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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當飛特族 加公營電視員工罷工

編按:飛特族(Freeter)一詞來自英語的free(自由)與德語的arbeiter(工人),指沒有固定職業、連續從事兼職工作的年輕人。

【加拿大溫哥華專電】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勞資談判破裂,資方本周發出停工令,這家國營廣電媒體已經連續兩天大量以重播舊片或播放紀錄片方式墊檔,甚至連新聞都得拿英國BBC的國際新聞報導來填塞。

CBC是加國最大公營媒體,旗下包括英、法語電視台和廣播電台,雖有2�3經費來自聯邦政府,另有1�3來自廣告營收,因此也得面臨與民營媒體競爭的壓力。

這次勞資談判主要爭議重點在於CBC近年來大量招聘合同員工和臨時雇員。這家公司管理階層認為,由於政府撥款日益緊縮,必須採取更靈活的聘雇方式,才能繼續維持營運,提升競爭力,但工會則指資方有意以此為藉口,削減正式員工的比例。

CBC管理階層表示,這項勞資談判其實已長達15個月,雖然已在多數問題上達成共識,卻在這項關鍵問題上陷入僵局,為求談判有所突破,不得不由周日午夜起下達停工令。

CBC系統下受到這項停工令影響的主要是5千5百名隸屬於「加拿大媒體工會」的成員,他們多屬CBC旗下兩個英語電視頻道和兩個電台的員工,其中也包括新聞部採編人員和技術人員。

社會事件報導需有生命人權之關懷

NGO與媒體自律公約的社會對話:新聞報導與人權--民間團體提出的人權原則和改革訴求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的主張
一、對自殺案件之處理
1.避免詳述或模擬自殺的方法、過程及地點
2.避免猜測或簡化自殺的因素
3.不要將自殺者英雄化
4.避免一再炒作同一自殺案件造成相關家人及倖存者的二度傷害
5.在報導自殺案件的同時應同時提供相關心理專業服務資訊
二、對一般動物之報導
1.避免任何殘殺或不雅凌虐之鏡頭
三、對車禍或凶案事件之處理
1.避免死亡人體之直接暴露或不雅處置之鏡頭

有線電視台換照後 請提出「兒少新聞報導自律公約」

兒少權益保護連線 聯合聲明

由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二十多個關心兒童青少年權益的民間團體,針對近來關於有線電視台換照事宜,積極呼籲新聞局把握機會拿出魄力嚴格審照,並在完成換照程序後,要求電子媒體制定「兒少新聞報導自律公約」,為台灣之子塑造一個清新健康的媒體環境。

兒少權益保護連線 表示,過去連線長期監看媒體兒少新聞報導內容,發現電子媒體容易針對性侵害、偏差行為等兒少新聞案件進行侵入式報導。以最近汐止鎮蔡姓主委性侵少年案為例,不僅未對被害少年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卻反覆要求其詳述被性侵害細節,已經將性侵害案件當成了性醜聞報導,根本違反了「性侵害犯罪防制法」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相關法令,同時也嚴重危害被害少年的隱私權益。電子媒體雖然冀望藉由具體描述報導犯罪人的「重大罪行」,以喚起司法及社會大眾重視未成年性侵事件的嚴重性,然電子媒體在報導過程中經常過度詳盡描述性侵道具並模擬過程,同時也透過訪問周遭親屬鄰居等「第三者」暴露相關影像資料,甚至不斷追蹤跟拍被害兒少,此等報導手法只是將受害兒童少年的隱私權益踩在腳下,自我中心的聲稱捍衛「社會知的權利」。

2005/08/17「公民參與 媒體改造─實踐多元社會對話」公聽會(新聞稿與訴求)

主辦單位: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時間:2005.08.17,下午2:00 地點:台北NGO會館 繼7月29日21個民間婦女、兒少、同志團體呼籲全民加入監督媒體行列後,這些團體在8月8日再度舉行記者會,宣佈組成「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簡稱「公民媒改聯盟」)。聯盟的主要訴求是媒體和民間團體、社會大眾應該展開社會對話,而未來的換照審議,無論是由新聞局執行還是由研擬成立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都應該以媒體與公民社會對話協商後所訂定的自律公約或具體規範為重要依據。唯有如此,才能有效結合公民監督與媒體自律,使台灣的媒體真正擔負起民主社會多元發展的重要責任。在聯盟提出以上訴求後,這段期間仍有其他團體陸續加盟,包括婦女、兒少、同志、環保、社區、原住民、學生、教育、媒體專業等民間團體,目前總數已達64個團體之多。各民間團體在短時間之內,即迅速凝聚共識、擴大結盟,顯見公民社會對於媒體改造的普遍渴望。不過,除了展現公民參與的改革熱情之外,聯盟更期待與各家媒體就具體改革內容進行長期對話。因此,聯盟計畫舉行一系列公聽會,邀請各家媒體主管和從業人員、政府、學者專家,與各民間社團和社會大眾,就媒體自律公約、節目製作規範和自我檢視系統等,討論如何納入民間團體對媒體所提出的各項人權原則和改革主張,以及如何建立公民參與機制和民眾意見表達管道。

「公民參與 媒體改造-實踐多元社會對話」公聽會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2005/08/11

一、企畫緣起:

繼7月29日21個民間婦女、兒少、同志團體呼籲全民加入監督媒體行列後,這些團體在8月8日再度舉行記者會,宣佈組成「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聯盟的主要訴求是媒體和民間團體及社會大眾應該展開社會對話,而未來的換照審議,無論是由新聞局執行還是由研擬成立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都應該以媒體與公民社會對話協商後所訂定的自律公約或具體規範為重要依據。唯有如此,才能有效結合公民監督與媒體自律,使台灣的媒體真正擔負起民主發展的重要責任。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指出,近年來媒體報導對於婦女、兒少、同志及其他弱勢族群人權的侵害,已經廣泛的顯示媒體其實無能自律。因此,聯盟認為,媒體改造必須結合自律與他律,而自律不能只靠媒體,他律也不能只靠政府,兩者都需要民間社會與一般公民的參與。媒體在訂定自律公約或節目製作規範時必須與社會進行對話,未來政府或獨立機關對於媒體的相關懲處,不但應該有公民參與,也應該建立在公民監督的機制上。

建立公眾監督機制促媒體自律

 7月31日夜間,新聞局宣佈七家衛星電視頻道不予換照,即使依據中時電子報的民調有四成四民眾贊成新聞局以換照審議為手段,建立電視台退場機制,不過,卻仍引發媒體反彈及社會討論。

 事實上,民間社會在這段期間也提出不少檢討的意見,包括審議是否透明﹖政府是否介入﹖媒體亂象該怎麼解決﹖上述的問題中肯且重要,不僅點出了這次換照風波的重要價值,更是政府、媒體、公民團體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的確,政府介入媒體管制容易引發爭議,無論動機再怎麼良善純正,此次審照也並非以政治言論作為標準,但仍難免引來寒蟬效應的擔心,不過,除了批評與檢討的聲浪外,換照結果是否能為台灣傳媒帶來正向發展也必須嚴肅看待。

誰決定節目﹖

 許多強調自由市場的人皆認為,媒體是自由的商品,閱\聽人可以透過自由選擇驅逐劣幣,讓節目滿足歡眾的需要。不過,在台灣的媒體現實中,觀眾未必具有真正的選擇權,反倒是壟斷性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有更大的權力決定我們看什麼樣的頻道。這一方面是因為市場的垂直壟斷,同一集團同時控制系統(通路)與頻道(內容),另一方面,則是不合理的統收式收費制度,致使觀眾就算不看某一頻道,仍然付費給該頻道。

泰果農創電台 鄉民齊享近用權

【編譯趙中麒整理報導】廣播媒體往往是發生災難時,最快速而便捷的傳播工具,不過,在泰國,地區電台發揮的功能不止於此,還包山包海地讓聽眾點歌、叫外賣,聯繫社區向心力,也凝聚鄉里間的感情。

自創媒體 關心在地

在薩姆撒崆省(Samut Sakhon)邦驃縣(Ban Phaeo)的7個鄉里,廣播除了提供八卦娛樂與新聞時事外,還有更積極的意義。 原本該縣沒有地區電台,但在該地區的果農的捐助下,2003年2月,巴通撒崆(Pathom Sakhon)地區電台成立。

該電台不僅提供時事新聞、娛樂訊息,還有水果產銷的市場價格或展售會的即時快報,以及空中脫口秀。

電台也提供叩應服務。叩應讓鄉民們透過電台分享彼此的生活經驗與生活趣事,大家藉由扣應發表對鄉里建設的意見,以及點歌以慰勞辛苦工作的親朋好友,當然,點首情歌給自己愛慕的人是絕對不可少的。

因為電台關注鄉里,也提供大家對地方事務表達意見的機會,讓該電台成為社區生活的共同重心。

收聽廣播變成鄉民們生活的一部份,不論是早晨起床悠閒地喝咖啡,打掃住家內外,或是在果園工作,大家都不約而同的將頻道調到地方電台的頻道。

重凝關懷 天際放送

糾舉不實 Media Matters要媒體認真

【特約編譯宋竑廣整理報導】

除了替媒體挑錯字、扣帽子,或者撤銷執照,還有一些其他鞭策媒體的作法。成立於2004年5月的Media Matters for America,是以網路為平台的非營利基金會,有計劃地去審視各類媒體的報導可信度,挖掘不精確、不確實、不可靠的新聞或評論讓民眾廣為周知,努力扶正媒體報導亂象。 媒體替大眾帶來許許多多的數據與調查報告,比方說可能是政府最近打算推行一項數百億的某某計劃,或者政府財政面臨2、3千億的財政赤字、一般家庭的某某水準已達百分之幾等。但媒體報導不像學術論文,這些數據的引用往往缺乏審核的過程,如果記者並非相關數據的專家,可能這些新聞就只能告訴我們表相或甚至是錯誤的訊息。那麼,如何確定這些資訊的真偽與詳實的程度呢?

940812節目預告:公民參與的媒體空間

~由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製作~

知性的、愉悅的、分享的,和你我有關的媒體評論介紹,時事分析,都在這裡~

每週五晚上六點十分到七點,就在教育電台FM 101.7(台北)現場播出。 也可以到教育電台網站線上收聽~

本週主題:公民參與的媒體空間

主持人:管中祥、洪貞玲、萱萱

還有媒體大小事單元,歡迎大家在節目中Call-in進來(02-23888985, 23888986),與全國聽眾分享您的媒體使用經驗哦~

內容預告:

經歷了八月初的頻道換照風波,接下來我們的媒體應該何去何從,才能變得比較符合觀眾的需要與期待呢?

在真正的民主國家中,一個自由開放的言論空間,不應該壟斷在經營媒體的一小撮人手裡。但經營媒體並不容易,作為觀眾的我們,又如何能夠更積極地在主流媒體中發出我們的聲音?

要求媒體成立類似國外的「公評人」(ombudsman)機制,讓頻道經營者站上節目第一線傾聽觀眾的批評與建議,也許是一個開始…

媒體設公評人 邀觀眾參加

這篇文章原刊登在8月5日的聯合報,因為版面關係,被刪節了一些文字,此為原文。

管中祥-衛星電視執照審議委員(北縣中和)、羅世宏-衛星電視執照審議委員(嘉縣民雄)

近日衛星電視換照引發爭議,討論的焦點大多集中在是否黑箱作業、政治力介入、並對審議過程多所誤解揣測、甚至標籤、污名化。

由於新聞局至今仍未正式對外說明審議程序,但身為參與審議過程的一員,有必要針對相關疑慮提出澄清。衛星電視執照審議的標準與過程,在衛星廣播電視法及其細則中已有載明,包括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之評鑑結果及改正情形、歷年來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之核處紀錄、播送之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對於訂戶紛爭之處理等,因此,是否通過換照為綜合考量,並非單以任一項目作為換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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