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蘇里大學Roy Rampal教授24日拜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針對台灣的媒體問題與專業表現訪問管中祥董事長。Rampal 表示,2005年來台灣訪問時,台灣媒體最被詬病的問題是所謂腥羶色的報導,現在情況是否有所轉變?
前一陣子,因為新版《公共電視法》草案當中,涉及到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政策和位階,因此行政院原民會又邀集了各方人士,對於該如何修法提出意見。
《連署聲明》
近來發生多起關於媒體使用數位影像與合成照片,造成民眾對新聞資訊產生混淆與社會紛爭事件。早在數位化影像尚未普及時,新聞媒體以美術加工新聞照片的情況便時有所見;身為新聞專業組織,我們主張閱聽大眾有權要求新聞媒體提供真實訊息,而不是具有誤導性、避重就輕、虛假含糊的新聞訊息。為此,幾個國內新聞專業組織特此提出自律規範,並期望各界共同對台灣媒體機構提出呼籲,支持由新聞專業組織所發起的自律公約連署。
在舞影者這部紀錄片中,作者勾勒出三代攝影記者所處的社會環境以及對於他們工作產生的影響。以下為拍攝者訪問資深攝影記者謝三泰內容。
訪問 / 王毅丰、侯世駿、鍾宜杰
整理 / 林玉鵬
Q:過去的時代到現在的新聞圈有著極大的變化,攝影記者在此時代的變遷下,有何改變?
謝:其實在解嚴(報禁)前,要當攝影記者必需要有所謂的「人事背景」,而我是沒有的。當時喜歡攝影,但從未想過要將攝影當成是一份工作。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共同聲明
昨日公視董事會通過董事長改選案,我們對於公視董事長改選與否或由誰來擔任並無特定意見。媒改團體只支持董事會所做有助於促進公廣集團發展的合理決策、包括推動公視法修法等,而我們也將以此一貫標準來檢視董事會後續決議和作為。因此,我們再次重申對董事會、及行政院與立法院之呼籲:
政府應促成新聞媒體自律 而非箝制新聞自由 新聞稿 在台北市政府宣布依據兒少法來裁罰蘋果日報50萬元之後,民間對壹傳媒集團的抗議行動,主要是批判「動新聞」過度描述性侵害、性騷擾、兒虐家暴等案件的犯罪細節,不僅是危害兒少身心健康,更是攸關人權的問題。過去蘋果日報就常以文字和圖示,過當描述性侵細節,現在更變本加厲,以模擬動畫來重現犯罪過程。此乃踐踏案件當事人之人權和尊嚴,將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 我們認為,新聞自由不該建立在侵犯人權、消費他人受害過程的基礎上,而應回歸新聞的本質,以資訊分享來促進公共利益。例如,性侵案件犯罪過程的細節本身並無新聞價值,像蘋果日報這樣把性侵細節當作活春宮來販賣、刺激銷路,既侵犯人權,更無新聞倫理可言。
針對近來公視董事會相關爭議,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提出以下呼籲: 一、我們向來同意公視的內部治理和外部環境都需要改革,第四屆董事會原始成員以及經營團隊都有需要檢討之處,但董事會進行任何改革手段或決策,都必須合法合理合情,並對內向員工、對外向社會提出正當理由和進行溝通,特別是必須說明此舉究竟如何有益於公視改革。尤其近來董事會組成變動,而第四屆董事從一開始組成到後來的增選過程又迭有爭議,公視董事會更應作為一個整體就相關議題開誠布公、充分說明,以免徒增爭議,甚至引發政治惡鬥,對公視造成傷害。 二、公視董事會和內部治理問題由來已久,部分人事的更動如能真正有利於公視改革和發展,並非不可。然而我們認為公視問題的真正根源並不在內部,而來自於國、民兩黨歷年來均怠惰、失職於提出一個可長可久、不問私利只問公益的公共廣電政策。就此而言,眼前最重要的工作便是重啟和加速公視法的修法進程,以及公視集團化目標的落實,任何沒有與這兩項工作聯繫在一起的動作,都無法說服我們是一項必要的動作。 三、在公視法的精神上,公視董事會乃為全體人民之代表,負責監督、促進和保障公共電視發揮應有之公共服務功能。我們再次呼籲,公視董事會所有成員,均應放棄黨派與個人之私、意氣之爭,以全民福祉、公視發展、員工權益為念,立即提出治理改革計畫和時間表。
「假救災之名,行自我宣傳之實」--譴責政府機關違背緊急災害徵用頻道精神
8月17日,NCC因應莫拉克颱風災情,配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示要求廣電媒體依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播送救災訊息,但18日晚間各媒體播出由中央提供內容卻充斥國防部一再強調如何努力的救災的過程,只在片尾登出「國軍站在救災第一線 官兵永遠與民眾同在」及國軍救災專線電話,此種作法幾乎完全背離國家遭遇緊急災害徵用頻道之精神。
籲公視新董事會與經理團隊
共同致力公廣集團之發展 針對公共電視於上月底增聘董事後,於今日召開第一次董事會議,增聘之董事並發表聯合聲明一事,媒改社與媒觀對公視董事會與經理團隊等之公開聲明如下: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 共同聲明 2009.07.31
增聘公視董事審查應公開 並尊重公視獨立精神 對行政院新聞局昨日(7/31)完成公共電視董事增聘與監事補選審查,媒觀與媒改社公開聲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