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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們的言論自由與責任

文/羅世宏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媒體改造學社成員、媒觀董事) 報老闆有權,企業廣告主有錢,有權有錢講話大聲,令人好生羨慕。 最近一連兩天,報老闆連續在自家報紙原本開放的民意論壇上大談自己對稅改的看法(〈減稅才能救經濟 (黎智英)〉,2008年08月26日;〈理想的偽善(黎智英)〉,2008年08月27日),用心誠懇,但難免簡化事實,立場也可能有偏頗之處,而且明顯是呼應了這陣子一連數天密集播出,實際上由國內工商團體出資、但卻掛名為國外某基金會託播的電視廣告。兩者基調同樣是反稅改,反對「富人加稅,窮人減稅」的稅制改革。當然,報老闆不是不能發表自己的意見,工商團體也有用廣告或其他方式表達意見的自由權利。然而,報老闆和工商團體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而且應有雅量接受公開檢驗。報老闆若能在利用自己的媒體時有所節制,應當不致於連續兩天針對重大公共政策議題表達個人立場強烈的言論,畢竟稅改議題還需要社會共識的醞釀,不應未經充分討論之前即用自家報紙予以扼殺,更不該對主張稅改人士有所詆毀。說到底,報紙的民意論壇版面不是報老闆的個人部落格! 其次,工商團體這次花大錢製播電視廣告,卻用國外某基金會掛名,顯得有點偷偷摸摸,不僅有誤導觀眾之嫌,也反而容易讓觀眾心生反感。

『中時寫手群譴責中時資方粗暴裁員』記者會紀實

文:陳愛玲(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實習生) 由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共同舉辦的「中時寫手群譴責中時資方粗暴裁員」記者會,在8月11日上午10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室舉辦,共有23位曾在《中國時報》寫過專欄的作者參與這次的連署行動。會中邀請曾為中時寫手的簡錫堦、張錦華、李明璁到場宣示,表達意見,現場吸引數家媒體到場採訪、報導。 會中,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常委莊豐嘉表示,由於法律上的問題,使得記者協會一直無法向有關當局以工會名義註冊,因此,他呼籲勞委會和立法院給予協助,令他們可以成立全國記者工會,凝聚同業的力量,保護記者的工作權,從而捍衛媒體工作者的專業。 莊豐嘉日前代表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出席由『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和『媒體改造學社』,聯合主辦的『中時寫手群譴責中時資方粗暴裁員,鬥陣來連署,全民力挺中時勞工』新聞發布會。他表示,沒有產業工會使得記者處境艱難,不只身在中時的被裁員工無法為自己討回公道,就連同業也對他們的遭遇無以為力,無法提供任何協助。

怎樣才算性別歧視

文/吳易澄 今天聯合報以頭條刊出台灣男女人數比例懸殊的新聞,看似有意好心討論性別平等的議題,卻反而落入性別歧視的窠臼。頭條新聞說:「男多女少》性別混淆女摔角男下棋」,報導引用某國小老師說的「女生玩摔角、男生下象棋」和「女生比男生還粗魯」之言說,落入本質化的性別差異迷思。報導一語帶過學者指稱女生逐漸「中性化」,彷彿預言災難般,卻怎麼也看不出個意義來。事實上,這個社會急於標定不同性別應有的本性,規定女柔情、男豪邁,扼殺了多少人做自己的機會。同一則報導又說因為男女人數懸殊,跳土風舞「男男配」成為被取笑的現象,又何嘗不反應了這個社會對男性情誼的偏見,甚至是對同志的歧視。就整篇報導看來,似乎想凸顯男女比例失衡是一種很嚴重的現象,可是報導所引述的現象根本與男女比例懸殊無關,行文中卻一再暴露性別意識貧瘠的內裡。 再看看緊接著頭條新聞底下版面的「竹市女多於男》臨床說竹科人速戰易生女」,報導總是用「某醫學研究」指出,或是「某醫師說」來作為科學根據,卻脫離不了八卦精神。一來沒有明確註明研究確切的出處跟方法,二來還把沙文醫師的玩笑話(生男生是因為男人沒被操到,女人太high)當作是科學語言。奇怪的是,記者這麼沒有性別意識,卻往往不會受到輿論檢驗。反觀近日來,莊國榮被政大解聘的輿論甚囂塵上,翻開大報處處可見對他性別歧視言論的大加撻伐。

抗議台北縣新店分局「登門關切」台灣獨立媒體工作者之公開聲明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 抗議台北縣新店分局「登門關切」台灣獨立媒體工作者之公開聲明

公民媒體對於全球化運動的報導

2008年的八大工業國高峰會(G8)將於7月7日至8日在日本札幌舉行,這個主導全球化資本主義的關鍵會議,影響世界經濟發展甚巨。掌握全球經濟權力的世界大國,將在關起門的會議中,討論如何壟斷資源,其決定不但左右全球經濟,更讓人擔憂將加劇全球貧富不均。 所以從1999年西雅圖WTO部長級會議到2007的德國的反全球化示威,來自全球各地的NGO、環保團體、農民團體、勞工團體,各式各樣的反全球化組織,以及獨立媒體工作者結集抗議少數集團主宰全球化走向。

主流媒體面對此一大型的國際集結,向來只將目光關照於少數的工業大國,無視少數工業國家對全球經濟與資源分配所造成的傷害,且將示威者描繪成暴民的形象。相反的,獨立媒體工作者雖然面臨國際警察的打壓與主流媒體的暴力相向,卻仍透過小眾媒體揭露這些資本集團的邪惡本質,提供另一面向的深入批判報導。

台灣警方不當的關切行徑

馬英九總統應立即停止政府置入式行銷聯合聲明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 聯合聲明稿

馬英九總統於今(97)年4月18日對於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等四個團體發起的「反對置入式行銷連署」簽名表示認同,並承諾「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置入式行銷;不得從事含有政治目的的政令宣導」。但令人遺憾的是,於此同時,澎湖縣政府卻在新修正的「澎湖縣政府補(捐)助地方報作業規範」中,要求受補助之地方報業,必須配合縣府進行政令宣導。

此項補助辦法無異是變相置入式行銷,透過補助與地方報紙交換新聞版面,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團體對此表達嚴正抗議,強調馬英九總統應信守承諾,立即要求澎湖縣政府修正此一辦法。

「澎湖縣政府補(捐)助地方報作業規範」中的補助案補助方式及標準第二項指出:

「受補(捐)助地方報每日至少刊登配合本府政令宣導消息五則以上,每則至少佔二十九公分乘八公分版面,且每週至少刊登頭版三次以上、刊登二、三版七次以上。」

此項辦法不僅扭曲地方報業之精神,並戕害新聞自由,應予以譴責。 我們除了表達抗議,並且呼籲:

一、澎湖縣地方報紙應基於捍衛新聞自由立場,拒絕澎湖縣政府無理要求。

針對中國時報宣布將大量裁員一事共同聲明

針對中國時報宣布將大量裁員一事,媒體觀察基金會、傳播學生鬥陣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發表共同聲明如下:

中時集團近年大舉向電子媒體產業擴張,陸續買下中天頻道家族,接手中國電視公司;在同期間內卻又不斷地精簡報業人事,招募低薪人力取代優退優離的資深工作者,2005年10月更無預警停辦晚報遣散員工。種種作為無不顯示,現任資方以乾坤挪移策略,掏空前代經營六十年的報業資產,另覓新戰場。

被挪移的龐大報業資產豈是余家兩代人能徒手掙得?中時能有今日規模,是全體工人戮力勞動,點滴累積而成。但報業經營之道多數勞動者無從過問,卻得承擔資方錯誤投資、乾坤挪移的惡果。半年來資方持續招聘地方記者,卻同時安排撤守轉進的局勢,似是蓄意欺騙;部份新進記者還未談妥薪資及簽訂聘雇契約,資方已令其跑線寫稿,顯然刻意鑽法律漏洞以利苛扣薪資。而今資方聲稱集團虧損累累之際,竟有餘錢大舉裝修辦公處所,更暴露其裁員理由之虛無詭詐。

對於中時資方的種種作為,我們予以嚴正譴責,並呼籲以誠信自持的中時資方,完全公開財務報告、資金流向,以及近年的轉投資狀況,以昭公信。各縣市勞工局、勞委會應關注此事發展,保障勞方最大權益。並期中時勞動者能團結一心,洞悉擊破資方分化技倆,共同爭取最佳結果。全體新聞勞動者更應以人溺己溺之認識關注此一事件,積極支援中時同業所需。

針對NCC於本月3日審核通過趙少康配偶之飛碟股份轉賣他人、因此形同放行趙少康入主中廣一事,媒體改造學社之聲明

針對NCC於本月3日審核通過趙少康配偶之飛碟股份轉賣他人、因此形同放行趙少康入主中廣一事,媒體改造學社之聲明:

本案在NCC冗長之審核期間,雖經石世豪、林東泰兩位委員多次提出協同及不同意見,但最終仍然獲得通過。本社認為NCC對此案之審核程序存在諸多瑕疵,審核結果更凸顯目前防止媒體壟斷之規範明顯不足,因此呼籲修訂通傳法等相關法規使之更為周詳合理。

1.NCC處理本案程序有諸多不盡合理之處

1.1.主動給予業者寬限期,未即時處理:去年底趙少康未履行承諾,NCC即應廢止當年六月份的原許可處分。依趙少康原先承諾,在3-6月內履行降低梁蕾之飛碟股份至10%以下,也就是最遲期限為去年12月26日。但拖到今年2月,NCC不僅沒有廢止原處分,反而給予再寬限至3月20日,並拖延至4月3日確認梁蕾已降低持股,才在清明連假之前宣布審核通過。NCC少見地主動給予長達三個半月的「寬限期」,難免為外界所非議,這一點林東泰委員與石世豪委員在不同與部分不同意見書當中也有所質疑。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 2007/12/13

第四屆公視董事會於今日選出新任董事長,本社期許新任董事長:

一、正式宣示堅守公視獨立自主精神和地位,全力排除任何不當的政治力干預。

二、領導全體董事與公廣集團所有成員,向行政院與立法院爭取應有的資源挹注,特別是華視轉型所需之附負擔捐贈以及購回民股之款項。

三、結合公廣集團內部和民間媒體改革力量,全力推動公視法修法進程,務必在最短時間內實現公廣集團的組織整合和獨立,並擴大財務基礎,促進公廣集團之發展。

四、展現領導風範和魄力,帶領董事會成員扮演集團整合的推手和潤滑劑, 耐心照顧所有公廣集團員工之權益,並促成打破部門藩籬、有效整合所有員工共同合作。

五、選任適格、優秀的公視和華視總經理,是董事長以及整個董事會此刻最重要的任務。董事長必須將公廣集團的實際經營和管理決策,充分授權給各總經理。新任公視與華視總經理人選必須通過員工普選之認可,至少獲得有效普選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此外,我們認為,選任總經理的積極條件與消極條件應該包括:

(一)積極條件

1. 認同公共媒體精神與理念,社會形象良好,具有大型媒體管理經營專長,以及媒體發展規劃之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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