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總經理解聘 公視董事會應公開釋疑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聲明 20101004
近日公共電視董事會決議解聘總經理馮賢賢,引發當事人召開記者會抗議。經瞭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目前認定馮賢賢具有合法總經理身份,但馮賢賢的工作證已被消磁,無法進入工作場所,也未給予當事人合理的答辯機會,作法粗糙。
公視作為一個具有公共性的傳播媒體,不但肩負著國民的信任,更是全民的資產,因此,我們認為,公視董事會有責任對外說明解聘程序,並提供完整資訊,供外界檢驗馮賢賢是否確有不適任或違法的具體事證。
另外,基於資訊公開與公共問責的精神,我們在9月10日及10月3日發表的聲明也早已要求,公視基金會應公開說明選任與公廣集團仍有訴訟關係者的鄧長富擔任華視董事,以及林谷芳董事參與政黨競選活動的原因,並應提出改善的承諾與作法。
公視董事會肩負國民付託,應秉公正公開負責的態度處理公視治理事務,維持更高的問責標準,並避免錯誤示範,以免損及國民對於公視之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