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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如何避免將弱勢族群標籤化」公聽會─新聞稿之外的補充與側記

一、發言統整: 1.孫一信: (1)播放一則新聞圖片,「又是精神病患惹的禍」(聯合)。 (2)播放二則電子新聞。 三立:「精神病母抓狂咬 四歲童命根險不保」、「抓狂母變人魔 咬兒下體不止一次」、「母咬兒下體 精神病難控」,新聞中並穿插電影人魔片段。 TVBS:「24槍逮不了瘋漢 一發流彈少女枉死」、「精神病患不定時炸彈 鄰居驚恐」。 2.滕西華: (1)名詞的使用:「瘋、狂、魔」等字眼常被不當使用於病友身上 (2)不當的連結:個人的症狀與行為不一定有關聯,媒體卻將兩者混為一談。 (3)謬誤的歸咎:只要與精障者相關的新聞,病友常常是被歸咎的一方。 3.曹婉凌: (1)報導時應「尊重」被報導者,將心比心,相關注意事項可參閱公視撰的「節目製播準則」,避免將特定族群污名化。 (2)正名:「殘障」應改為更明確的「聽障」、「視障」、「肢障」等。「愛滋帶原者」應更正為「愛滋感染者」。 4.何振忠: (1)同意「個案」不等於「整個族群」,但用語的歧視存在已久,需要社會長期的教育過程來更改。 (2)自律部分:過去編採手冊對新聞報導寫作規範較多,其他部分的關注較少。但若發現不當之處,會以備忘錄形式通知編採人員。 (3)記者的消息來源多來自警方、鄰居、家屬,未確定情況前,會以「疑似精神病患」稱之。 (4)同意照片的標題確實不當,但在媒觀反應後已更改標題,可見聯合報系的誠意。

媒觀針對「師生戀」及教師上吊自殺新聞聲明2006/3/3

媒體報導某國中已婚教師與未成年女學生「師生戀」,蘋果日報甚至刊出教師照片,日前該明教師上吊生亡,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對此感到遺憾,並呼籲媒體應謹守新聞倫理,切莫影響該校師生正常作息,以及相關人士二度傷害。媒觀表示,媒體經常以公共利益、善盡告知社會責任、滿足知的權利,或者已訪問學者專家為理由報導社會事件,但卻忽略報導方式對相關當事人造成的可能傷害,媒觀表示,新聞報導必須以人權及尊重生命為優先考量,不應為求銷量而造成當社會及當事人更大傷害。

媒觀指出,此次「師生戀」事件實已進入司法程序,即使當事人遭起訴並不代表有罪,媒體不應未審先判明示或暗示當事人是否有罪。犯罪新聞也應有報導的倫理,媒體刊登當事人照片、姓名或是相關個人資料,會對當事人造成龐大的社會壓力,容易引發不幸後果,媒體報導不應過度描述,也不應動輒以道德為理由譴責當事人行為。

[康復之友聯盟新聞稿]精神障礙者家屬要求聯合報等媒體道歉,並呼籲媒體報導自律

針對近日北市氣爆及台南市流彈誤殺少女事件之媒體相關報導,康復之友聯盟及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智障者家長總會等共數十幾位家屬及代表至聯合報大樓前抗議聯合報在近日相關報導上過度污名化及歧視精神障礙者。針對這二起新聞事件聯合報總共有歧視性文字報導如狂漢、瘋漢、暴力、磨刀、不定時炸彈、難控管等……多達11則,除使社會大眾更加誤解精神障礙者之外,已經嚴重損及精神障礙者之合法權益,並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精神衛生法之相關規定。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指出,針對近日這兩起事件導致的傷亡,感到遺憾與難過,但部份媒體的報導,確實過度渲染及污名化精神障礙者,應檢討媒體報導之真相及比例原則,其中以聯合報報導之頻率及文字最為嚴重,自由時報次之。 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表示:行為和疾病之間並無直接關聯,事實上,八成以上的精神障礙者透過穩定治療都能在社區中安穩的工作與生活,然國家並未提供良好的預防、治療、復健模式,社會亦極度的排斥,因此長期以來都是靠家屬和病患以自力救濟方式,如履薄冰的與疾病共處。對精神障礙者發病最感到痛苦的人是每天陪著他的家屬,這樣的報導只會使得在社區中穩定治療和安分守己的家屬和病患再度受到更嚴重的打擊,且加深民眾的錯誤印象。

2006/1/19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對中國時報「原民毒蟲 夜偷雙B車」報導之聲明

一月十六日中國時報社會新聞版刊出「原民毒蟲 夜偷雙B車」之報導,文中對原住民身分過分渲染,不僅錯誤地將原住民身分與犯罪行為相串聯,亦有向廣大讀者形塑種族歧視之虞。對於此則新聞,本會表達抗議並提出以下聲明:

1.原住民身分不是導致犯罪的原因,報導中不應特別突顯種族身分。

2.原住民頭銜不應加掛在「毒蟲」、「家族竊盜集團」之前,以避免污名化的聯想。

3.原住民依舊屬於社會弱勢族群,探究原民政策、原民媒體近用、部落原民發展等議題,遠比彰顯犯罪者之原住民身分重要,且更具社會正面意義。 

媒體改造學社聲明稿 2005/10/18

媒體改造學社針對總統陳水扁近日內密集接受電視節目專訪,提出譴責。我們認為:

一、總統有義務向全國公民說明他的施政,但應以公開記者會的形式為之,面對各種媒體的詢問,並以重大國家政策為主題。不宜以接受特定單一媒體專訪的方式進行,也不宜針對特定施政問題進行辯解。

二、對特定的政府施政問題,應由行政部門之負責官員接受國會質詢,向國會說明和解釋。總統直接以媒體專訪方式主動介入說明,不但混淆政治權責問題,也混淆媒體對政府應有的監督立場。

三、以總統身份接受特定媒體專訪,特定媒體無論有意或無意,勢必尊重府方的要求,也因此形成為總統量身訂作發言平台之效果。

證諸近日內該電視媒體播出之專訪內容,議題和談話方式均由府方主導,內容多為針對許多施政細節問題進行解釋,甚且出現攻擊反對黨之言論,或涉及鼓吹年底選舉投票意向之主張,不但有失總統身份尊嚴,更是濫用、操控媒體發言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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