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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NCC有效督促媒體自律及結構改革: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聯合新聞稿2006/7/5

期待NCC有效督促媒體自律及結構改革: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聯合新聞稿2006/7/5

在社會各界的壓力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召開了一次針對電視新聞自律問題的座談會,對於媒體內容的管制問題,進行第一步的介入。我們欣見也肯定NCC能正視這個議題,也期待NCC能迅速展開有效的行動。我們認為,雖然日前媒體業者成立「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下設「新聞自律委員會」並訂定「衛星電視新聞頻道自律公約」,但是「媒體自律」的說法,媒體在現實上不易,也不願作到,已難以獲得社會信任。鑑於節目表現及媒體發展雖應以自律為原則,但也必須符合社期待與公共價值,因此,為能有效達成媒體自律,並導正媒體亂象,我們認為媒體應更主動接受觀眾批評與自我檢討,NCC也必須確實執行相關法令,因此建議應建立「建立結合他律的自律機制」。作法建議如下:

一、引進公民力量進入自律機制

媒體改造學社聲明稿 2006/06/07

針對台灣日報資方宣布停刊、並積欠員工薪資等情節,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今日向相關主管機關檢舉該報社涉嫌違反勞動法令,媒體改造學社在此聲援並配合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後續動作,也持續支持台灣日報員工爭取應有權益。 我們並強烈呼籲行政院勞委會與相關地方主管機關,儘速就記協檢舉事項進行調查,積極介入以維護台日勞工應有之權益。

媒改社認為,近來國內媒體陸續傳出多起勞資爭議,資方對新聞工作者基本權益多所傷害。然而,媒體勞工工作權與勞動條件的維護,是媒體維護民眾知的權利、發揮第四權功能的基礎;資方對勞動權益的損害,就是對新聞自由的戕害。 因此,媒改社也在此特別呼籲其他媒體工作者與社會各界,重視台日等事件之重要性,透過維護媒體勞工權益,促成國內媒體品質的提升。

媒體改造學社暨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 2006.05.14

針對中國時報校對組員工、工會常務理事陳文賢遭資遣,台北市勞工局將於明日(5/15)進行調解一事,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發表聲明如下:

1. 工作權為勞工最基本之權益與尊嚴,我們在此聲援中時工會以及陳文賢本人維護基本 權益之行動;並特別呼籲新聞工作者本於新聞專業之素養、與同為媒體勞工之認知,積極關注並採訪報導此事件之發展。

2. 據工會表示,陳文賢遭資遣,過程、理由均明顯不合理,合法性也有待商榷,甚至有 收買工會領導人之嫌。我們在此呼籲中時資方,必須尊重勞工之工作權,況且中時報系 長期作為國內主要報業之一、動見觀瞻,資方更應積極擔負社會責任,因此處理勞資爭 議案件時,除必須合乎法律的最低標準之外,同時也應該合於情理。我們認為,中時資 方近年來不斷斥資購買電子媒體,同時卻持續大量裁撤報社資深員工,此次更不避諱資遣長期致力工會運動、且曾為政府表揚之模範勞工的陳文賢,處理勞雇關係明顯不合情理。

3. 我們對於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依法介入調解的行動,表達贊同與期待;並進一步期望主管機關勇於任事,積極維護勞工應有之權益。

媒體改造學社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稿2006/5/11

譴責無能政府, 為台灣電影留一條活路! 根據消息顯示,美國近日聯合其他五個WTO會員國(分別是,香港、日本、新加坡、墨西哥和台灣),準備提出議案,要求各會員國凍結對於視聽產品(包括電影、電視節目以及音樂錄製品)的所有保護措施,不得更動所有可能用來保障本地視聽產業的相關政策。而其他有關外資投資視聽產業的義務或限制(例如徵稅、工作者國籍與居住地規定,以及國內工作者比例保障等),也必須通通撤銷。這項提案不但與至少二十七個WTO會員國所實施的文化例外保護政策衝突,使得各國視聽市場門戶洞開,讓已經取得高度優勢的美國視聽產品,更能長驅直入,無所忌憚。再者,對於各國文化的自主發展,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倡議的文化多樣性目標,也將產生嚴重威脅。

而最讓我們驚訝且憂心的是,視聽市場長期為美國產品所佔據,本身視聽產業孱弱不堪的台灣,政府不但不思保護扶植本地產業和保護本地視聽創作者,反而加入這項荒謬提案的行列,甘為美國利益之馬前卒,簡直是匪夷所思,甚至有喪權辱國之嫌!

針對NCC裁決東森S台准予換照一案,媒改社、媒觀聲明稿20060412

根據NCC今日(20060412)發佈之新聞稿,以「附負擔」方式准予東森S台復照。所謂負擔,是基於該台當初「營運計畫明示該頻道係一專業新聞性節目頻道」,但非新聞性節目比例較高,而新聞報導來源又多出自東森新聞頻道,因此應就未來如何提昇為專業新聞性頻道,「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可行之配套計畫,否則即應依法提出營運計畫變更之申請」。

此外,NCC並提到,該台為「具有垂直整合優勢之集團性所屬衛星頻道,則視同利用稀有資源之事業」,因此於換照時將要求「其運作確實符合設立宗旨,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及考量消費者權益」。 我們認為,NCC的處分和說明,有幾個矛盾和不當之處,因此無法令人接受。

第一,東森S台當初被不予換照的理由之一,確實是新聞節目比例與營運計畫不合,但除此之外,尚有多起違規和被處分記錄。雖然該台的被處分記錄並非新聞台中最高,但當時是將這個記錄連同前述缺失併同考量。NCC的說明只提第一項缺失,卻未提及東森S台的違規記錄部分,難道是認為這個部分不重要?若非,那麼這個部分又該如何改進或處分?

其次,所謂附負擔,只規定一個月內的計畫提出時限,卻無改善期限,也沒有一旦無法改善之配套處分但書,這對東森S台可說是極為寬鬆的處分,我們也懷疑這樣對該台能產生足夠的改善壓力。

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基金會聲明稿 2006/04/12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前日(4月11日)公佈之廣電事業執照換發原則,所謂廣電事業執照之換發,將與平時行為管制分流,我們認為,此項原則再邏輯上顯有矛盾,也無法有效、適當管理國內廣電環境,NCC應謹慎採行,聽取更多外界意見,並提出更具說服力和通盤考量的政策。 我們認為:

一、NCC認為廣電事業平日之表現,應從行為管制依法執行,如有重大違規情事,在尊重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之前提下,不排除依法撤銷執照。但是卻又強調執照換發與平時行為管制分流,那麼一方面換照程序將流於形式,毫無實質意義;另一方面,可能採取的撤銷執照處分,如果不是依照平常的行為表現紀錄(因為二者分流),那麼其可能理由的依據是什麼?

二、NCC雖強調換照程序必要時可引進公民監督團體之意見,但是公民監督團體的意見,與換照程序、行為處分之間的聯繫機制為何,並未有任何說明。如果適當公民監督機制未能建立,那麼所謂從嚴行為管制,依據為何?又,如果此機制建立需要一定的規則制定時間,那麼NCC是否應以此為第一要務,具爭議性之個案宜延後暫緩處理;待公民參與機制建立之後,再做通盤公平處理。

拜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後新聞稿

今天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殘障聯盟副理事長王珊及秘書長謝東儒、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公民媒改聯盟婦女新知王正彤主任、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教授就身心障礙者報導遭到歧視一事,拜會剛於三月二十九日成立的「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鍾瑞昌以及自律委員會委員TVBS新聞部協理和團體代表對話約90分鐘。 鍾秘書長表示目前衛星電視新聞頻道自律公約已經完成簽署,各衛星電視新聞部經理也都有看過這個公約。不過團體代表均認為,以目前新聞頻道的報導品質,很顯然這樣的自律公約對記者或新聞編輯台來講,都是徒具虛文的形式文件,一方面公約僅概擴性的羅列原則,對於各領域的人權保障並未與新聞從業人員產生積極性的對話與約束;且如報導有錯誤發生,也僅能在二十日內於同時間之節目或廣告中加以更正,以及由自律委員會公告促其改善。 陳協理亦表示,目前NCC在每二、六年雖有換照權利,但是其實對於相關媒體違反人權的報導方式,目前除了公約內羅列的特別法外,政府缺乏相關法律授權來對媒體進行管理。因此,衛星電視公會的自律,以及所有公民團體、消費者的監督力量相形重要。

民間司改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聯合聲明-在「事實真相」與「人民權利」之間拉扯的「無罪推定」與「偵查不公開」

發生於3月17日之南迴莒光號翻車案,不幸釀成一死二傷的悲劇,連日來經媒體不斷深入報導,成為深受社會矚目之重大交通事故。 3月22日晚間起媒體開始批露翻車案死者丈夫已從受害人家屬,轉而被檢警在「合理的懷疑」之下,改列為「犯罪嫌疑人」。3月23日上午,死者丈夫被人發現於住家附近上吊身亡。目前此案雖然尚未偵破,但相關媒體報導內容似有不妥,舉凡檢警所掌握之相關案情、嫌疑人資訊、偵查方向,都被媒體鉅細靡遺加以報載,應有違刑事訴訟法之「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原則以及罔顧「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之嫌。 對此我們謹向檢警調以及媒體,嚴正提出下列呼籲:

壹、檢警調部份:

一、請檢、警、調確實遵守「偵查不公開」之原則,若有違反並造成重大危害者,除依法負起民、刑事與行政之責任外,機關長官並應負起連帶或政治責任。

二、請檢、警、調欲公布任何案件的偵查資訊時,必需依據「檢察、警察暨調查機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之規定,並且明確說明可以公布之「理由」。

貳、媒體部份:

一、呼籲媒體對偵辦中的司法案件不應過度報導,並尊重當事人人權與隱私。

關切台灣日報員工權益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發表聲明

針對台灣日報員工已經長達四個半月未領到薪水及部分工作津貼一事,台灣記協除了發表聲明表示關切之外,也呼籲勞委會及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等相關主管機關,儘速根據勞基法的規定,責成台日資方立即給付所有積欠員工的薪水,以保障台日員工的權益。此外,為了協助台日員工爭取他(她)們的權益,記協將於近日內拜會相關主管機關。 記協聲明如下:

一、 根據記協調查,台日員工至三月十五日止,已長達四個半月未領到薪水及部分工作津貼,對此,記協除了表示高度關切,並支持台日員工爭取他(她)們應有的薪水與津貼。

二、台日總編輯唐文慶先生日前接受《銘報》訪問時,指台日社方欠員工的薪水只有一個月,根據我們的調查,此一說法明顯與事實不符,我們認為,唐總編輯的說法可能造成外界不了解台日員工的處境。

三、根據記協調查,台日社長顏文閂日前約談相關主管,希望員工將社方所欠薪水以入股方式抵銷,我們認為台日資方是在規避責任;我們除了呼籲台日資方應儘快給付所有積欠員工的薪水之外,並不得以強迫方式要求員工以入股方式來抵銷。

2006/3/14「媒體報導如何避免將弱勢族群標籤化」公聽會新聞稿

康復之友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及立法委員王榮璋,今(14)日共同邀集平面媒體、學者專家、政府機關等多方代表,針對近日精神障礙者在媒體報導中被歧視與過度污名化的問題,展開討論與對話。 智總副秘書長孫一信首先提供兩則電子新聞報導,作為媒體複製、強化精障者刻板印象的佐證。其一不論在標題或內文,皆將精障者稱作「不定時炸彈」,其二則將咬傷孩童的精障者稱作「人魔」,並剪輯電影人魔的片段穿插於新聞中,誤導大眾視聽。 康盟秘書長滕西華進一步說明,除了使用偏頗的名詞,不當的新聞連結也會造成病患極大的困擾。例如「瘋子在社區閒晃、亂走」等字句,容易造成閲聽眾以為精障者都會在外遊蕩的錯誤認知。此外,只要與精障者相關的新聞,大都將之描述成加害者、亂源,完全無視於精障者的弱勢地位與匱乏資源。 媒觀董事長管中祥則提醒媒體,一則傷害性的報導之後,縱使補充多則善意的報導也無法平衡觀點,已造成的傷害亦難以彌補。報導者有時會呈現出專業的偏見,和被報導者之間的互動極為疏離,建議將來編採人員與各類團體可多交流,甚至可請團體人員到媒體講授報導不同議題時應注意的事項,避免媒體內部編採備忘錄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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