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聞稿:針對學者投書媒體之批評指教,NCC之回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聞稿
針對學者投書媒體之批評指教,本會之回應

中華民國96/01/26 

聯絡人:
黃金益 2343-3629  

有關管中祥及羅世宏二位學者於中國時報96.01.24投書指陳NCC成立一年來表現不及格一文,對於學者關注通訊傳播發展對本會所為之指正及建議,本會當認真檢討虛心改善,惟有部分陳述與事實不符,且已對本會於創立之初辛苦建立之機關形象造成傷害,慎重澄清如下:本會於我國民主化、全球化及數位匯流等期盼下,成為國內第一個獨立機關,深知有無可取代的歷史責任。且深刻瞭解社會的期待超越過去新聞局或電信總局所扮演的角色,本會有別於過去首長制的機關的表現以行政資訊透明化做為接受社會監督的基礎,本會成立以來各重要會議紀錄皆逐一完整公布於本會網站,做為對社會負責的表現。

本會有鑑於民主化後我國市民社會力量逐漸成熟,透過與外界的溝通,強化公民的參與機制。在相關重要的施政計畫及法規研修,皆廣開溝通大門,針對不同議題召開無數次公聽、座談或聽證會,以強化政策規劃的周延性。在總體的思維上,本會期透過加速匯流及競爭以促進市場發展、以合議制特性,落實公正、公信監理,徹底擺脫「政企不分」及「政媒不分」的現象。

名稱:PeoPo公民新聞獎

目前屆數:第9屆 (2015年度)

960126媒體觀察站-線上收聽-NCC年終總體檢

950126媒體觀察站-NCC年終總體檢
主 持 人:管中祥、洪貞玲

現場來賓:魏 旳(媒體改造學社執委、淡江大學傳播學系教授)

內容報報:
今天邀請到媒改社執委、淡江大學傳播學系的魏旳老師與大家在空中分析NCC一年來的所作所為,在經歷過國民黨中央黨部、教育部,以及新聞局與交通部電信總局的多頭馬車管理時代後,NCC在去年終於正式開牌運作,到底這一年來NCC做些什麼事,是否符合大家的期待呢?

[size=medium]精彩內容,請點以下連結收聽 :-D [/size]embed src=http://220.135.90.50/phpbb2/audio/20070126mediawatch.wma width=235 height=50 autostart=false

950119媒體觀察站-線上收聽-全台瘋節慶

主 持 人:管中祥、洪貞玲

現場來賓:簡妙如(中正大學電訊傳播研究所助理教授)

內容報報:
近年來,在台灣興起的節慶文化,從最近的「跨年瘋」到之前各地各種的「XX節」,這些如雨後春筍冒出的節慶文化現象是如何產生的,而主流媒體在這些炒的熱烘烘的文化活動背後又扮演什麼角色?今天為您邀請到中正大學簡妙如老師一同在空中暢談近來興起的「節慶瘋」。

[size=medium]精彩內容,請點以下連結收聽 :-D [/size]embed src=http://220.135.90.50/phpbb2/audio/20070119mediawatch.wma width=235 height=50 autostart=false

[本文轉貼自苦勞網]媒體環境每況愈下 監督團體當掉NCC、新聞局

■苦勞報導2007/01/24

  面對外資大舉進駐有線電視系統產業,以及廣電媒體遭到政經勢力操弄等問題,媒體改造學社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於昨日(23日)召開記者會,公開譴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新聞局的運作皆「不及格」,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表示,NCC與新聞局應以積極的態度正視台灣媒體環境的問題,不合時宜的相關法律應修改,並向社會大眾提出媒體改革的規劃與政策。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表示,原本對NCC的作為充滿期待,但是NCC卻與新聞局一樣令人失望,管中祥說,許多無線廣電媒體釋股案中傳出政經勢力染指,NCC卻都坐視不管,更無要求相關業者進行透明化交易,而放任其為所欲為,這種消極的態度造成媒體集中的趨勢越來越嚴重。

  針對中時報系、三中及飛碟電台的問題,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洪貞玲指出,NCC標榜以結構管制為重,但中時集團接手三中媒體(中視、中天、中廣)已違反廣電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而NCC卻對該案表示「在形式上雖無違反現行廣電法令,但此議題值得委員會未來再做通盤檢討」,洪貞玲認為,事過一年尚未得知NCC對該事件提出相關說法,而飛碟電台董事長趙少康接手中廣,NCC更未提出任何說明。

鄭文燦:公視法於今年內修正並完成華視附負擔捐贈事宜

新聞局長鄭文燦表示,頃接獲僑委會來函要求與公視協調宏觀電視相關議題,新聞局認為,依照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規定,原住民、客家及宏觀電視已經在今年一月一日將節目製播交由公共電視辦理,原客兩頻道均已完成協調,新聞局將會再協助公共電視與僑委會溝通,希望獲得圓滿的共識。

鄭文燦表示,公廣集團在去年四月華視加入,今年一月三個頻道加入後,已經成為一個員工人數超過一千四百人的媒體集團,將來公廣集團將成為多頻道、多平台的公共媒體,同時,也將彌補國內商業電視頻道不足之處,甚至也可以努力成為帶動國內影視產業的火車頭。

為了達成上述的目標,除了公廣集團各電視台的努力經營外,公共電視法也有必要修正。新聞局長鄭文燦說明修法計劃如下:

去年四月華視公共化之後,鄭局長即已公開宣示,華視加入公廣集團以及增加原住民、客家、宏觀三個電視台後,有必要就華視公共化後的營運定位深入檢討,並且對於三個電視台的營運管理加以規範。新聞局已經補助公共電視基金會於去年辦理四場修法座談會,去年十月間公視也提出若干修法建議,這些問題應該在公視法修法時通盤考量解決。

《中時》與《自由》荒謬惡鬥

預定三月初釋出官股的台視,傳出官方屬意而可能由《自由時報》入主的消息。若此事成真,加上去年初國民黨將中視經營權轉賣給《中國時報》,台灣三家商營電視台當中,就有兩家由報團所掌控。這不但將代表跨媒體壟斷時代的來臨,更殘酷地摧毀了國人希望「黨政軍退出三台政策」帶來媒體民主化的契機。

NCC必須主動執法 要讓無線電視能服務觀眾權益與發揮民主功能,就不能前門送走黨政軍,後門迎來跨媒體財團。因此我們呼籲,一方面,主導台視釋股的行政院釋股小組與新聞局,應落實廣電法規中限制報紙與無線電視跨媒體壟斷的立法精神,勿讓財團取得台視經營權;另一方面,主管廣電事業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須積極主動執法,並就當前法律疏漏之處提出有效修法方案,以防止包括台視、中視、乃至中廣落入跨媒體財團手中。

別人前進 台灣倒退

這幾天,英國和台灣的電視都站在新的起跑點。但是一個往前跑,一個向後退。英國摩拳擦掌,準備奮力衝刺。因為BBC剛剛通過新《憲章》,明訂今後10年的目標:要強化本身物質基礎,扶植本國影視產業,進軍國際,並提供創意內容及數位媒體(如公民新聞網),讓全民(不分階級、地區、族群)都有多元的經驗和探索的通道。

公廣沒錢隨時觸礁
為了達成目標,《憲章》保障BBC每年都有30億英鎊(折合1,800億元新台幣)經費;18日,朝野更決議將它逐年調高。有了法律和經費的後盾,BBC將繼續成為英國廣電的旗艦、領航員,也將乘風破浪再十年,直掛雲帆濟滄海!
相反的,我國公廣集團剛剛拼裝完畢(如公視、華視),主管機關(新聞局)卻不推動《公共廣播電視法草案》,也不提供經費。立院諸公已通過「公共廣電及數位電視發展兩年計畫」和22億經費,可是新聞局卻不撥錢給公廣。沒錢的公廣,就像失去動力的船一樣,在黑夜的海上載浮載沉,隨時可以觸礁,隨地可以擱淺,舉目四顧心茫然,真是行路難!

《媒觀論壇》影•像•觀•看•紀•實 ─新聞攝影的暴力與控制  參加感想

  晚上去參加了媒觀的論壇:[url=https://www.mediawatch.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628]影 •像 •觀 •看 •紀•實 ─新聞攝影的暴力與控制[/url]。思索很多事情,趁想說點什麼的衝動還沒消失,趕緊來寫一下一些想法。

  這次論壇請來了很多人,除了常見到的公民團體戰友,特別的是請來了很多實務工作者,包括林錫銘(聯合報攝影中心主任)、溫禾(聯合報總編輯特助)、黃子明(中國時報影像中心主任)、鄭超文(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理事長),這些人對於不是念廣電出身的我,過去也沒機會見過,聽這些人講話,覺得很有趣,一些編輯台、實務上的經驗分享,覺得聽到很多新的事情。我主觀上覺得這些人大致上坦白和誠懇,很多話說的也還算honest。
  論壇從南洋台灣姐妹會的個案談起,做報導的人是善意,也自認做的很正面,但是姐妹還是大感受傷,既而談到蘋果刊登邵曉玲車禍照片引發公民團體抗議後,有攝影記者認為公民團體太”高尚”等等的批評。接著同志團體的代表、媒體主管(聯合報X2)、身障團體代表、媒體主管、新聞攝影研究會理事長輪番發言,我並沒有完整記錄下每個人講的重點,大概也只想講一講聽到一些點的心得。

竊聽或竊錄不因新聞自由而免責

壹週刊五年前報導藝人小S、撞球國手陳純甄等人舉辦露天派對,因在別墅外偷拍,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妨害秘密罪判處總編輯裴偉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雖然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這個判決的意義是,媒體報導侵害別人的隱私權,不只有民事的賠償責任,而且也有刑責。
這個事件在民事部分很有趣,小S、阿雅、范曉萱、陳純甄4個人,分別找了不同的律師,分別由4個不同的法官來審理。同一個事實,4個法官判出4種不同的結果,在隱私權與名譽權的認定上有很大的差異。但4個法官唯一有志一同的是,這個案子判的慰撫金數額算是相當高。因為壹週刊把竊錄小S她們與男友的親密活動,提供給其他平面媒體及電子媒體,大家爭相引用。在小S、阿雅、范曉萱、陳純甄對報導內容發表反對聲明稿後,壹週刊隨即又發行再版,第11期壹週刊賣出26萬多冊,使得知道此事的人很多,對小S她們的隱私及名譽造成重大的損害。整個事件中.法官一致認為壹週刊可歸責程度甚大,因此判壹週刊要賠償青春偶像們高額的慰撫金。

而這個見解延續到刑事的部分,法院依然認定壹週刊可歸責程度較大。因為公眾人物的言行不等同於全部與公共利益有關,如果允許媒體侵入公眾人物住宅、開拆公眾人物封緘信函,以公共利益,剝奪公眾人物的居住安全、隱私等人權。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