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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改造學社、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稿2005/12/30

針對今日立法院未能履行公開承諾,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我們媒改團體表達失望和遺憾。我們也呼籲,朝野務必於下週繼續將本條例排入三讀議程,力求在本會期結束前通過,以利媒體改革之開展。

我們認為,今日的爭議點,即有關黎明基金會持有華視股份問題,其本身是應該且必須處理的,但是並不妨礙本條例之通過。我們對於立委不能及早就此協商,卻拖到最後一刻引發爭議,感到不解和遺憾。 我們重申,黎明基金會所持華視股份,依照歷史事實與法律規定,視同政府持股,無論黎明解散與否,都必須依照公股處理條例處理捐出。我們基本上支持台聯立委所主張解散黎明基金會之提議,以徹底解決問題。但由於立法院附帶決議並無同等法律效力,不應該因此導致本條例無法通過,而應該由行政部門立即果斷處理。

此外,針對新聞局主張華視南遷,我們也重申,此時此刻並非做此決議的適當時機,而且此項決議並無法在實質上做到資訊服務的南北平衡。我們呼籲,政府和朝野立委,莫在公股處理條例通過的最後關頭,一再提出未經深思或與法條本身無直接關連之提議,間接對立法造成阻撓。 我們再次呼籲,立法院務必於本會期內,通過公股處理條例;媒體改革沒有繼續延宕的空間。

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聯合聲明稿2005/12/28

針對今日朝野協商「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以下簡稱公股處理條例)結果,以及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工程,我們三個媒改團體提出以下聲明:

一、關於「公股處理條例」協商

1.我們基本上肯定立法院朝野立委的努力,以及行政院顧全大局與政策承諾,完成協商共識。我們呼籲立法院務必信守承諾於本週五如期三讀通過,以完成無線電視改革的重要一步。

2.我們要求行政院與立法院儘速就「公共電視法」應配合建立公共媒體集團而必須修正之部分,進行修法,不可再度延宕。其中特別是政府補助公視基金會之額度,應予以提高,依目前華視規模,其運作所需之預算至少應為現有公視之一點五倍。

3.對於朝野保留表決條文,亦即有關華視在五年內遷移至南部一事,我們表示反對立場。我們支持媒體資源應南北平衡,並同意公共電視集團應更積極進行中部、南部與東部地區之資訊服務。但我們認為不宜在此時限定華視必須遷移,而應該在華視順利轉型,並與公視形成一順利運作之公共電視集團後,再作整體考量。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對黨政軍退出媒體跳票之聲明20051226

針對黨政軍退出媒體及華視公共化跳票一事,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觀察基金會及媒體改造學社除了主張朝野須為此負起最大的責任外,亦反對行政院謝長廷主張將政府持有的華視公股做信託,來迴避公共化進度落後的責任。 

陳水扁總統部分:記協、媒觀、媒改社表示,陳總統除了在2000年競選時提出的傳播政策白皮書明載將推動台視、華視公共化外,日前發表國慶談話時,即再度宣示推動「媒體改革」的決心,但如今執政黨已確定跳票,陳總統無異是失信於民。 行政院部分 針對行政院長謝長廷26日主張先要將持有的公股做信託一事,我們也表示反對。過去幾年內國民黨處理其黨產問題,曾多次提出信託方式,民進黨總是給予強烈批評,如今卻自己想要採用信託處理,缺乏誠信,且原所有者仍可以繼續控制公司,或者可隨時終止信託關係,在實質意義上,完全無法落實黨政軍退出之政策承諾。 

民進黨執政後,歷任新聞局長都宣稱要推動公共化,但黨政軍退出媒體是推動公共化的第一步,不過26日仍無法兌現,顯示行政院及新聞局推動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改革誠意不足。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對黨政軍退出媒體跳票之聲明20051226

針對黨政軍退出媒體及華視公共化跳票一事,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觀察基金會及媒體改造學社除了主張朝野須為此負起最大的責任外,亦反對行政院謝長廷主張將政府持有的華視公股做信託,來迴避公共化進度落後的責任。

陳水扁總統部分:記協、媒觀、媒改社表示,陳總統除了在2000年競選時提出的傳播政策白皮書明載將推動台視、華視公共化外,日前發表國慶談話時,即再度宣示推動「媒體改革」的決心,但如今執政黨已確定跳票,陳總統無異是失信於民。 行政院部分 針對行政院長謝長廷26日主張先要將持有的公股做信託一事,我們也表示反對。過去幾年內國民黨處理其黨產問題,曾多次提出信託方式,民進黨總是給予強烈批評,如今卻自己想要採用信託處理,缺乏誠信,且原所有者仍可以繼續控制公司,或者可隨時終止信託關係,在實質意義上,完全無法落實黨政軍退出之政策承諾。

民進黨執政後,歷任新聞局長都宣稱要推動公共化,但黨政軍退出媒體是推動公共化的第一步,不過26日仍無法兌現,顯示行政院及新聞局推動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改革誠意不足。

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聯合聲明 : 國民黨處理黨營媒體「勉強及格」、「有待改進」2005/12/26

我們對於國民黨及時於今日黨政軍退出媒體期限之前,處理其所有之中廣、中影與中視等三家媒體,只能給予「勉強及格」的評價,並期待國民黨在媒體改革方面,能夠提出更具進步意義的政策藍圖,以及實踐的決心。 我們認為,國民黨處理退出媒體的動作,有以下幾項缺失: 

第一,就時間上來說,國民黨退出相關媒體的處理動作,不受立法院「公股處理條例」立法延宕之影響,原可率先完成,然而「最後一分鐘」式的處理完成,減損了國民黨進行媒體改革的誠意。 

第二,就目標上來說,國民黨僅僅是將所擁有的相關媒體股份出售,還從中獲得約五十八億元的收入,並不能在積極意義上展現國民黨有媒體改革的視野和氣度。媒改社曾經指出,包括中視、中廣與中影的大部分資產,都示黨政不分的威權時代所承接,原本應該屬於全民的國有財產,或藉由這些國有財產來進行營利的,因此我們曾建議國民黨應採進步做法,捐贈部分媒體資產與國家或獨立之公共電視基金會,作符合公益之運用,使之發揮公共效益,展現國民黨的進步和恢弘態度。然而,我們如今只看到國民黨達成「形式上」的退出,卻未見到更積極的政策思維。 

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聯合聲明 : 國民黨處理黨營媒體「勉強及格」、「有待改進」2005/12/26

我們對於國民黨及時於今日黨政軍退出媒體期限之前,處理其所有之中廣、中影與中視等三家媒體,只能給予「勉強及格」的評價,並期待國民黨在媒體改革方面,能夠提出更具進步意義的政策藍圖,以及實踐的決心。 我們認為,國民黨處理退出媒體的動作,有以下幾項缺失:

第一,就時間上來說,國民黨退出相關媒體的處理動作,不受立法院「公股處理條例」立法延宕之影響,原可率先完成,然而「最後一分鐘」式的處理完成,減損了國民黨進行媒體改革的誠意。

第二,就目標上來說,國民黨僅僅是將所擁有的相關媒體股份出售,還從中獲得約五十八億元的收入,並不能在積極意義上展現國民黨有媒體改革的視野和氣度。媒改社曾經指出,包括中視、中廣與中影的大部分資產,都示黨政不分的威權時代所承接,原本應該屬於全民的國有財產,或藉由這些國有財產來進行營利的,因此我們曾建議國民黨應採進步做法,捐贈部分媒體資產與國家或獨立之公共電視基金會,作符合公益之運用,使之發揮公共效益,展現國民黨的進步和恢弘態度。然而,我們如今只看到國民黨達成「形式上」的退出,卻未見到更積極的政策思維。

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 ? 2005/12/25

一、 我們對於黨政軍退出無線電視以及無線電視公共化的跳票,表達無限的失望和憤怒。而民進黨政府應該為此負最大責任,因為今年上半年「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便已送入立法院,卻未見民進黨政府如同其它法案(例如軍購案)優先處理與高度動員,而上週的立院朝野協商行政院代表又突然推翻兩週前的協商共識,其改革媒體誠意令人高度懷疑。 

二、關於台、華視公股代表25日傍晚發出的集體總辭訊息,我們表達尊重,但也強調,這並不能真正落實「陳水扁總統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理念」。黨政軍退出以及無線電視的改革,最重要的是股權的轉移,而非人事權的轉移。人事權的轉移,應該是股權處理條例立法通過後的配套動作。因此,我們仍呼籲,當務之急仍是在本會期之內,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依法執行台、華視轉型。 

三、在「公股處理條例」未通過之前,基於華視、台視的轉型順利考量,行政院應將公股董事之人事指派權交給公共電視基金會,由公視基金會負責依照公開誠信之程序,並以兩台之轉型方向為考量,選任適當董事人選,推動華視公共化與台視民營化之作業。華視公股代表董事之人選以協助華視百分之百公共化為目標,而台視公股代表董事人選則應以台視之適當民營化,避免圖利特定財團或政黨利益為考量。 

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 2005/12/25

一、 我們對於黨政軍退出無線電視以及無線電視公共化的跳票,表達無限的失望和憤怒。而民進黨政府應該為此負最大責任,因為今年上半年「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便已送入立法院,卻未見民進黨政府如同其它法案(例如軍購案)優先處理與高度動員,而上週的立院朝野協商行政院代表又突然推翻兩週前的協商共識,其改革媒體誠意令人高度懷疑。

二、關於台、華視公股代表25日傍晚發出的集體總辭訊息,我們表達尊重,但也強調,這並不能真正落實「陳水扁總統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理念」。黨政軍退出以及無線電視的改革,最重要的是股權的轉移,而非人事權的轉移。人事權的轉移,應該是股權處理條例立法通過後的配套動作。因此,我們仍呼籲,當務之急仍是在本會期之內,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依法執行台、華視轉型。

三、在「公股處理條例」未通過之前,基於華視、台視的轉型順利考量,行政院應將公股董事之人事指派權交給公共電視基金會,由公視基金會負責依照公開誠信之程序,並以兩台之轉型方向為考量,選任適當董事人選,推動華視公共化與台視民營化之作業。華視公股代表董事之人選以協助華視百分之百公共化為目標,而台視公股代表董事人選則應以台視之適當民營化,避免圖利特定財團或政黨利益為考量。

1215媒體改革不能跳票記者會-媒改社與媒觀之共同聲明稿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關於黨政軍退出無線電視暨無線電視公共化問題之主張

一、建立公共電視集團: 著眼於台灣電視環境中,商業電視及其運作邏輯主宰市場,造成媒體亂象,公共服務電視相對邊緣,無法發揮平衡和促進良性競爭作用,我國確實有必要仿照世界各國潮流,加強公共電視投資,跨大公共媒體規模。因此,台視、華視兩台均公共化本應為最高目標,但如就整體國家預算分配考量,以及無線電視改革的階段性進程思考,可有條件接受一公一民處理。亦即華視百分之百公共化,台視私有化。

二、華視百分百公共化: 華視相對於台視適合公共化,主要是因為官股所佔比例較多(約75%),且華視體質(包括人員素質、設備器材等)較優,以往的節目製作方向也有較多著墨於教育文化。但公共化必須以百分之百為之,除75%捐贈公式基金會外,25%之民股必須同時買回。理由有三:

1. 避免公股與民股在組織目標上之差異所產生的內耗。

2. 公視基金會受公視法管理,華視因未能百分之百公共化,卻需受廣電法管理,同一基金會必須同時接受不同定位之法律,任務和宗旨勢必互相衝突。

3. 華視完全公共化才能在體制上與現有公視進行適當整合,發揮資源共用與分工之綜效。

反對信託台華視 儘速完成公股處理條例立法方是正途 媒體改造學社 聲明稿 2005/12/11

根據媒體報導,新聞局計畫在「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未能如期(12月26日)通過的狀況下,讓台視與華視的公股採信託方式處理,並更換華視人事,繼續推動華視之公共化轉型。本社在此表達反對信託處理方式,並呼籲朝野儘速進行政黨協商,如期通過公股處理條例,才是實現黨政軍退出無線電視,以及無線電視轉型的最佳選擇。

本社並強調,民進黨政府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進行黨政協調,並責成該黨立院黨團與在野陣營儘速協商,如期完成公股處理條例立法,並明確宣示公共化執行方案。而不是未曾努力就先找退路。本社主張之說明如下:

一、呼籲朝野陣營捐棄成見,從公共利益著眼,儘速展開政黨協商,為落實黨政軍退出無線電視,促成無線電視改革,如期完成「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立法,使後續的無線電視轉型有法律依據,以能順利展開。朝野任何拖延或阻撓的動作,都將被民間團體視為該政黨想要繼續控制無線電視的企圖,也將受到最嚴厲的譴責和反彈。

二、民進黨政府應立即公開宣示明確、完整的無線電視公共化方案和時間表。如果按照政府先前的規劃,則華視公共化、台視民營化等具體作法和時程,均需立即詳細完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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