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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業與道歉

日前康復之友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殘障聯盟及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團體抗議聯合報污名精神障礙者,康盟等提出了聯合報應對不當報導表示歉意等三項訴求。不過,聯合報至今仍未致歉,僅表示「願意再溝通」。另一方面,聯合報也發表聲明表示,「聯合報的相關報導,是為善盡媒體告知的責任,並未逾越新聞專業規範,也與其他媒體的報導並無顯著差異。」

如果只是聯合報只是報導公安事件,善盡媒體告知責任,當然沒有錯,但問題是,難道報導公安就可以用歧視性、污名化的文字?聯合報編輯部是否曾經想過,報導會對精神障礙者和家屬造成多大傷害?會讓所有協助精神障礙者的醫療及社會工人員前功盡棄?更讓人不解的是,到底是那一份新聞專業規範提到「善盡媒體告知的責任」就可以侵犯人權呢?

美國專業記者協會(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提到:「記者報導…避免對種族、性別….殘障,或社會地位等有刻板印象」;英國媒體專業組織PCC也規定:「媒體應避免用偏見或不敬語氣,報導當事人種族、膚色…或其它身心障礙疾病」。而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公佈的新聞倫理公約則載明:「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性取向身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此外,去年出爐的《公共電視新聞專業倫理規範》也強調:「若涉及種族、殘障…等題材,記者報導時不能因傳統制式價值,而傳達偏頗之觀點」。

媒觀針對「師生戀」及教師上吊自殺新聞聲明2006/3/3

媒體報導某國中已婚教師與未成年女學生「師生戀」,蘋果日報甚至刊出教師照片,日前該明教師上吊生亡,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對此感到遺憾,並呼籲媒體應謹守新聞倫理,切莫影響該校師生正常作息,以及相關人士二度傷害。媒觀表示,媒體經常以公共利益、善盡告知社會責任、滿足知的權利,或者已訪問學者專家為理由報導社會事件,但卻忽略報導方式對相關當事人造成的可能傷害,媒觀表示,新聞報導必須以人權及尊重生命為優先考量,不應為求銷量而造成當社會及當事人更大傷害。

媒觀指出,此次「師生戀」事件實已進入司法程序,即使當事人遭起訴並不代表有罪,媒體不應未審先判明示或暗示當事人是否有罪。犯罪新聞也應有報導的倫理,媒體刊登當事人照片、姓名或是相關個人資料,會對當事人造成龐大的社會壓力,容易引發不幸後果,媒體報導不應過度描述,也不應動輒以道德為理由譴責當事人行為。

病人隱私 媒體有責

■ 黃達夫

這幾天,因為有記者不斷地打電話給敝院的醫療、行政人員,詢問某位知名人物的資訊。我發現醫院單方面維護病人隱私權的作為已經不易抵擋外來的侵犯。因此,我想在此嚴正地指出,事實上,維護病人隱私權這個倫理觀念的落實並不只是醫界的責任,媒體也有同等的義務。說明白一點,媒體向醫院詢問任何病人的任何資訊,這個行為就已經違反了媒體的專業倫理。身為一名醫院的主管,為了要實踐「維護病人隱私」這個倫理觀念,我們除了要求每一位院內的員工以及外包的廠商簽署「病人資料保護暨使用規範」以外,還持續在醫院作業上不斷地做必要的修正。然而,很遺憾的,尊重他人隱私的觀念,在國內似乎不是每一個人的生活習慣,所以,很容易在不經意的情況下疏忽犯規。因此,經常地提醒和機會教育就變成非常重要的工作。

很不幸的,國內媒體及醫界長久以來存b著一個「積非成是」的陋習,記者經常會向醫院詢問病人的資訊,醫院也常有所回應,雙方都習以為常。這其實是一個非常錯誤的示範。在這樣的大環境下耳濡目染的結果,連敝院自己以為已經有正確觀念的工作人員當被記者詢問時,也不敢直接以「 This is not your business!」來回應,唯恐對記者不禮貌,不知不覺中也會說一些不必要說的話。

【2006春媒觀志工團活動】一:勞工再現

[url=https://www.mediawatch.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226][u]2006春媒觀志工團活動[/u][/url],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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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small]果然春寒料峭,三月初的台北街頭低溫,與十二月的冬季看齊。

好在媒觀辦公室的空調隨著富邦大樓的中央系統關閉而關閉,一堆人擠在方寸大的辦公室,反而溫暖。然而室內的溫暖,畢竟是與室外的冷冽作對照,而被我們感受到的。[/size][size=small]正如同,無產階級的鄙俗身影,是與資產階級的驕奢作對照,而被我們認識到的。

今天討論的主題,是勞工的再現。我們討論了幾個媒體上習常出現的工人形象。比如任勞任怨愛喝維x比的工人、高捷的「泰勞暴動」、不聽話的外籍幫傭、衣衫襤褸面容黝黑的勞動者等等。然而,我們怎能確知,習以為常的勞工形象是被「再現」出來的?什麼是再現呢?

照書上的說法,再現是「將不同的符號組合起來,表達複雜而抽象的概念,以令人明瞭且有意義的一種實踐活動」。這是抽空的符號學隱喻,僅僅是指明符號與實存物間的關係。但我們總得意識到,實然的再現,必然涉及權力關係。

聯合報如未針對「報導失當」事件善意回應康盟等團體將提告發,且不排除持續性抗議活動

【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新聞稿】

聯合報如未針對「報導失當」事件善意回應康盟等團體將提告發,且不排除持續性抗議活動

發稿日:95年2月27日(一)
針對日前康復之友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殘障聯盟及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至聯合報抗議報導污名化精神障礙者之後,康盟等提出三項訴求:聯合報應對不當之報導表示歉意、應進行內部之在職教育使記者了解精神疾病、簽署報導備忘錄等。很遺憾,三日後,聯合報僅表示『願意再溝通』。

因此,康復之友聯盟等團體認為聯合報顯然未能誠心面對報導對病友、家屬和社會造成的傷害,康盟鄭重呼籲聯合報:『今日(2/27)下班前若仍無具體善意回應,願意承諾報導應維護弱勢族群的人權並避免傷害無辜之第三人』,康盟等團體將向內政部及衛生署提出「告發」,請政府依精神衛生法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開罰,亦不排除其他持續性的抵制及抗議活動。

【超級電視台】回復觀眾投訴,來函全文照登

[size=small]20060113觀眾投訴【超級電視台】戲劇節目「新玫瑰瞳鈴眼」過度描寫犯罪或自殺過程,有教人模仿之嫌,同時複製社會刻板印象。超級電視台回函如下面連結,全文照登。[/size][size=medium]

[url=https://www.mediawatch.org.tw/filedownload/20060301re-supertv.jpg][b][u]函件一[/u][/b][/url][/size]

建立更好的媒體視聽空間,由你我做起~~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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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媒體有意見,請勇敢發出您的聲音!相關辦法請[url=https://www.mediawatch.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222][u][b][color=CC0000]按我 [/color][/b][/u][/url]。[/size]

醫療記者該多做功課

根據過去16年接觸國內醫療新聞的經驗,我發現國內的醫療新聞有一些嚴重的問題,問題的根源來自醫界和媒體兩方面。在醫師和醫院方面,是缺乏醫學倫理觀念和專業自律的精神。所以,我發現除了外電翻譯所得來的資訊較為正確外,很多時候,國內醫界所提供的不是太誇張或不正確的資訊,就是報導一些不值得報導的病例,為什麼會有這種現象呢?原因有二:其一,在功利的國內社會,連行政官員都常把醫療視為產業在推銷。醫院經營者也在追求利潤的思維下,從來不認為傳播正確的醫療資訊是他們的社會責任。不但不認真從事民眾健康教育的工作,還經常將媒體視為其宣傳工具,利用媒體做置入性廣告,甚至還為了追求利潤而不惜傳播似是而非的訊息,誤導民眾。

[立報]自律真有這麼難?

特稿 陳朝政

聯合報及康復之友聯盟等團體的「紛爭」持續。康盟的訴求很簡單,希望能針對弱勢族群的報導原則,訂出一些明確的「文字」,以「方便」媒體遵守;聯合報爭執的重點也很清楚,就是「願意再溝通」,溝通什麼內容則「不方便透露」。

對於聯合報的立場不便猜測,以免落得「那是你的陳述」這種回應。姑且以旁觀者的角度說風涼話,若只是要訂個「報導原則備忘錄」,其實沒那麼難,想抄也找得到一疊範本。

以公共電視所訂的《公共電視新聞專業倫理規範》為例,既已符合「新聞專業倫理」,亦尊重「弱勢族群權益」。試著舉出與精神障礙者有關的部份;首先,「絕不以新聞自由為名,蓄意侵犯個人人權」;其次,「若涉及種族、殘障、性別、老人、身材外貌、社會階級、婚姻狀況等題材,記者報導時不能因傳統制式價值,而傳達偏頗之觀點」。

還有「謹慎處理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未滿18歲之兒童或少年刑事案件之新聞,不可因周邊相關報導而公開其身分。」這些「自律規範」不與康盟訴求如出一轍嗎﹖難道只是「公共」與「商業」之別﹖我還以為聯合報是「質報」呢﹗

[立報]聯合報賴皮 康盟發出最後通牒

【記者陳朝政台北報導】「我當然有說!」面對聯合報辯稱「從未確定要共發聲明」,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非常氣憤,並強調若在本週六(3月4日)前,聯合報不安排時間與康復之友等團體會談,她們將依照《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與《精神衛生法》提出告訴。

前天晚上,滕西華與聯合報編輯中心主任游其昌透過電話,商談聯合報打算如何處理有關2月23日,康復之友赴聯合報抗議時所提出的三項訴求。約莫10點半,雙方終於達成初步「共識」,將共發聲明,簽署報導備忘錄。

「但是11點半,他們又打電話來『反悔』!」滕西華指出,聯合報表示總編輯認為還沒談清楚,「不宜有確切文字聲明」,並表示「願意再溝通」。於是,昨日下午,康盟發出新聞稿,呼籲聯合報能在「昨天(2月27日)下班前有具體善意回應」,表示報導應維護弱勢族群的人權,並避免傷害無辜第三者,否則將逕行告發。

昨天下午6時許,聯合報再度與藤西華進行「溝通」。滕西華說﹐聯合報在電話中表示﹐總編輯願意安排時間與康盟等團體討論「報導原則」。她表示﹐由於今天是假日﹐因此她要求聯合報應在明天到週六(3月4日)期間﹐安排兩個時段﹐以便她邀集其他團體共同出席。

「許公廣集團一個未來」第三場:『公共廣電集團與區域均衡發展』

座談時間:3月1日(三) 14:00~16:00
座談地點:高苑科技大學國際會議廳
地址:高雄縣路竹鄉中山路1821號
合辦單位:南方傳播學會
合作媒體:自由時報 引言人:
南方傳播學會理事長 陳申青
公視執行副總 孫青
與談人: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管中祥
南島社區大學主秘 顧秀賢
21世紀憲改聯盟總召集人洪裕宏
長榮之聲電台台長 張瑛玿

討論題綱:
1. 媒體資源與地方發展
2. 公視集團應提供如何的區域性服務
3. 公視集團應促興地方媒體產業發展之面向
4. 台灣北中南東與離島的區域媒體需求為何
5. 世界各國公視區域服務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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