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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308康復之友聯盟新聞稿--聯合報抗議事件後續聲明

聯合報善意回應 康盟等團體表示讚許\r 並呼籲所有媒體謹慎報導 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 針對日前康復之友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殘障聯盟及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至聯合報抗議報導內容污名化精神障礙者之事件,聯合報總編輯等人於上週五(0303)與康盟、殘盟、智總等團體代表見面,就團體抗議事由進行溝通對話。 聯合報表示在忠實呈現報導新聞事實的原則下,總編輯承諾將透過編輯台會議與聯合報所有編輯與記者同仁進行內部協調,盡量避免使用有價值判斷或是容易引起閱聽大眾對特殊族群產生負面認知的標題。同時也將加強對弱勢族群的相關深入報導,讓社會大眾更能接納這群人。 團體代表願意接受聯合報的善意回應。同時也將於三月十四日召開公聽會,就如何避免平面與電子媒體對於身障族群負面的、歧視性的、或不當連結的報導進行對話與規範方向的討論。 近日特別是電子媒體仍對精神病患有歧視性的報導和文字,康盟與其他人權社團仍將秉持同一原則繼續監看媒體不會鬆手。讓精神障礙者等弱勢族群權益不受污名之累,過有尊嚴的生活。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2006/2/21

公視董事會昨日公布推薦小野(李遠)為華視新任總經理人選,並預計在三月二十九日華視董事會改組、公視基金會取得多數華視持股後,順利被任命為華視邁向公共化工程的最重要領導者和執行者。對此,媒改社與媒觀有幾點呼籲與建議:

一、公視建議小野應向華視現任總經理江霞請益,但我們認為更重要的是應該向華視工會請益,特別是聽取資深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使華視公共化過程展 現產業民主精神,也減少不必要的人為因素摩擦。

二、小野應與公視基金會配合,積極準備提出華視公共化的未來藍圖,包括組織轉型、內部管理、節目規劃、營運發展,以及與公視的整合架構等等議題,均要能提出符合公共媒體精神、符合全體公民利益的規劃,並於適當時機對外公開說明。

三、小野應展現積極的企圖心與魄力,打破以往政府媒體的積弊和文化,開創華視新局,讓華視為台灣第一個公廣集團的打造,做出重要貢獻。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2006/2/17

新聞局已於日前宣佈預定在三月二十九日將華視公股轉移公共電視基金會,完成華視公共化的第一階段工程,而公視基金會也在近日內進行了新任華視總經理的審薦工作。我們呼籲公視基金會與選薦小組必須不負全體公民所託,選擇出最適當的新任華視總經理,而選擇和任命的過程中,新聞局以及其他政治勢力切勿企圖干預涉入,以保障華視往正確的公共化方向穩定前進。

我們的呼籲有以下三點:

一、理想的華視總經理必須具備以下幾項基本條件:

1. 應具有堅定的公共服務理念,對公共媒體的獨立精神與文化任務,有清 楚的認識,以及實踐的決心和勇氣。

2. 應具有優越的媒體經營管理能力,能在最短時間內順利處理華視組織轉 型的各種問題,並能對華視員工採取尊重與充分溝通的態度。

3. 應對華視在未來整體公共廣電集團中的角色和分工,有清晰且長遠的看 法和規劃能力,並能與現有公視進行良好協調和整合,充分發揮公廣集 團的總體效益。

4. 不應與特定政治、政黨和私人商業勢力有密切關聯,或有產生密切關聯 之虞。

5. 社會形象公正清新,能夠帶給全體公民信心,明白象徵華視已從政府電 視轉型為公共電視的旅程正式出發。

呼籲國民黨 妥善照顧黨營媒體員工 展現進步的媒體改革作為--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聲明稿 2006/01/11

針對中影員工持續向國民黨抗議,爭取年資權益一事,我們支持中影員工向國民黨進行合理權益爭取,至少應比照其他兩家黨營媒體(中視與中廣)。我們也要對於國民黨處理黨營媒體只求取形式上的及格,實際處理卻保守退步、自私自利的狀況,提出強烈批評。 我們強調,處理華視、台視的《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已於上週通過,但國民黨的黨營媒體處理,卻仍停留在形式上的退出,包括購買團隊的資金背景與組成、中影的影音資產保存,以及黨營媒體資產中涉及不當取得之黨產部分,國民黨卻仍未能提出一整套進步的、公開的處理方式與作為,顯示其媒體改革的誠意不足,只是在跟執政黨進行低標準的競爭。 我們呼籲,強調自己具有改革意志與文化關懷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應提出一套國民黨完整的媒體改革政策,並責成相關負責部門立即進行處理,不可以再「和稀泥」。

我們認為,國民黨黨營媒體的處理,應採高標準,其原則至少包括:

一、合理照顧所有員工權益,不應有多重標準;

二、中影影音資產購回與保存,並捐出做公共使用;

三、黨營媒體涉及不當接收或特權使用之國家資產,不應視為國民黨黨產,雖然不當黨產處理相關法律尚未立法,但國民黨應採取具有歸還國家意義之適當措施處理,回饋全民。

關於立院通過「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會聲明稿 2006/1/3

一、關於公股處理條例 

1. 「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是台灣無線電視改革的第一道關卡,我們對於該法條能夠順利通過,表示欣慰。我們也對該條例立法過程中,部分朝野立委的努力,表示肯定,特別是親民黨李永萍、國民黨雷倩、民進黨管碧玲、林淑芬、趙永清、王拓,以及前民進黨立委羅文嘉等人。 

2. 對於通過之法條內容設計,我們認為是目前條件下,基本上可以接受的版本。其中包含許多具有進步性意義的法條,尤其值得肯定。如:華視朝向百分之百公共化,收購民股部分由政府於三年內編列預算補足,以及客家電視、原住民電視和宏觀電視之節目製播於次年度起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等。我們希望行政院、立法院朝野,以及公視基金會均能有效率地推動相關的轉型和整合工作。 

3. 我們對於本條例未能明確規定政府應編列預算補助公共化後之無線電視表示遺憾。公共化無線電視未來要能夠有效發揮公共電視功能,至少在轉型初期必須擁有足夠的資源。因此我們呼籲,政府履行建立公共廣電集團的政策時,必須給予足夠的預算補助,並進行階段性的評估和調整。 

4. 我們強調,「股權轉讓審議小組」之組成與運作,應以專業為考量,重大決議必須公開透明,避免朝野惡性鬥爭,也避免圖利特定政治勢力或私人企業。 

二、關於公共廣電集團的建立 

關於立院通過「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會聲明稿 2006/1/3

一、關於公股處理條例

1. 「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是台灣無線電視改革的第一道關卡,我們對於該法條能夠順利通過,表示欣慰。我們也對該條例立法過程中,部分朝野立委的努力,表示肯定,特別是親民黨李永萍、國民黨雷倩、民進黨管碧玲、林淑芬、趙永清、王拓,以及前民進黨立委羅文嘉等人。

2. 對於通過之法條內容設計,我們認為是目前條件下,基本上可以接受的版本。其中包含許多具有進步性意義的法條,尤其值得肯定。如:華視朝向百分之百公共化,收購民股部分由政府於三年內編列預算補足,以及客家電視、原住民電視和宏觀電視之節目製播於次年度起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等。我們希望行政院、立法院朝野,以及公視基金會均能有效率地推動相關的轉型和整合工作。

3. 我們對於本條例未能明確規定政府應編列預算補助公共化後之無線電視表示遺憾。公共化無線電視未來要能夠有效發揮公共電視功能,至少在轉型初期必須擁有足夠的資源。因此我們呼籲,政府履行建立公共廣電集團的政策時,必須給予足夠的預算補助,並進行階段性的評估和調整。

4. 我們強調,「股權轉讓審議小組」之組成與運作,應以專業為考量,重大決議必須公開透明,避免朝野惡性鬥爭,也避免圖利特定政治勢力或私人企業。

二、關於公共廣電集團的建立

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20060102

針對今日朝野再度協商「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根據媒體報導,朝野立委仍對部分問題無法達成共識。本社強調,股權轉讓審議小組、華視南遷與黎明基金會等問題,均非重大爭議,因此呼籲朝野務必信守承諾,儘速化解歧見,如期於本週之內通過本條例,勿再節外生枝,任意拋出議題,徒增紛擾和對立,阻撓媒體改革進程。背信失信者,將受嚴厲譴責並負起最大責任。 

關於股權轉讓審議小組中專家代表部分採政黨比例制的問題,媒改社雖然反對政黨比例原則的濫用,但本個案為2003年通過廣電法修正案時之附帶決議,為當時朝野立委所同意,因此立院朝野協商應可很快達成共識。本社強調,除了朝野平衡外,更重要的是該小組的運作與相關規定的訂定,如何能夠公開透明,如何能夠訂出中立專業之規定,才是重點。 

此外,我們重申,華視南遷問題與黎明基金會問題不需要與公股處理條例本身綁在一起處理,我們呼籲以原則性字眼代替,做成附帶決議。 我們認為,公共電視集團未來應加強台北以外地區的資訊服務,無庸置疑,但應做整體考量,在方式上,不見得一定要以遷移電視台進行,地區上也不僅南部,中部和東部亦應納入規劃範圍。在黎明基金會問題方面,其所持華視股份為政府財產,依照政府持股辦法處理,其理至明,也必然受到大部分民眾支持;關鍵仍在行政院與國防部能否拿出果斷決心,並清楚對外說明,迅速處理。 

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20060102

針對今日朝野再度協商「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根據媒體報導,朝野立委仍對部分問題無法達成共識。本社強調,股權轉讓審議小組、華視南遷與黎明基金會等問題,均非重大爭議,因此呼籲朝野務必信守承諾,儘速化解歧見,如期於本週之內通過本條例,勿再節外生枝,任意拋出議題,徒增紛擾和對立,阻撓媒體改革進程。背信失信者,將受嚴厲譴責並負起最大責任。

關於股權轉讓審議小組中專家代表部分採政黨比例制的問題,媒改社雖然反對政黨比例原則的濫用,但本個案為2003年通過廣電法修正案時之附帶決議,為當時朝野立委所同意,因此立院朝野協商應可很快達成共識。本社強調,除了朝野平衡外,更重要的是該小組的運作與相關規定的訂定,如何能夠公開透明,如何能夠訂出中立專業之規定,才是重點。

此外,我們重申,華視南遷問題與黎明基金會問題不需要與公股處理條例本身綁在一起處理,我們呼籲以原則性字眼代替,做成附帶決議。 我們認為,公共電視集團未來應加強台北以外地區的資訊服務,無庸置疑,但應做整體考量,在方式上,不見得一定要以遷移電視台進行,地區上也不僅南部,中部和東部亦應納入規劃範圍。在黎明基金會問題方面,其所持華視股份為政府財產,依照政府持股辦法處理,其理至明,也必然受到大部分民眾支持;關鍵仍在行政院與國防部能否拿出果斷決心,並清楚對外說明,迅速處理。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針對鄭麗文「政媒兩棲」事件之聲明20051230

發佈日期:2005年12月30日 

中國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鄭麗文近日來針對「政媒兩棲」問題發言與回應,背離「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除了深感失望與遺憾之外,我們要求鄭麗文應立即在媒體與政治間作出抉擇,不應以其他理由再推拖;同時,我們也對馬英九主席遲遲未處理鄭麗文事件感到失望,馬主席也應對此立即明確表態,並作出明快處置,以回應社會的期待。 

一、政治人物退出媒體是實踐「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必要條件 馬主席一再以出售「三中」作為國民黨的媒改成績,但黨政軍退出媒體所要彰顯兩個意義,除了是要求政黨、政府應完全退出媒體的經營之外,也要求政治人物不得「政媒兩棲」,所以記協與媒改團體早在2000年就已經提出反對「政媒兩棲」的主張,當年經營媒體與主持廣播、電視節目的政治人物,最後皆在輿論的反對壓力下一一退出。 

二、「政媒兩棲」違反媒改精神 「政媒不能兩棲」是民主國家政治人物應該謹守的規範。 連日來外界對於鄭麗文身兼國民黨發言人的角色,卻可以享有「政媒兩棲」的好處多所批評,但鄭主委不僅未能立即在「政治」與「媒體」之間做出正確的選擇,反而以別人「不懂媒體生態」或者「沒有不法」等種種理由來硬拗、為自己辯護,我們除了感到匪夷所思,也無法接受鄭主委的媒改邏輯。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稿2005/12/30

針對今日立法院未能履行公開承諾,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我們媒改團體表達失望和遺憾。我們也呼籲,朝野務必於下週繼續將本條例排入三讀議程,力求在本會期結束前通過,以利媒體改革之開展。 

我們認為,今日的爭議點,即有關黎明基金會持有華視股份問題,其本身是應該且必須處理的,但是並不妨礙本條例之通過。我們對於立委不能及早就此協商,卻拖到最後一刻引發爭議,感到不解和遺憾。 我們重申,黎明基金會所持華視股份,依照歷史事實與法律規定,視同政府持股,無論黎明解散與否,都必須依照公股處理條例處理捐出。我們基本上支持台聯立委所主張解散黎明基金會之提議,以徹底解決問題。但由於立法院附帶決議並無同等法律效力,不應該因此導致本條例無法通過,而應該由行政部門立即果斷處理。 

此外,針對新聞局主張華視南遷,我們也重申,此時此刻並非做此決議的適當時機,而且此項決議並無法在實質上做到資訊服務的南北平衡。我們呼籲,政府和朝野立委,莫在公股處理條例通過的最後關頭,一再提出未經深思或與法條本身無直接關連之提議,間接對立法造成阻撓。 我們再次呼籲,立法院務必於本會期內,通過公股處理條例;媒體改革沒有繼續延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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