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鄭文燦:公視法於今年內修正並完成華視附負擔捐贈事宜

新聞局長鄭文燦表示,頃接獲僑委會來函要求與公視協調宏觀電視相關議題,新聞局認為,依照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規定,原住民、客家及宏觀電視已經在今年一月一日將節目製播交由公共電視辦理,原客兩頻道均已完成協調,新聞局將會再協助公共電視與僑委會溝通,希望獲得圓滿的共識。

鄭文燦表示,公廣集團在去年四月華視加入,今年一月三個頻道加入後,已經成為一個員工人數超過一千四百人的媒體集團,將來公廣集團將成為多頻道、多平台的公共媒體,同時,也將彌補國內商業電視頻道不足之處,甚至也可以努力成為帶動國內影視產業的火車頭。

為了達成上述的目標,除了公廣集團各電視台的努力經營外,公共電視法也有必要修正。新聞局長鄭文燦說明修法計劃如下:

去年四月華視公共化之後,鄭局長即已公開宣示,華視加入公廣集團以及增加原住民、客家、宏觀三個電視台後,有必要就華視公共化後的營運定位深入檢討,並且對於三個電視台的營運管理加以規範。新聞局已經補助公共電視基金會於去年辦理四場修法座談會,去年十月間公視也提出若干修法建議,這些問題應該在公視法修法時通盤考量解決。

《中時》與《自由》荒謬惡鬥

預定三月初釋出官股的台視,傳出官方屬意而可能由《自由時報》入主的消息。若此事成真,加上去年初國民黨將中視經營權轉賣給《中國時報》,台灣三家商營電視台當中,就有兩家由報團所掌控。這不但將代表跨媒體壟斷時代的來臨,更殘酷地摧毀了國人希望「黨政軍退出三台政策」帶來媒體民主化的契機。

NCC必須主動執法 要讓無線電視能服務觀眾權益與發揮民主功能,就不能前門送走黨政軍,後門迎來跨媒體財團。因此我們呼籲,一方面,主導台視釋股的行政院釋股小組與新聞局,應落實廣電法規中限制報紙與無線電視跨媒體壟斷的立法精神,勿讓財團取得台視經營權;另一方面,主管廣電事業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須積極主動執法,並就當前法律疏漏之處提出有效修法方案,以防止包括台視、中視、乃至中廣落入跨媒體財團手中。

別人前進 台灣倒退

這幾天,英國和台灣的電視都站在新的起跑點。但是一個往前跑,一個向後退。英國摩拳擦掌,準備奮力衝刺。因為BBC剛剛通過新《憲章》,明訂今後10年的目標:要強化本身物質基礎,扶植本國影視產業,進軍國際,並提供創意內容及數位媒體(如公民新聞網),讓全民(不分階級、地區、族群)都有多元的經驗和探索的通道。

公廣沒錢隨時觸礁
為了達成目標,《憲章》保障BBC每年都有30億英鎊(折合1,800億元新台幣)經費;18日,朝野更決議將它逐年調高。有了法律和經費的後盾,BBC將繼續成為英國廣電的旗艦、領航員,也將乘風破浪再十年,直掛雲帆濟滄海!
相反的,我國公廣集團剛剛拼裝完畢(如公視、華視),主管機關(新聞局)卻不推動《公共廣播電視法草案》,也不提供經費。立院諸公已通過「公共廣電及數位電視發展兩年計畫」和22億經費,可是新聞局卻不撥錢給公廣。沒錢的公廣,就像失去動力的船一樣,在黑夜的海上載浮載沉,隨時可以觸礁,隨地可以擱淺,舉目四顧心茫然,真是行路難!

《媒觀論壇》影•像•觀•看•紀•實 ─新聞攝影的暴力與控制  參加感想

  晚上去參加了媒觀的論壇:[url=https://www.mediawatch.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628]影 •像 •觀 •看 •紀•實 ─新聞攝影的暴力與控制[/url]。思索很多事情,趁想說點什麼的衝動還沒消失,趕緊來寫一下一些想法。

  這次論壇請來了很多人,除了常見到的公民團體戰友,特別的是請來了很多實務工作者,包括林錫銘(聯合報攝影中心主任)、溫禾(聯合報總編輯特助)、黃子明(中國時報影像中心主任)、鄭超文(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理事長),這些人對於不是念廣電出身的我,過去也沒機會見過,聽這些人講話,覺得很有趣,一些編輯台、實務上的經驗分享,覺得聽到很多新的事情。我主觀上覺得這些人大致上坦白和誠懇,很多話說的也還算honest。
  論壇從南洋台灣姐妹會的個案談起,做報導的人是善意,也自認做的很正面,但是姐妹還是大感受傷,既而談到蘋果刊登邵曉玲車禍照片引發公民團體抗議後,有攝影記者認為公民團體太”高尚”等等的批評。接著同志團體的代表、媒體主管(聯合報X2)、身障團體代表、媒體主管、新聞攝影研究會理事長輪番發言,我並沒有完整記錄下每個人講的重點,大概也只想講一講聽到一些點的心得。

竊聽或竊錄不因新聞自由而免責

壹週刊五年前報導藝人小S、撞球國手陳純甄等人舉辦露天派對,因在別墅外偷拍,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妨害秘密罪判處總編輯裴偉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雖然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這個判決的意義是,媒體報導侵害別人的隱私權,不只有民事的賠償責任,而且也有刑責。
這個事件在民事部分很有趣,小S、阿雅、范曉萱、陳純甄4個人,分別找了不同的律師,分別由4個不同的法官來審理。同一個事實,4個法官判出4種不同的結果,在隱私權與名譽權的認定上有很大的差異。但4個法官唯一有志一同的是,這個案子判的慰撫金數額算是相當高。因為壹週刊把竊錄小S她們與男友的親密活動,提供給其他平面媒體及電子媒體,大家爭相引用。在小S、阿雅、范曉萱、陳純甄對報導內容發表反對聲明稿後,壹週刊隨即又發行再版,第11期壹週刊賣出26萬多冊,使得知道此事的人很多,對小S她們的隱私及名譽造成重大的損害。整個事件中.法官一致認為壹週刊可歸責程度甚大,因此判壹週刊要賠償青春偶像們高額的慰撫金。

而這個見解延續到刑事的部分,法院依然認定壹週刊可歸責程度較大。因為公眾人物的言行不等同於全部與公共利益有關,如果允許媒體侵入公眾人物住宅、開拆公眾人物封緘信函,以公共利益,剝奪公眾人物的居住安全、隱私等人權。

爆料爆到誰

爆料天王邱毅指控,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與女兒陳幸妤疑似以漢語拼音的名字,在美國銀行(Bankof America)有新台幣數億元的高額帳戶。陳致中、陳幸妤晚間發表聲明嚴正否認,批評邱毅造假杜撰,委請律師提出告訴,以維護名譽。
爆料文化當道,民代、媒體需要議題炒作,有心人士需要透過管道散播消息,這使得「爆料」,成為熱門的犯罪手法。爆料到底爆到誰?誰是受害者?

先從被爆料的當事人這邊來說,不管被爆料的事情是真是假,在被爆料的當下,透過媒體的傳播,當事人的名譽就已經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就算最後司法終於還他清白,那也是某年某月的某一天的事了,遲來的正義永遠沒辦法解救燃眉之急。

再看看深喉嚨,深喉嚨爆料,妨害到人家的名譽。如果深喉嚨是公務機關人士,還有洩密罪責。法務部日前召開檢察長會議,決議今後若公務員、特別是檢警調辦案人員將公務資料以「爆料」方式交給名代、媒體等不相干對象,除追究洩密罪責外,還要行政重懲。

媒體不能承受之輕

副總統呂秀蓮在世界女記者及作家大會上向與會李艷秋小姐說,媒體的威力比國軍任何一位勇猛的將領還更具傷力。隔日中國時報有篇回應文章「小記者不可承受之重」,文中述及每次被告、被打、被攻擊、被指責的,是沒有任何權限、必須仰首鼻息的媒體基層。
筆者最近從六百多則與媒體有關的法院判決中,整理媒體從業人員工作上會面臨的主要議題,而從這些案例中,也發現與「小記者不可承受之重」有不謀而合的結論。

每個媒體的官司中,認為權利受到侵害的人,會對媒體提起訴訟。以典型的平面媒體訴訟為例,原告會依照公司規模及職務明細表,把能告的都告進去,從媒體本身、媒體的董事、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發行人、社長、總編輯、副總編輯、採訪主任、攝影主任、編輯、文字記者、攝影記者,編務等通通一個不漏地排上被告之列,可是最後要法律責任的是誰呢?

如果把大家的責任拿來比一比,董事、代表人、發行人,平日多半未介入編務流程,負責人通常也未介入編務或企劃的流程。各組主任(政治組、娛樂組、攝影組等)如果未親自參與被訴報導中的編務或攝影工作,也可以脫身。再扣除未參與決策,對報導內容無決定權的執行副總編輯、單純負責版面編排的美編,負責校正錯字的編務等,多數的案例中,這些人可以全身而退。

[2007/1/23聯合聲明]新、舊廣電主管機關「超級比一比」!NCC 與新聞局一樣不及格!

一年前,兩項有可能就此改變台灣媒體地景的制度性變革一起發生了。

首先,立法院在 2006 年1 月 3日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中華電視公司(華視)將進行公共化轉型,而原由行政機關分別辦理的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與宏觀衛星電視台,也於今年起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民間媒體改革團體多年來推動的「無線電視公共化」運動與「建立公共廣電集團」的目標,已獲得初步但重大的進展。 另一方面,立法院 2006 年 1 月通過第一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委員名單, NCC 於二月底正式掛牌運作,取代原本屬於新聞局的廣電媒體管制職能,毫無疑問也是我國通訊傳播管制發展歷史上的關鍵性改變。面對我國廣電媒體產業和市場的混亂,以及長久為民眾所詬病的服務品質, NCC 也被賦予高度的期待,能夠有效達成我國廣電媒體的改革與進一步民主化。 然而,一年過後,這兩個新、舊廣電主管機關的表現,卻讓我們同樣失望,媒體改革的腳步,在這兩個機關手上,非但停滯不前,甚且造成倒退!

「NCC、新聞局超級比一比記者會」採訪通知

「NCC、新聞局超級比一比記者會」採訪通知
--誰勝?誰劣?還是通通不及格?

立法院2006 年1月通過第一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委員名單,NCC於二月底正式掛牌運作,與此同時,立法院也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公共廣電集團於今年1月正式「成立」。雖然如此,台灣媒體改革仍未見進步,國民黨三中交易未能透明、公開,有線電視外資大舉入侵,卻未見NCC有所作為;另一方面,公廣集團雖然掛牌上陣,但一路走來風波不斷,新聞局難辭其咎!一年多來,兩個主管機關多次齟齬,批評對方的不是,但在重大媒體改革議題卻未能有效作為。兩者對於我國廣電媒體改革進程拖延和後退的「貢獻」,到底誰勝?誰劣?讓我們一起來檢驗!

時間:2007年1月23日早上10:00
地點:Youth Hub(忠孝東路一段31號;善導寺旁)

出席人員: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 羅世宏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管中祥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洪貞玲

主辦單位: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

950112媒體觀察站-線上收聽-媒體與媒體之間的戰爭:中時與自由的立場之爭

主 持 人:管中祥、洪貞玲

內容報報:
日前中國時報與自由時報因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的一項公開報告,相互在自家報紙的版面上展開論戰,而這場令讀者也一頭霧水的論戰,居然不為國家政策、也非關民生大事、更忽略媒體做唯一種公共場域的責任,開始了彼此之間長久以來的「立場之爭」,今天將為您剖析兩大報之間的恩怨情仇與台灣媒體政治立場所導致的新聞偏頗問題。

[size=medium]精彩內容,請點以下連結收聽 :-D [/size]embed src=http://220.135.90.50/phpbb2/audio/20070112mediawatch.wma width=235 height=50 autostart=false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