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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國會暴力,呼籲朝野給專業立法一個機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聲明稿 2005/10/11

針對朝野立委今日於立法院會中,因NCC立法再度演出對決戲碼,甚至導致流血衝突,媒改社與媒觀會同表遺憾,並對暴力行為提出譴責。

兩週前朝野立委因NCC立法導致第一次衝突,期間學者與公民團體不斷透過各種方式呼籲朝野進行實質討論和協商,甚至舉行公聽會讓朝野立委代表有機會溝通。但是今天仍然看到這樣粗糙的立法過程,朝野立委顯然都有負公民社會的期待,均置民間呼聲於不顧!我們對這樣的立法態度,同樣表達不滿。

我們在此重申我們的主張:NCC委員的組成方式,不需在目前朝野提出的版本中二選一,而應該在行政立法權責相符、納入公民參與、性別比例平衡等原則下,協商出雙方均可接受的版本。而除了委員組成方式之外,NCC其他立法細節,亦需朝野立委以專業理性方式進行討論和協商。

我們支持一個合理NCC組織法的儘速通過,但我們也認為,朝野雙方一再以零和方式對決,將NCC立法當作一個政治對決的戰場,已不僅拖延NCC立法進度,也模糊了NCC立法的實質精神和細節內容,甚至替未來我國的通訊傳播環境埋下不幸的根源。

我們在此再度呼籲,朝野應給專業理性立法一個機會,也給台灣的傳播環境改革一個機會。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有關NCC組織法立法問題之聲明2005/9/28

一、呼籲國會朝野陣營冷靜,放棄政黨對決,回歸立法基本面,儘速以召開公聽會等方式,同時邀請學者與民間團體參與,進行實質討論。

二、有關爭議最大的NCC委員組成方式,行政院版本稍早已改為「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較最初「由行政院長任命」之設計合理。國親方面亦應考慮,就其不合理的「依立院政黨比例推薦」方式,進行修改。

三、事實上,就NCC委員組成方式,在朝野版本之間,尚有許多兼顧行政立法權責相符、提高立法院介入和監督空間的「第三條路」,例如行政院長提名時前可與立院各政(黨)團協商、行政院可分享部分提名權予立法院,或是立院依政黨比例組成提名小組等。籲請朝野立委發揮專業和智慧,避免不合民主精神的極端立法,以不負人民所託,制訂出一步可長可久也可行的NCC組織法。

四、根據部分媒體報導,表決前國親版本臨時又加入包括所謂的保障中視、保障財團、重審案件等明顯不合理的條款,國親陣營也應對外公開詳細說明,接受輿論監督。

五、任何政黨若仍堅持以政黨對決、缺乏公開討論的方式完成NCC立法,所有NCC組成之後的不良後果,必須承擔最大責任。

呼籲朝野自制、NCC立法應暫緩--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聲明稿 2005/9/26

針對朝野協商破裂,NCC組織法將於明天立法院院會中進行表決,媒體改造學社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表示遺憾,認為攸關我國傳播媒體生態發展至鉅的NCC立法與建構,不應在政黨對決、惡鬥的架構下完成。任何現實政治利益考量下的立法,都將為台灣的傳播媒體生態帶來更多嚴重的問題。

我們呼籲,朝野應回歸基本面,停止惡性對立思維,透過公聽會等方式,廣納民間各界意見,重新理性討論NCC關鍵條文。

我們認為,NCC組織法的部分關鍵條文,尚值得社會各界做更細部的辯論。例如,以朝野政黨爭議最大的委員組成方式來說,無論是執政黨的行政院主導,或是在野黨所提的立法院主導、政黨比例推薦,都無法突顯NCC委員的獨立與專業性,反而均是明顯的現實政治情勢和利益考量,缺乏政治遠見和社會責任。

此外,包括媒改社、媒觀以及公民參與改造媒體聯盟等團體所提出,增加公民代表以及設立公民諮詢委員會等訴求,也尚未獲得朝野立委以及社會各界充分的討論。因此,NCC組織法內容還有改善空間,不宜在簡化的政治對立氣氛下倉促立法。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聯合新聞稿 2005/9/9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等團體於今日上午舉行「我們需要什麼樣的NCC--NCC與台灣廣電政策發展」座談會,針對社會矚目的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立法和籌建工作進行座談。與會專家均認為,NCC的設立必須能夠有效排除政治與商業力量干預,並明訂設立由公民組成之各種諮詢委員會,讓公民得以適當參與通訊傳播業務的管制業務。相關民間團體也將透過後續活動,向政府、國會以及NCC籌備單位進行遊說,期待NCC能真正成為替公民服務的獨立管制機構,進而促成台灣媒體生態的有效改善。 媒體改造學社執委、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助理教授洪貞玲發言時指出,NCC的設立原則,首先就是必須能夠有效避免政治和商業力量的干預,因此委員的組成方式尤其關鍵。她批評,朝、野版本的NCC委員組成,均有明顯的政治干預可能性,都有修正之必要。洪貞玲建議,NCC委員宜由行政院透過社會徵詢程序進行提名,立法院則以透過公開之聽證程序,行使同意權。 玄奘大學大傳系助理教授柯舜智以英國的獨立傳播管制機構Ofcom為例,認為NCC的委員組成和運作,最重要的就是資訊和管制規則的詳盡、公開和透明,以避免各種可能的爭議,並接受社會監督。她提出「公民消費者」的概念,認為 NCC只把一般民眾當成消費者,但是缺乏公民身份的考量,將無法真正照顧公民的傳播權益。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聯合新聞稿 2005/9/9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等團體於今日上午舉行「我們需要什麼樣的NCC--NCC與台灣廣電政策發展」座談會,針對社會矚目的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立法和籌建工作進行座談。與會專家均認為,NCC的設立必須能夠有效排除政治與商業力量干預,並明訂設立由公民組成之各種諮詢委員會,讓公民得以適當參與通訊傳播業務的管制業務。相關民間團體也將透過後續活動,向政府、國會以及NCC籌備單位進行遊說,期待NCC能真正成為替公民服務的獨立管制機構,進而促成台灣媒體生態的有效改善。 媒體改造學社執委、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助理教授洪貞玲發言時指出,NCC的設立原則,首先就是必須能夠有效避免政治和商業力量的干預,因此委員的組成方式尤其關鍵。她批評,朝、野版本的NCC委員組成,均有明顯的政治干預可能性,都有修正之必要。洪貞玲建議,NCC委員宜由行政院透過社會徵詢程序進行提名,立法院則以透過公開之聽證程序,行使同意權。 玄奘大學大傳系助理教授柯舜智以英國的獨立傳播管制機構Ofcom為例,認為NCC的委員組成和運作,最重要的就是資訊和管制規則的詳盡、公開和透明,以避免各種可能的爭議,並接受社會監督。她提出「公民消費者」的概念,認為 NCC只把一般民眾當成消費者,但是缺乏公民身份的考量,將無法真正照顧公民的傳播權益。

2005/08/17「公民參與 媒體改造─實踐多元社會對話」公聽會(新聞稿與訴求)

主辦單位: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時間:2005.08.17,下午2:00 地點:台北NGO會館 繼7月29日21個民間婦女、兒少、同志團體呼籲全民加入監督媒體行列後,這些團體在8月8日再度舉行記者會,宣佈組成「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簡稱「公民媒改聯盟」)。聯盟的主要訴求是媒體和民間團體、社會大眾應該展開社會對話,而未來的換照審議,無論是由新聞局執行還是由研擬成立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都應該以媒體與公民社會對話協商後所訂定的自律公約或具體規範為重要依據。唯有如此,才能有效結合公民監督與媒體自律,使台灣的媒體真正擔負起民主社會多元發展的重要責任。在聯盟提出以上訴求後,這段期間仍有其他團體陸續加盟,包括婦女、兒少、同志、環保、社區、原住民、學生、教育、媒體專業等民間團體,目前總數已達64個團體之多。各民間團體在短時間之內,即迅速凝聚共識、擴大結盟,顯見公民社會對於媒體改造的普遍渴望。不過,除了展現公民參與的改革熱情之外,聯盟更期待與各家媒體就具體改革內容進行長期對話。因此,聯盟計畫舉行一系列公聽會,邀請各家媒體主管和從業人員、政府、學者專家,與各民間社團和社會大眾,就媒體自律公約、節目製作規範和自我檢視系統等,討論如何納入民間團體對媒體所提出的各項人權原則和改革主張,以及如何建立公民參與機制和民眾意見表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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