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等團體於今日上午舉行「我們需要什麼樣的NCC--NCC與台灣廣電政策發展」座談會,針對社會矚目的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立法和籌建工作進行座談。與會專家均認為,NCC的設立必須能夠有效排除政治與商業力量干預,並明訂設立由公民組成之各種諮詢委員會,讓公民得以適當參與通訊傳播業務的管制業務。相關民間團體也將透過後續活動,向政府、國會以及NCC籌備單位進行遊說,期待NCC能真正成為替公民服務的獨立管制機構,進而促成台灣媒體生態的有效改善。 媒體改造學社執委、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助理教授洪貞玲發言時指出,NCC的設立原則,首先就是必須能夠有效避免政治和商業力量的干預,因此委員的組成方式尤其關鍵。她批評,朝、野版本的NCC委員組成,均有明顯的政治干預可能性,都有修正之必要。洪貞玲建議,NCC委員宜由行政院透過社會徵詢程序進行提名,立法院則以透過公開之聽證程序,行使同意權。 玄奘大學大傳系助理教授柯舜智以英國的獨立傳播管制機構Ofcom為例,認為NCC的委員組成和運作,最重要的就是資訊和管制規則的詳盡、公開和透明,以避免各種可能的爭議,並接受社會監督。她提出「公民消費者」的概念,認為 NCC只把一般民眾當成消費者,但是缺乏公民身份的考量,將無法真正照顧公民的傳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