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算盡的公視修法(陳炳宏)
2012年4月11日
行政院院會日昨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將公視董事人數由17-21降為13-17,而立院審查通過門檻從3/4降為1/2,希望讓延宕一年半的董事會改選有個起點。相信各界關心公共電視的人士對修法終於有進展還是會給予肯定,但可惜的是,這次修法還是不難看出,執政者機關算盡確保穩贏的鑿痕,讓人對公共電視的前景繼續冷汗直流。
這項執政黨穩贏的修法策略該從2008年談起。國民黨贏得政權後,在繼撤換中央通訊社與中央廣播電台等政府媒體的董監事後,矛頭便對準更有影響力的公共電視,但發現公視董監事受《公視法》任期保障,無法提早更換董監事。因此相關人士想出個「稀釋」董事會的策略,那就是將公視董事名額提高,即便不能撤換民進黨執政時提名的該批董事(但當時國民黨在立院是多數),補選後至少可以由量變進行質變。隨後立院在2009年6月通過《公視法》修法,將公視董事席次由原先的11到15人,提高為17到21人。此舉係因為修法前公視董事共有13人(內含國民黨執政後已新補的5人),但修法後,新聞局最多可再增加8名董事,即可掌握2/3的表決優勢,稀釋後達成掌控董事會的目的,不過新聞局的說法是,修法是為增加公視董事成員的多元性。至於到底是稀釋或多元,各界解讀各異,但公視一年多以來的紛擾便由此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