架新聞,應以被害人生命為首要考量,針對部分媒體在「林明樺綁架集團犯罪案」人質尚未脫險之前,即以偷跑方式搶先報導相關新聞可能危及人質安全一事,「台灣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除了表示譴責與遺憾外,並提出七點呼籲。

我們呼籲:

一、媒體在報導綁架新聞應以人質安全為最高考量,在被害人還未脫險前,若報導可能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時,媒體應不予報導。

二、「台灣記協」、「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將在近期內,邀請各媒體及相關團體共同擬定「綁架新聞報導及採訪公約」,以作為警方與媒體簽定重大刑案採訪規則參考。

三、記者在採訪綁架新聞時,人身安全應受到保障。記者在採訪綁架新聞時,除了應嚴守新聞規範外,媒體老闆也應該提供第一線的採訪記者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而不是只為記者投險意外險而己。在歷次綁架新聞報導中,我們只見警方有安全的防護措施,然而第一線的採訪記者,常常因為防護不足,只好冒險採訪,讓記者頗感無奈,甚至只能睹睹運氣。因此,我們呼籲,媒體指派記者危險採訪任務時,應提供足夠的安全防護設備,讓記者可以無後顧之憂情況之下進行採訪。

四、媒體應提供記者,尤其是經驗不足的年輕記者,有關採訪重大刑案及綁架新聞的職前教育與行前訓練。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將推動「綁架新聞報導及採訪公約」發佈日期:2005年11月28日

處理綁架新聞,應以被害人生命為首要考量,針對部分媒體在「林明樺綁架集團犯罪案」人質尚未脫險之前,即以偷跑方式搶先報導相關新聞可能危及人質安全一事,「台灣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除了表示譴責與遺憾外,並提出七點呼籲。

我們呼籲:

一、媒體在報導綁架新聞應以人質安全為最高考量,在被害人還未脫險前,若報導可能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時,媒體應不予報導。

二、「台灣記協」、「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將在近期內,邀請各媒體及相關團體共同擬定「綁架新聞報導及採訪公約」,以作為警方與媒體簽定重大刑案採訪規則參考。

三、記者在採訪綁架新聞時,人身安全應受到保障。記者在採訪綁架新聞時,除了應嚴守新聞規範外,媒體老闆也應該提供第一線的採訪記者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而不是只為記者投險意外險而己。在歷次綁架新聞報導中,我們只見警方有安全的防護措施,然而第一線的採訪記者,常常因為防護不足,只好冒險採訪,讓記者頗感無奈,甚至只能睹睹運氣。因此,我們呼籲,媒體指派記者危險採訪任務時,應提供足夠的安全防護設備,讓記者可以無後顧之憂情況之下進行採訪。

四、媒體應提供記者,尤其是經驗不足的年輕記者,有關採訪重大刑案及綁架新聞的職前教育與行前訓練。

「媒觀」、「媒改社」及「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對NCC審查會的期待新聞稿2005/11/27

行政院與朝野立院黨團已於昨日提出各自的NCC委員候選人名單,由於NCC委員攸關國內傳播通訊環境之改革與發展甚鉅,除了必須能夠獨立超然於政治和企業勢力影響之外,也應該對相關重大議題,有所認識和掌握,並能提出專業且符合全體公民利益的主張和願景。由於立院各政黨黨團提名組成的審查會員,將於20日內進行候選人資格審查,在審查會訂定相關審查要點,進行實質審查前,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台灣記協呼籲,NCC審查委員會應拋開政黨包袱、嚴守專業、廣納公民意見。 「媒改社」與「媒觀」、「記協」強調,審查委員應向全民負責,而不是向原提名政黨負責。「媒改社」等團體表示,所有審查委員應代表全體公民行使職權,避免原提名之政黨的任何政治考量,從專業能力與公共利益的角度,對NCC委員會候選人進行嚴格、理性的審查,為全民選出最適任的第一屆NCC委員。媒觀與媒改社也強調,審查過程必須透明、公開,擴大邀請公民團體參與公聽,參酌民眾意見,而「媒觀」與「記協」、「媒改社」也將聯合其它公民團體密切觀察審查過程,並作為審查委員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之後盾。

「媒觀」、「媒改社」及「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對NCC審查會的期待新聞稿2005/11/27

行政院與朝野立院黨團已於昨日提出各自的NCC委員候選人名單,由於NCC委員攸關國內傳播通訊環境之改革與發展甚鉅,除了必須能夠獨立超然於政治和企業勢力影響之外,也應該對相關重大議題,有所認識和掌握,並能提出專業且符合全體公民利益的主張和願景。由於立院各政黨黨團提名組成的審查會員,將於20日內進行候選人資格審查,在審查會訂定相關審查要點,進行實質審查前,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台灣記協呼籲,NCC審查委員會應拋開政黨包袱、嚴守專業、廣納公民意見。

「媒改社」與「媒觀」、「記協」強調,審查委員應向全民負責,而不是向原提名政黨負責。「媒改社」等團體表示,所有審查委員應代表全體公民行使職權,避免原提名之政黨的任何政治考量,從專業能力與公共利益的角度,對NCC委員會候選人進行嚴格、理性的審查,為全民選出最適任的第一屆NCC委員。媒觀與媒改社也強調,審查過程必須透明、公開,擴大邀請公民團體參與公聽,參酌民眾意見,而「媒觀」與「記協」、「媒改社」也將聯合其它公民團體密切觀察審查過程,並作為審查委員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之後盾。

【兒福聯盟聲明稿】嚴正抗議媒體刊登兒童受虐致死照片 扼殺受害男童隱私與尊嚴,戕害兒童少年閱聽感受

桃園市前晚(11/23)傳出男童遭母親及同居男友過當管教,最後送醫不治的悲劇!眼見又一個稚嫩的小生命受盡折磨而殞落,我們何其痛心!但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發生這麼多起兒童受虐致死的不幸事件之後,竟有媒體將這名受虐男童的姓名、身分、照片、甚至全身傷痕累累的遺體畫面,未經匿名、保護處理便直接刊出,嚴重侵犯兒童隱私權,罔顧往生男童尊嚴,並影響兒童少年的閱聽感受,讓未成年的孩子或一般大眾看來倍感不舒服,身為兒童權益的代言人,我們對此粗糙、噬血的報導,表達最強烈的抗議與譴責! 聯合報、蘋果日報揭露受虐男童的照片與身分資訊,嚴重侵犯兒童隱私權!

今天(11/25)的聯合報A8版「母與同居人 打死六歲兒」,以及蘋果日報A3版「虐3小時 6歲童慘死」兩篇報導,內容揭露了這名受虐男童的全名、就讀學校與年級,還刊出男童的正面半身照片。男童年僅六歲,自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保護的對象,根據兒少法第46條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受虐兒童的姓名或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訊,聯合報與蘋果日報的報導手法明顯失當,不但侵犯了男童的隱私權,甚至有觸法之虞!此外,為了讓受虐兒童的保護更為周延,我們建議主管機關應比照「媒體對性侵害事件之報導保護被害人之處理原則」第二條規定,規範媒體報導兒虐事件時,即使受虐者已死亡,仍不得在報導中曝光受虐兒童的個人基本資料及相關資訊。

【兒福聯盟聲明稿】嚴正抗議媒體刊登兒童受虐致死照片 扼殺受害男童隱私與尊嚴,戕害兒童少年閱聽感受

桃園市前晚(11/23)傳出男童遭母親及同居男友過當管教,最後送醫不治的悲劇!眼見又一個稚嫩的小生命受盡折磨而殞落,我們何其痛心!但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發生這麼多起兒童受虐致死的不幸事件之後,竟有媒體將這名受虐男童的姓名、身分、照片、甚至全身傷痕累累的遺體畫面,未經匿名、保護處理便直接刊出,嚴重侵犯兒童隱私權,罔顧往生男童尊嚴,並影響兒童少年的閱聽感受,讓未成年的孩子或一般大眾看來倍感不舒服,身為兒童權益的代言人,我們對此粗糙、噬血的報導,表達最強烈的抗議與譴責! 聯合報、蘋果日報揭露受虐男童的照片與身分資訊,嚴重侵犯兒童隱私權! 

今天(11/25)的聯合報A8版「母與同居人 打死六歲兒」,以及蘋果日報A3版「虐3小時 6歲童慘死」兩篇報導,內容揭露了這名受虐男童的全名、就讀學校與年級,還刊出男童的正面半身照片。男童年僅六歲,自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保護的對象,根據兒少法第46條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受虐兒童的姓名或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訊,聯合報與蘋果日報的報導手法明顯失當,不但侵犯了男童的隱私權,甚至有觸法之虞!此外,為了讓受虐兒童的保護更為周延,我們建議主管機關應比照「媒體對性侵害事件之報導保護被害人之處理原則」第二條規定,規範媒體報導兒虐事件時,即使受虐者已死亡,仍不得在報導中曝光受虐兒童的個人基本資料及相關資訊。 

簽署採訪協議 刻不容緩

人質危在旦夕,電子媒體卻為了搶新聞而罔顧人身安全。這樣的場景,八年前白曉燕撕票案時已飽受各界抨擊,前晚警方營救蔡明福過程更是令人怵目驚心。媒體自律精神蕩然無存,實已突顯簽署「綁架新聞採訪協議」維護人質安全的必要性。

民國八十六年白曉燕案發生時,「三報一刊」在人質安全未卜前搶先報導,電視台尾隨甚至雇用直升機報導營救過程,荒腔走板的表現立即引發各界強烈責難,中華日報總編輯也因此辭職以示負責。

八年之後,台灣媒體並沒有痛定思痛得到教訓。此次商人蔡明福遭林明樺集團擄人勒贖過程,部分媒體仍然搶先報導相關新聞,警方展開攻堅行動時,嫌犯更因電子媒體連線報導而刺激情緒,迫使警方怒吼要求媒體停止報導,凡此種種皆讓人質與媒體安全險象環生,所幸最後人質脫困未釀成悲劇。

相同亂象一再上演,電子媒體搶新聞、拼收視率的心態實是罪魁禍首。人質平安獲救固然幸運,但若此次人質安全受到危害,又有那家媒體能夠承擔負責?
其實,八年前台灣記協即曾推動簽署「綁架新聞採訪協議」,希望新聞界學習日本經驗,在發生綁架勒贖事件時,以人質安全為重自我限制採訪,警方則隨時報告最新案情以滿足媒體知的權利,媒體與警方藉此建立一套以尊重生命為前提的成熟互動模式。

簽署採訪協議 刻不容緩

人質危在旦夕,電子媒體卻為了搶新聞而罔顧人身安全。這樣的場景,八年前白曉燕撕票案時已飽受各界抨擊,前晚警方營救蔡明福過程更是令人怵目驚心。媒體自律精神蕩然無存,實已突顯簽署「綁架新聞採訪協議」維護人質安全的必要性。

民國八十六年白曉燕案發生時,「三報一刊」在人質安全未卜前搶先報導,電視台尾隨甚至雇用直升機報導營救過程,荒腔走板的表現立即引發各界強烈責難,中華日報總編輯也因此辭職以示負責。

八年之後,台灣媒體並沒有痛定思痛得到教訓。此次商人蔡明福遭林明樺集團擄人勒贖過程,部分媒體仍然搶先報導相關新聞,警方展開攻堅行動時,嫌犯更因電子媒體連線報導而刺激情緒,迫使警方怒吼要求媒體停止報導,凡此種種皆讓人質與媒體安全險象環生,所幸最後人質脫困未釀成悲劇。

相同亂象一再上演,電子媒體搶新聞、拼收視率的心態實是罪魁禍首。人質平安獲救固然幸運,但若此次人質安全受到危害,又有那家媒體能夠承擔負責?
其實,八年前台灣記協即曾推動簽署「綁架新聞採訪協議」,希望新聞界學習日本經驗,在發生綁架勒贖事件時,以人質安全為重自我限制採訪,警方則隨時報告最新案情以滿足媒體知的權利,媒體與警方藉此建立一套以尊重生命為前提的成熟互動模式。

給我們一個真正的原民台

就在三合一地方選舉前夕,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公佈資料指出,原住民電視台的節目出現明顯政黨偏向,播出包括特定候選人造勢以及行政院長謝長廷下鄉活動等內容,「原民台已成為政令宣導與公關頻道」。

這個令人遺憾的現象,並不令人意外。原民台缺乏正式獨立的立法法源,其預算和人事也都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控制,加上開台以來,又以每年招標委外經營的方式運作,既無法獨立自主,更無法穩定發展,難以避免受到執政勢力影響。

事實上,我們應該說,從一開始,民進黨政府就從未真心想要建立一個真正屬於原住民,能夠保障原住民傳播權益的原民台。原民台(另外有類似狀況的還包括客家電視台)該以什麼體系運作、主要任務是什麼(是保存原民文化、成為原住民發言平台,還是非原住民認識原住民的管道?)、經費如何穩定供給、專業人才如何培育等等重大議題,都從未被公開討論和充分準備。政府一個命令,撥一筆錢(一年3億上下對電視台運作是如此的少,但是對已經短缺的原住民事務預算來說,又是如此之多),原民台就誕生了。如此「短視」的設計,浮現出來的,正是討好特定族群選民,以及可供利用為政治宣傳之管道等「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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