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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媒體侵犯屢見不鮮 廣電基金談人權

【記者陳朝政台北報導】因幾起政府重大弊案,使幾位與弊案當事人相關的親屬,獲得媒體青睞,大肆追逐,甚至發生總統夫人吳淑珍的母親,對著媒體記者潑水,爭執「自由」,為此廣電基金召開「鏡頭下的人權」座談會,試圖探究媒體與個人隱私的關係,以及該如何改善這些問題。

中央廣播電台總台長賴秀如以長年在台灣人權促進會的觀察認為,台灣政治民主化後,記者、警察與司法官最容易侵害一般人的生活。她說,這三種人都與一般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而解嚴、媒體開放後,缺乏良好的競爭環境與專業訓練,使台灣媒體生態必須遵循「叢林法則」,以不漏新聞作為標準。

民視新聞部副理蔡滄波則提到,追逐收視率在台北新聞圈已成為無形驅力,每天都有電子媒體以攝影機侵犯民眾隱私權、拒絕採訪權。他猜想,或許有一天媒體主管都不看每天早上9點的「收視率調查報表」,「大家就會做得比較正經」。

曾在電子媒體擔任攝影記者,目前在自由時報當記者的秦裕中指出,電子媒體的攝影記者在時間壓縮下,經常連採訪的新聞內容都不清楚,只能倉促拍完、匆匆剪接成一條新聞,「攝影很無奈,自主性不高」。

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聲明稿95.8.2

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敦促司法機關(法院)應儘速改善媒體採訪環境,保障新聞工作者採訪權。 在民主社會中,法院是判別是非黑白、保護人民權利的最終仲裁機關,其重要性無可取代。由於近年來台灣社會發生多起涉及司法判決的重大新聞事件,而新聞工作者為追求新聞事件真相,給予觀眾最完整的新聞呈現,每每在法院左近爭搶第一手採訪機會,然而,若採訪單位與受訪者間缺少良性互動,常易造成無謂的衝突與紛爭。

本會針對此一情形,除建請所屬團體會員應妥善維護其同仁採訪時之生命安全外,亦呼籲新聞工作人員儘量配合採訪地點之相關規範以避免紛擾。 有關日前某電視新聞工作人員在司法機關進行採訪時遭受現場法警人員以妨礙公務為由予以毆打一事,本會深表遺憾,並嚴正指責司法警務人員執行公權力過當,侵害媒體記者採訪權並使台灣的新聞自由進一步蒙羞。

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特此籲請司法檢調單位應儘速查明事件始末,做妥適之處置,此外,並敦促司法機關為維護民主社會人民知的權利,應確保新聞工作者之採訪自由及人身安全,儘速改善當地之採訪環境,以防止無謂衝突傷害之再度發生。

談刻板印象 電視中的同志角色

■宋竑廣 (看電視的傢伙)

跟其他的特定族群一樣,媒體對同志所呈現的刻板印象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即便是受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以四顆半星推薦的情境喜劇《住左邊住右邊》,也不免因為刻板印象的問題,美中不足地被該基金會董事長、傳播學者管中祥為文批判。
話說回來,戲劇節目、特別是喜劇,真的有必要以刻板印象的角色才能營造笑點嗎?那當然是未必,像類似的情境喜劇、常常被相提並論的美國戲劇《六人行》,就因為自然地融入同志角色這點,被時代雜誌讚譽為是一種革命性的進步。

詭異的是,如果說編劇不了解同志,因為刻板印象而覺得刻意的女性化動作是男同志的最大公約數也就罷了,比這個更具普遍性的特徵───男同志是愛男人的(或女同志是愛女人的),卻一直沒被好好發揮,常常只有對其他男性角色花癡甚至死纏爛打而已。

戲劇中男同志如何看男人、如何跟男人戀愛很少被表現出來,比方,相對於女性,男人去愛男人可能就沒有要矜持的壓力,或者男同志如果有婆媳問題也很有趣等等。總之同志角色可以發展的點其實很多, 絕不會只有刻板印象可以演;只要他能夠在劇裡好好地愛男人,就可以跟周遭的環境產生有別於異性戀模式的互動。

(95/08/04)本週主題:媒體新視界---公共電視「新電視運動」

主 持 人:管中祥
現場來賓:侯惠芳(公共電視公服部經理)

內容報報

今天要位各位聽眾介紹一個極具意義的活動-「新電視運動」,這是由公廣集團發起的媒改運動,希望可以提升全民的媒體素養,並以全民的力量改造台灣的媒體收視生態,其中包括推動全國親子、個人以及全國教育及各社教機構能共同加入、合作,簽署參與「新電視運動—我,健康看電視」等精采活動。更多精采的內容,就在本週五晚間六點十分的「媒體觀察站」喔。

線上收聽:http://liverec.ner.gov.tw/auto/find.asp

播出時間:每週五,晚間六點十分至七點

播出調頻:台北總台(FM101.7MHz , AM1494KHz)

因為613,1/2變2/3?

看了大法官會議第613號解釋全部內容(包括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覺得一些外界批判的聲音似乎有點偏頗,不無意識型態作祟的成分在內。  法律人都知道,關於大法官的釋憲,最精彩的往往是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因為解釋文與解釋理由本身要遷就加重多數決(2/3)的限制,妥協性甚高,有時不免邏輯欠缺一貫,但是繹讀個別大法官的意見書,不論是贊成或是反對意見,由於說理較為清晰與一致,讀來總是令人暢快淋漓。仔細去看第613號解釋的幾份協同與不同意見書,就可以發現外界的一些質疑,其實都已經由大法官一一過濾思辨,並且提出他們採納或不採納的理由。先不論這些理由是不是可為社會大眾接受,至少他們是附具理由的,外界要批評,應該針對這些理由進行公共議論,而不是釋憲結果與己不合,就對大法官污名化。

媒體污名的手法一,亂耍術語

媒體污名的手法有很多種。有一類是直接的,複製生活中的「常識」。如精神病患是不定時炸彈。這種手法比較直接,也明顯,因此一般讀者容易察覺。但是,另一類是較間接,用抽象文字,套用西方的理論,然後加以去脈絡化的使用(而其實是錯用)。一般讀者(可能連作者)難以查覺這種手法。因為,一般人未讀過這些理論,無法區分其中的謬誤。第二種污名手法,十分可怕。
第二種污名法是否能「無往不利」?未必。具有批判意識者並真正讀了理論的人,終會拆穿此西洋鏡。最近一個案便是最好的說明。有一位媒體評論家,用精神分析的理論中「精神病患吃大便」來比喻目前政治人物的精神狀態。不久,另一位了解精神分析的人,即為文批判:理論中「吃大便者」不是指精神病患,而是一般人。但這位媒體評論家理論未讀通理論,只憑直覺,覺得「精神病患在吃大便」。

從這個個案可知,知識、理論仍是有用的工具,幫我們理解世界。但是,我們不可以只會吊書袋、只學到一點點皮毛,未經消化,便拿出來亂用。結果,理論、概念將只用包裝自已的成見與岐視。而知識將失去原來啟發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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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怪獸,還不夠

7月27日公視「紀錄觀點」播出了台灣第一部「媒體看媒體」紀錄片──《有怪獸》,該片清楚地點出了商業媒體常遭詬病的「置入性行銷」、「選舉灌票」、「侵犯人權」的問題,同時也探究了媒體亂相的病因,並且深刻的描繪出媒體工作者的處境與掙扎。「有怪獸」雖然表明公共媒體作為媒體改革的重要性,不過,作者卻未一廂情願地認為公廣集團是解決媒體問題的萬靈丹,或者將公共電視作為救世主般的崇拜與自我標榜,反而藉由去年喧騰一時的「UBU硬地音樂節」事件,對公視的獨立性、公共性與勇氣提出批判。

可惜的是,「有怪獸」的批判只是點到為止,不僅未能更深刻地對公視內在的結構性問題提出針砭,甚至連也沒有公視新聞長期以來的表現,以及最近因整併而面臨的置入性行銷爭議進行批判。

導演蘇啟禎坦承是因為「私心」而對公視的批評有所保留,不過,老實說,即使是「點到為止」的批判,對公視員工及公視而言已經難能可貴,因為畢竟媒體願意讓自己的員工在媒體上公開批評主管的價值、專業與判斷,其實並不容易。

當然,這並不是說公視員工無力自我批判,或者,只將「UBU硬地音樂節」事件作為自我批評的樣板,相反的,公視員工的自我批判與改革仍透過實際行動持續進行中。

[立報]媒體收視率至上 社團籲別消費弱勢

【記者曾美惠台北報導】「抓狂母變人魔、咬兒下體不只一次」、「精神病患不定時炸彈、鄰居驚恐」,這些充滿腥羶色的報導與標題,出自於社會大眾每天接觸的媒體,昨天台少盟與中央社舉辦的媒體識讀工作坊中,呼籲媒體不要為了收視率,粗暴消費兒少及身心障礙者。

標籤化最常見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出,媒體處理兒童、青少年新聞,經常發生暴露隱私資料如馬賽克處理不全或模擬圖片的問題,或曝光未成年人姓名、案家、住所或學校等資料,也容易發生對精障兒少、受刑人子女、性交易少女標籤化的情形,為了達到目的,甚至採取跟拍、侵入式訪問未成年人。

此外,媒體普遍有雙重標準,葉大華舉例,顏清標未成年的兒子結婚,媒體的報導是「早婚小倆口」,充滿甜蜜之情,但同樣的情形發生在其他人身上,卻是「未婚小媽媽小爸爸」。弱勢或具有少數族群更容易被突顯,媒體很容易因為事件當事人的經濟或權力背景,轉變報導標準。另外,窺奇式的報導,也是目前媒體經常使用的報導方式;而報導也缺乏國際觀,充斥成人觀點,並未保障兒少權益。

葉大華表示,一般民眾沒有受訪義務,但媒體強勢的態度令人不能苟同,他建議未來記者新聞採訪時,應先簽署受訪同意書,才能進行訪問,避免受訪者人權遭受侵害。

拘泥枝微末節

「有怪獸」首映會現場紀實

7/26午後,公視紀錄觀點與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合辦的「有怪獸」首映會,在導演蘇啟禎的邀請與號召下,諸多在學學子、各級教師、媒體同業及公視之友熱情參加,放映室座無虛席。「有怪獸」是身兼製作人與導演的蘇啟禎,為台灣媒體亂象把脈的自製紀錄片,片中透過兩位傳播科系學生的眼睛,揭露台灣新聞存在已久的置入性行銷問題,倒帶2004年總統大選時電視台灌爆選票過程,透過羅大佑事件反省公視的立場與作為,還訪問多位第一線新聞工作者,說出他們一再面臨的道德掙扎、反省和希望。

映後座談相當熱烈,各界人士發言甚多,簡要紀錄如下。
Q:為什麼運用兩名研究生串接全片?
蘇:傳播科系研究生不盡然專業,卻又對媒體生態具備某種程度的瞭解,個人認為這種帶有模糊性的半專業角色,反而有種創造性,可以讓片子變得更有機、更有趣。

[立報]軍事國安擺第一 戰地媒體無自由

【編譯於家寧整理報導】近來陷於戰事的以色列和美國政府,都害怕媒體的報導影響軍事行動,而用各種規定限制報導;但這樣的規定是真有效益,還是傷害自由,也引起媒體界的批評。

以色列軍方禁止記者即時報導被飛彈擊中的確切地點,不能報導以色列飛彈打中哪些戰略目標,以及沒有打中哪些目標,也不可以在報導裡告訴居民,何時可以離開防空洞去領取補給品。以色列高階官員如果到北部訪視,直到該官員離開該地區前,記者也不能對行程做詳細報導,以免危及其人身安全。他們也不能報導以色列有哪些地區沒有足夠防空設施,或是防禦工事比較脆弱。

審查官權力無限

不管是攻擊、被攻擊或是官員參訪的報導,都必須經過以色列軍方審查官的審核,才能見報。審查官握有極大權,「舉例說來,我可以發一道命令,不讓某件新聞見報。我可以直接下令關閉某家報社或電台。我的權力接近無限大。」席瑪.法克寧上校說。

以色列政府認為,長期處於紛擾動亂狀態下的小國,控制消息外流,對其國家安全至關重要。在最近的戰爭中,以色列官方審查新聞內容,目的是防止真主黨利用媒體報導提高攻擊準確度。黎巴嫩真主黨發射的火箭數量極多,但準確度不高。火箭多半都落在空曠地區,炸毀空無一人的街道,或直接落海,這是以色列希望維持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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