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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黃氏兄弟」瑋瑋被迫出櫃相關報導之聲明

昨日(6/3)《鏡週刊》以〈百萬網紅約回家〉為題,藉由民眾爆料取得的對話紀錄,大篇幅報導Youtuber「黃氏兄弟」瑋瑋透過同志交友平台認識網友的過程。如此以報導強迫公眾人物「出櫃」的行為,引起輿論撻伐。我們認為《鏡週刊》的報導違背了新聞自由下,維護媒體採訪、報導自由,以增進公共利益的目的;內容加深對同志族群的污名與傷害,亦嚴重侵害個人隱私。對此我們有以下主張:

回應中時電子報錯誤報導之聲明

回應中時電子報錯誤報導之聲明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聲明

針對中時電子報6月11日所刊登之報導〈質疑民進黨三步驟控言論自由?網:厲害了 我的黨〉中,引用網路平台批踢踢網友言論,指陳本會與優質新聞發展協會共同成立之「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是由民進黨所操控的民間新聞查核組織,完全違背事實,亦未善盡新聞媒體事實查核的基本工作,並損害本會名譽。對此本會有以下三點回應:

拒絕假公共媒體 確立客台之定位:我們對客家基本法修法之聲明

拒絕假公共媒體 確立客台之定位:
 我們對客家基本法修法之聲明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  聲明
 
  11月30日,客委會提出的《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其中草案第十七條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之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項」,涉及客家電視台之定位與營運問題,再次成為輿論焦點。對於客委會能夠正視客家電視台長久以來因定位未明,造成電視台經營和規劃的桎梏,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以下簡稱:我們)願意予以肯定。
 
  然我們認為,在文化部已宣示修訂《公共媒體法》的背景下,對於公共媒體,理應朝向整體性的規劃,避免疊床架屋。另一方面,見諸客委會8月份提出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細究董監事之遴選、解聘、捐助章程之修訂以及解散基金會之權限等相關條文,其內容實有違公共之精神。因此,對於本次修法,我們有以下主張:
 
1. 拒絕「假公共,真國營」

研擬公平上下架機制 盡速通過「反媒體壟斷法」:我們對於凱擘放棄頻道代理之聲明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 聲明

日前(16日),國內有線電視系統龍頭,富邦集團旗下之凱擘宣布,自明年(2018)年起,放棄原有的有線電視頻道代理商身分。此舉儼然對產業投下震撼彈。凱擘在聲明中主張,其主要目的在於促成公平的頻道上下架機制。對於促成產業良善發展的可能,我們樂觀其成。特別是,去年凱擘即因頻道上下架的差別待遇問題,遭公平會開罰。凱擘放棄頻道代理,對於產業而言具有指標性意義。

然必須強調,凱擘放棄頻道代理一事,實際上並未改變有線電視系統之於頻道的宰制地位。而繼凱擘之後,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掌握的有線電視系統商台灣寬頻(TBC)亦跟進放棄頻道代理。台灣大與鴻海在電信產業的策略聯盟關係若擴及到有線電視產業,據報載,其收視戶數將占整體之45%。對於產業生態,更是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因此,基於「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的核心目標,我們有以下幾點主張:

健全兒少傳播權益,媒體應朝公共化發展:我們對於「國語日報社」爭議事件之聲明

健全兒少傳播權益,媒體應朝公共化發展
我們對於「國語日報社」爭議事件之聲明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發生董事會改選爭議事件,教育部於12日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職務,並請求指派臨時董事,協助國語日報回復健全運作。然媒體應保持其新聞自由與獨立自主,是民主社會的基礎,也是社會共識。《國語日報》的爭議事件,不僅僅是經營權歸屬的問題,同時也攸關政府做為一個媒體的主管機關,在這特殊態勢之下所應抱持的態度和處理原則。
 

【會後新聞稿】「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座談會

『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座談會
會後新聞稿2017/9/1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簡稱媒觀)與媒體改造學社於今日(1日)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座談會」。座談會由媒觀董事長賴鼎銘主持,賴鼎銘指出在NCC提出草案至今,各界對於草案有很多意見,而維護多元發聲與防制媒體壟斷一直都是媒觀所關注的重點,因此本次座談會邀集了媒觀公共事務長林福岳、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元輝、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馮建三、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葉大華以及媒體改造學社常務理事羅世宏與會,期待能透過這場座談會與社會各界與媒體進行對話。而賴鼎銘也指出,由於目前社會各界對媒多法草案意見眾多,儘管通傳會已舉辦過一次公聽會,但似乎沒有辦法傾聽社會各界全面的意見,因此,賴鼎銘建議通傳會應該在舉辦第二場公聽會,以符合社會各界期望。

促進多元為先,管理壟斷為輔:我們對NCC「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的共同聲明

促進多元為先,管理壟斷為輔
我們對NCC「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的共同聲明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共同聲明
 
今年七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此刻正聽取各界意見。有鑑於本草案對台灣的傳播生態將有一定的影響,我們提出以下主張:

第一,關於主管機關的角色。部份論者主張,在數位化時代環境中已不需要政府管制;有的則認為管制不利產業發展。但台灣傳媒生態有市場失靈的問題,舉凡平台與內容業者分配不均,內容投入動能不足,供給無法滿足多元需求等。因此,主管機關實應維持市場秩序,特別是責成業者負起社會責任,促進多元內容之供給,維護公民傳播權,健全本國傳播產業。

第二,關於本草案的精神。我們認為本草案主要的目的應在於推動台灣邁向成熟的多元社會,而管理媒體壟斷只是手段。因此,我們認為草案應將促進多元文化與社會列為優先目標,並將名稱修訂為「媒體多元文化促進法」。

促進多元為先,管理壟斷為輔:我們對NCC「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的共同聲明

促進多元為先,管理壟斷為輔
我們對NCC「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的共同聲明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共同聲明
 
今年七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此刻正聽取各界意見。有鑑於本草案對台灣的傳播生態將有一定的影響,我們提出以下主張

第一,關於主管機關的角色。部份論者主張,在數位化時代環境中已不需要政府管制;有的則認為管制不利產業發展。但台灣傳媒生態有市場失靈的問題,舉凡平台與內容業者分配不均,內容投入動能不足,供給無法滿足多元需求等。因此,主管機關實應維持市場秩序,特別是責成業者負起社會責任,促進多元內容之供給,維護公民傳播權,健全本國傳播產業。

第二,關於本草案的精神。我們認為本草案主要的目的應在於推動台灣邁向成熟的多元社會,而管理媒體壟斷只是手段。因此,我們認為草案應將促進多元文化與社會列為優先目標,並將名稱修訂為「媒體多元文化促進法」。

「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座談會

促進多元,管理壟斷
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座談會
 
2012年9月1日記者節台灣公民社會發起901反媒體壟斷運動,目的在於守護台灣的言論自由以及文化多元。日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但草案一出,引發各界討論。
目前主要的爭議包括:
一、本草案基本精神為何?反壟斷或是維護多元?
二、草案中維護多元的政策是否充份?
三、反壟斷的規範,是否合理與明確?
由於此草案將影響台灣的言論自由,多元文化以及產業發展。因此,我們特別在「901反媒體壟斷運動」的五周年,也就是9月1日週五早上10點到12點假台大校友會舘討論以上議題。並敬邀各界參加。
 
主持人: 賴鼎銘(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與談人(依姓名筆劃排序):
林福岳(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公共事務長)
邱家宜(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
胡元輝(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
張錦華(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馮建三(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
葉大華(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
羅世宏(媒體改造學社常務理事)
 

【聲明】新聞不容變賣 民主不容傷害 我們對媒體新聞置入現象的譴責與呼籲

新聞不容變賣 民主不容傷害 我們對媒體新聞置入現象的譴責與呼籲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優質新聞發展協會 共同聲明
 
新聞置入議題最近再度引發關注,一方面政府仍以各種形式購買業配報導、違反預算法規定,另一方面商業置入更是氾濫成災、不忍卒睹。
 
為了讓新聞工作者保有基本的工作尊嚴,為了維護閱聽大眾接收真實資訊的傳播權,更為了讓台灣最為珍貴的民主資產得以健康成長,我們嚴正呼籲政府機關與相關業者應立即採取具體行動,遏止新聞置入的劣習與歪風。
 
媒體在新聞報導中進行置入性行銷,乃我國法律所不允,亦為民主國家之管制通則,原因就在於新聞置入嚴重違背報導真實的基本原理,一旦政治與商業力量都可以「買新聞」,媒體做為第四權的民主設計不但無所依托,公眾的傳播權亦將淪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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