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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基金會董事、原住民族電視台諮議委員會召集人孫大川針對原民台準台長非原住民籍提出說明

近日外界針對公視基金會遴選原住民族電視台準台長不具原住民身分之質疑,公視基金會董事、原住民族電視台諮議委員會召集人孫大川今日提出回應,強調身分因素應當從一個更整體、平衡的角度去考量,才能對原民台的長遠發展有利。 孫大川指出,公視基金會以嚴謹慎重的態度辦理原住民族電視台相關事務。準台長遴選程序係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自6月1日起至7月24日止公開接受社會各界推薦,並依程序由公視原住民族諮議委員會與董事會分兩階段決定遴選委員名單。

孫大川表示,他與許多人一樣,非常渴望由原住民擔任台長,在公視董事會遴選討論過程中,也盡量朝選出準台長具原住民身分的方向發展。但他提醒,原住民族電視台台長並非一個政治性、象徵性的職務,而是需具備多面向媒體專業、技術考量,並在未來能處理公廣集團內、外溝通統合的管理職務,如此才能領導原住民族電視台團隊,為原住民服務。

20060811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對「原民台台長遴選爭議」之聲明

經過兩階段遴選過程,公廣集團於八月七日晚間公佈,原民台準台長為長期從事原民影像紀錄工作的虞戡平導演。但虞戡平的漢人身分,已引起原民會與部分原住民,對原民台未來能否實踐原住民主體性,提出若干質疑與擔憂。

針對公廣集團遴選之原民台台長人選,未能普遍獲原民社群支持一事,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提出聲明如下:

1. 公視應充分尊重原住民社群的意見與感受。

2. 公視應提出明確方案,以保障原民台主體性,在原民台的內部決策機制以及節目製作審核流程上,擴大原住民同仁及諮詢委員參與程度。

3.公視應主動和原住民社群及社會溝通,並對相關質疑提出說明。

原民台台長 不是原住民?記者會 敬邀採訪

時間:95年8月11日上午11時10分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北市濟南路一段3-1號)
主持人:阿洛˙卡力亭˙巴奇辣
聯絡人:阿洛 0918790884 或黃小姐 0910042045

新聞稿

【本報訊】台灣公廣集團原住民族電視台台長,經過公共電視兩階段評選,最後由公視董事會在2原1漢的候選人中,選出非原住民的虞戡平擔任台長,對於此一結果,一群來自部落的原住民都表示無法接受。

首先,原住民代表針對公視的說明,提出質疑。公視宣稱,評選是對所有候選人進行全面性的評量,其中包括專業能力及公共價值的衡酌。但董事會最後以「虞戡平先生從事原住民影像紀錄工作達2、30年,並參與多次原住民影像人才的培訓,相當熟悉部落,亦有助於原住民人才及資源的整合工作」為由,拒絕了原住民候選人。

另外,公視董事會中唯一的原住民董事孫大川在接受媒體訪問時甚至表示,「原住民沒有媒體人才與領導統馭的能力」。

再者,獲選的公廣原民台台長的虞戡平則是表示,自己早期就已培訓原住民影像工作者近3年,一直從事和原住民影像相關的工作、關注原住民議題,並且強調,「目前原住民台的工作人員有一半是他學生」。

來自部落的原住民族人質疑:

公廣集團籌劃原住民族及客家電視台準台長甄選產生

◎發稿日期:2006 / 08 / 07
準台長虞戡平、徐青雲誓言發揚族群文化、公共價值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基金會第三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於今晚通過由虞戡平、徐青雲分別擔任公廣集團籌劃原住民族及客家電視台準台長。
公視基金會公廣集團辦理之原住民族電視台及客家電視台台長遴選,係根據「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電視台台長遴選辦法」及「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客家電視台台長遴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台長之遴選程序,先邀請社會各界推薦,再由遴選委員會經面談評選產生2至3名推薦人選,最後經公視董事會同意產生準台長。

兩台台長人選自6月1日起至7月24日止接受社會各界推薦。原住民族電視台台長經公開薦舉程序產生9位被推薦人選,於本會個別徵詢意願後,全數同意進入第一階段遴選程序。客家電視台台長經公開薦舉程序產生11位被推薦人選,兩位婉拒,計有9位同意進入第一階段遴選程序。

兩台台長之第一階段遴選分別由原住民族電視台台長及客家電視台台長遴選委員會擔任。兩遴選委員會針對候選人之專業能力、個人特質、對公廣集團原住民族電視台及客家電視台之理念與承諾等項目進行逐一面談與評選後,各產生3位準台長候選人,交由公視董事會進行第二階段遴選。

請民間團體集資買台視

執行逾兩年的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政策,在華視公共化後,將隨著台視官股釋出而告一段落。不過目前正在積極進行的台視釋股規劃方案,是否真可以為台灣民眾創造更美好的電視環境,看看出爐的釋股辦法,恐怕真的很難,或者說根本不可能!根據行政院釋股小組規劃的方案,台視官股釋出將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採公開招標,約25.77%,第二階段由全民申購,大概約21.62%,但這恐怕是不得已的折衷方案,因為針對財團公開招標將會是台視走向極度商業化噩夢的開始,而全民釋股可能因過度理想化而很難具體執行。

向上提升行公益

據報載,想要搶購這第一階段公開招標股份者,大概得準備30億才夠資格競標!相信這數字不是普羅百姓拿得出來的,因此當台視財團化已經難以逆轉,原屬於全民資產的無線電視頻率即將被財團所掌控時,我們升斗小民總可以對未來的新買家有點期待吧!

建議釋股小組在擬訂第一階段標售對象資格前,在競標者資格上增列附加條款。例如要求將來的經營者應該釋出一定時段製播公共服務與弱勢團體等節目內容,其比例應該高於現行《廣電法》的規範。例如要求未來的營業總收入,應該提撥一定的比例作為廣電技術研發與社會公益服務之專款。

[立報]媒體侵犯屢見不鮮 廣電基金談人權

【記者陳朝政台北報導】因幾起政府重大弊案,使幾位與弊案當事人相關的親屬,獲得媒體青睞,大肆追逐,甚至發生總統夫人吳淑珍的母親,對著媒體記者潑水,爭執「自由」,為此廣電基金召開「鏡頭下的人權」座談會,試圖探究媒體與個人隱私的關係,以及該如何改善這些問題。

中央廣播電台總台長賴秀如以長年在台灣人權促進會的觀察認為,台灣政治民主化後,記者、警察與司法官最容易侵害一般人的生活。她說,這三種人都與一般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而解嚴、媒體開放後,缺乏良好的競爭環境與專業訓練,使台灣媒體生態必須遵循「叢林法則」,以不漏新聞作為標準。

民視新聞部副理蔡滄波則提到,追逐收視率在台北新聞圈已成為無形驅力,每天都有電子媒體以攝影機侵犯民眾隱私權、拒絕採訪權。他猜想,或許有一天媒體主管都不看每天早上9點的「收視率調查報表」,「大家就會做得比較正經」。

曾在電子媒體擔任攝影記者,目前在自由時報當記者的秦裕中指出,電子媒體的攝影記者在時間壓縮下,經常連採訪的新聞內容都不清楚,只能倉促拍完、匆匆剪接成一條新聞,「攝影很無奈,自主性不高」。

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聲明稿95.8.2

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敦促司法機關(法院)應儘速改善媒體採訪環境,保障新聞工作者採訪權。 在民主社會中,法院是判別是非黑白、保護人民權利的最終仲裁機關,其重要性無可取代。由於近年來台灣社會發生多起涉及司法判決的重大新聞事件,而新聞工作者為追求新聞事件真相,給予觀眾最完整的新聞呈現,每每在法院左近爭搶第一手採訪機會,然而,若採訪單位與受訪者間缺少良性互動,常易造成無謂的衝突與紛爭。

本會針對此一情形,除建請所屬團體會員應妥善維護其同仁採訪時之生命安全外,亦呼籲新聞工作人員儘量配合採訪地點之相關規範以避免紛擾。 有關日前某電視新聞工作人員在司法機關進行採訪時遭受現場法警人員以妨礙公務為由予以毆打一事,本會深表遺憾,並嚴正指責司法警務人員執行公權力過當,侵害媒體記者採訪權並使台灣的新聞自由進一步蒙羞。

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特此籲請司法檢調單位應儘速查明事件始末,做妥適之處置,此外,並敦促司法機關為維護民主社會人民知的權利,應確保新聞工作者之採訪自由及人身安全,儘速改善當地之採訪環境,以防止無謂衝突傷害之再度發生。

談刻板印象 電視中的同志角色

■宋竑廣 (看電視的傢伙)

跟其他的特定族群一樣,媒體對同志所呈現的刻板印象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即便是受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以四顆半星推薦的情境喜劇《住左邊住右邊》,也不免因為刻板印象的問題,美中不足地被該基金會董事長、傳播學者管中祥為文批判。
話說回來,戲劇節目、特別是喜劇,真的有必要以刻板印象的角色才能營造笑點嗎?那當然是未必,像類似的情境喜劇、常常被相提並論的美國戲劇《六人行》,就因為自然地融入同志角色這點,被時代雜誌讚譽為是一種革命性的進步。

詭異的是,如果說編劇不了解同志,因為刻板印象而覺得刻意的女性化動作是男同志的最大公約數也就罷了,比這個更具普遍性的特徵───男同志是愛男人的(或女同志是愛女人的),卻一直沒被好好發揮,常常只有對其他男性角色花癡甚至死纏爛打而已。

戲劇中男同志如何看男人、如何跟男人戀愛很少被表現出來,比方,相對於女性,男人去愛男人可能就沒有要矜持的壓力,或者男同志如果有婆媳問題也很有趣等等。總之同志角色可以發展的點其實很多, 絕不會只有刻板印象可以演;只要他能夠在劇裡好好地愛男人,就可以跟周遭的環境產生有別於異性戀模式的互動。

(95/08/04)本週主題:媒體新視界---公共電視「新電視運動」

主 持 人:管中祥
現場來賓:侯惠芳(公共電視公服部經理)

內容報報

今天要位各位聽眾介紹一個極具意義的活動-「新電視運動」,這是由公廣集團發起的媒改運動,希望可以提升全民的媒體素養,並以全民的力量改造台灣的媒體收視生態,其中包括推動全國親子、個人以及全國教育及各社教機構能共同加入、合作,簽署參與「新電視運動—我,健康看電視」等精采活動。更多精采的內容,就在本週五晚間六點十分的「媒體觀察站」喔。

線上收聽:http://liverec.ner.gov.tw/auto/find.asp

播出時間:每週五,晚間六點十分至七點

播出調頻:台北總台(FM101.7MHz , AM1494KHz)

因為613,1/2變2/3?

看了大法官會議第613號解釋全部內容(包括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覺得一些外界批判的聲音似乎有點偏頗,不無意識型態作祟的成分在內。  法律人都知道,關於大法官的釋憲,最精彩的往往是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因為解釋文與解釋理由本身要遷就加重多數決(2/3)的限制,妥協性甚高,有時不免邏輯欠缺一貫,但是繹讀個別大法官的意見書,不論是贊成或是反對意見,由於說理較為清晰與一致,讀來總是令人暢快淋漓。仔細去看第613號解釋的幾份協同與不同意見書,就可以發現外界的一些質疑,其實都已經由大法官一一過濾思辨,並且提出他們採納或不採納的理由。先不論這些理由是不是可為社會大眾接受,至少他們是附具理由的,外界要批評,應該針對這些理由進行公共議論,而不是釋憲結果與己不合,就對大法官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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