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靜怡 (台大國家發展所暨新聞所合聘專任教授)
NCC在2013年8月底正式宣佈「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掛牌上路,根據媒體報導,這是個由行政院編列經常性預算將現有的網路內容投訴單一窗口改成「網路監看」機制的跨部會合作機制,設置目的在於處理可能對兒少年身心發展有害的網路內容。NCC當時特別指出這是以「民間受政府委託」之模式進行的網路內容防護機制。然而,如果從憲政民主基本原理來分析這個機制背後的立法和執法邏輯,就可以發現這不但是個充滿家父威權思維的機制,更是以積極行動和新聞自由及網路自由公然為敵的迂迴管制手段,其執行的結果,只是假借保護兒少之名,強化單一價值,不斷壓縮網路和媒體呈現多元價值的空間,甚至使得社會上的弱勢族群更為邊緣化罷了。
人權報導認定裸露 侵言論自由
以「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在11月初發給台灣立報和公共電視兩家媒體的電子郵件為例,或許就可以看出這個機制的離譜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